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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寫的結束語似乎有些話我說的隱晦了,讓各位沒有看明白。反倒對我破口大罵起來。我可真是比竇娥都冤了。

雖然現在說寫作自由,可其實也並不是那麼回事。這本書已經在台灣出版,而且本人也是--&網--職業作家之一。訂閱多少,或者台灣銷量多少,與我個人的收益一點關係也沒有。我自然是非常想把這本書的後面幾部全部完成,但是要說的是,不寫它並非我本人意願。而是台灣出版方面由於預計到出版之後會撲街,所以要求我必須在三集之內結束本書。我也沒辦法,合約上就是這麼簽的,他們有權利要求我結束。有點常識的作者應該都知道這個合約,你們不妨去打聽打聽。被要求強行結尾的作者海了去了。

實際上,撲街不撲街對我來說也沒什麼關係。反正我是每個月拿工資的人,訂閱八千和訂閱三千對我來說沒有任何區別。寫這個的目的就是告訴大家,這本書是強行結尾的。而且至少在這幾個月里,這本書就是這麼回事了。以後有沒有後面的,我自己也沒有把握。大家不妨把它看做是一本已經全本的書。我自己自然是很想寫第二部的,可能不能開工,就不是我可以決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