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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stedu關於袁崇煥督師薊遼歲支軍餉的考證

讓我們直入主題,就從《崇禎長編》卷15開始:“關內兵五萬五千三百四十五員名,關外七萬八千三百四十員名......今又三月,該銀六十九萬三千六百兩。”這是崇禎元年八月時山海關鎮和遼東鎮領取折色的計算數字,其中關內兵就是山海關駐軍,關外兵就是寧錦駐軍。從這條記載來看,兩鎮共有兵133,685人,3個月的餉銀是693600兩,平均每人的額定年餉是20.75兩,每萬人就是20.75萬兩。明末規定的募軍額餉為每月銀一兩五錢,即一年18兩。為何關寧軍的數字略高呢?毛文龍《不平者五事》奏,內中提到寧遠“月餉一兩五錢,內丁二兩四錢,加以食米五斗”,《崇禎長編》卷2。內丁就是家丁,這也是明末軍制的一種,即將領的親兵,待遇略高於普遍士兵平均到全體士兵,總的餉銀標準自然就達到了每人20.75兩。因此關,寧軍的標準完全符合規章制度,袁崇煥何嘗多要?不過明末全國財力枯竭,軍隊普遍欠餉,兵部優先保證關寧的餉糧罷了。即使是如此,崇禎元年七月寧遠依舊欠餉四月,導致兵變,至八月袁崇煥上任,憑個人威信平定了叛亂。

《明史袁崇煥傳》“崇煥在遼,與率教、大壽、可剛定兵制,漸及登萊、天津,及定東江兵制,合四鎮兵十五萬三千有奇,馬八萬一千有奇,歲費度支四百八十餘萬,減舊一百二十餘萬。帝嘉獎之。”這裡的四百八十萬就是總計,包括本色和折色。在毛文龍的東江塘報里,也多次提到東江的年餉是四十萬,其中就是包括了二十萬本色和二十折色。前面已經說過,每名士兵的平均年餉折色約為20兩,因此十五萬三千士兵的年餉折色就是大約300萬,以剩餘軍餉都為本色計,餘下180萬就應當是本色。網上經常有人說的180萬石糧食很可能就是如此而來。這個數字其實已經包含在480萬的總數里了,卻往往被人把它拉了出來再算一遍。

但是,180萬本色這個數字其實是錯誤的,因為這個數字只是草率的把480萬的總數減去折色300萬算出來的。按照毛文龍說的關寧軍標準,15.3萬軍隊每年發的本色應當是91.8萬,而如果精確計算人均年餉20.75兩的15.3萬軍隊的總年餉,應當是317.5萬兩。這樣,480萬的總數除了15.3萬軍隊額定的410萬之外,還有70萬的數字似乎是多發的。

這70萬是什麼錢呢?明末除了正常的軍餉外,首先,還有打勝仗後的賞功銀,比方袁崇煥剛到遼東上任時,錦州的祖大壽就帶軍打了一場黃泥窪小勝,這就是該發錢賞功的;其次,還有購買軍馬、督造器械的專款;此外,還有臨時增發激勵士氣的內帑,以及將領官員的薪資等。在毛文龍的塘報中,可以看到天啟五年東江收到的款項清單有“天啟五年收鴻臚寺序班曹惟信解到戶部湊處庫銀五萬兩;委官文土銘同百戶孫安國解到京庫找發銀一萬兩,並拔登銀一萬三千三百八十兩九錢三分九毫八絲四忽,遼官月稟登京庫銀八千兩;咨撥登撫節省銀八千兩;金吾衛千戶郝國儒解到帑銀九萬三千九百七十七兩,並先收過都司許武元在京動支買解到綢緞布匹等物銀六千零二十二兩,鴻臚寺序班李模解到借支太僕寺馬價銀五萬兩;司禮監太監王敏政等資到欽賞銀四萬兩;津登委官俞明等解運到雜糧一十四萬七千三百七十八石四斗,布一萬七千八百九十四匹......”其中“咨撥登撫節省銀八千兩;金吾衛千戶郝國儒解到帑銀九萬三千九百七十七兩,並先收過都司許武元在京動支買解到綢緞布匹等物銀六千零二十二兩,鴻臚寺序班李模解到借支太僕寺馬價銀五萬兩;司禮監太監王敏政等資到欽賞銀四萬兩;”這幾筆,都是常規糧餉外的增發。東江鎮年餉四十萬,僅天啟五年收到的額外款項就有近二十萬,可見袁崇煥屬下年餉410萬的四鎮,一年額外收到70萬也是在常理之中的。

另外,還應當注意到一個細節,崇禎元年八月僅山海關和遼東兩鎮,就有士兵13萬3千多;次年六月袁崇煥殺了毛文龍後,整編東江軍隊是2萬8千。如果單單把這兩個數字加起來,就已經超過了15萬3千的總數了,難道天津和登萊駐紮的士兵是負數?其實,這是因為袁崇煥上任後,遵照崇禎旨意,在所轄地區執行了精兵汰將的兵制調整。考慮到這個因素,袁崇煥剛上任的前幾個月,需要發餉的士兵總數就不止15.3萬,因此,這一年來,四鎮額定發放的糧餉總數也應當要大於410萬,即額外收到是不到70萬的,這個數字還要更小。而在這個更小的數字里,姑且算它是50萬吧,就包括了買馬、築城、督造裝備、賞功、官員將領薪酬等各項開支。對比一下王在晉在天啟二年提出的山海關築重城計劃需要的100萬預算,很明顯,袁崇煥一年的開銷一點都不過分,因此《明史》如此記載“減舊一百二十餘萬。帝嘉獎之。”

順便用另一項記載略作比較,天啟七年十一月,總督倉場戶部尚書蘇茂相言:『京軍歲放三百餘萬石,今京、通二倉米止百二十六萬九千五百七十三石,目前猶以舊積支吾,後將何繼!錦衣衛官於萬曆間僅一萬七千七百六十餘人,逆璫增積,見在三萬六千三百六十餘人,多支米二十七萬有奇。文思院匠官冊七百五十三人,今增補,見在三千二百八十八人,多支米三萬餘石:乞查覈』!上從之。

這段記載寫明,京營每年發放300餘萬石軍餉。這裡既然用了“石”這個單位,顯然只是糧食,即本色。也許由於戶部銀根短缺,京營是用糧食代銀子發的軍餉,毛文龍在塘報中也說過旅順的軍餉他就是這樣發放的。但是不管怎樣,京營的年餉至少是300萬以上,似乎也就可以作為一個旁證了。

關於袁崇煥的軍餉,還有一個很出名的數字就是120萬內帑。在崇禎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寧遠兵變後,袁崇煥雖然憑一己之力將之平定,但十月初一錦州也發生嘩變。袁崇煥向朝廷請響--積欠74萬+馬價銀、撫賞銀四萬再加上8、9月分的共120萬,袁崇煥的確請了而且是在一般官員來看非常唐突的請“內帑”,但關鍵是袁崇煥到手的是30萬!--出在《崇禎長編》卷14和《國榷》卷89關於崇禎元年十月己丑的記述,且在《烈皇小識》卷1里崇禎還是撂了狠話的!

但是很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將“請餉”混淆成“得餉”,稱袁崇煥在480萬軍餉外還得了120萬內帑——而真實的30萬內帑應當是一併計算在480萬這個總數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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