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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吵架,只說一下客觀事實。

骨折,被鸚鵡啄洞都是事實,我也沒打算以此為理由斷更。

大家可以捏起拳頭看自己的手,看到手背處四個突起吧?

我右手現在只有兩個突起,第四第五根指骨直接平了。

手上的石膏現在還打着,照片也拍過,有打石膏的也有沒打石膏的,一隻手腫的跟饅頭似的。在朋友圈和群里都過,也就是縱橫沒有圖功能,不然照片直接出來。

就算這樣我也沒斷過更,只是更少點兒,更慢點。

昨天被鸚鵡咬,我仙路更的是兩千多字,沒因此少更,反而多了——骨折後日常是一千多字。

那些說我找借口拖更斷更的,我真不知這話從何說起。

我說那些話,不是向誰訴苦,只是覺得這事好玩。

畢竟被鸚鵡咬比較少見,又是碰上連續受傷,所以就出來博大家一笑。

所以我昨天說那個沒半點訴苦的意思,就是覺得多了個故事。

我是作者,沒有故事還要編故事呢,何況真事。

我要訴苦的話,大可以陳述單手打字有多麻煩。因為那不僅是降低度的事,關鍵還分心。

以前碼文至少不需要考慮打字問題,現在一邊考慮小說一邊還得找鍵盤,分心啊!

所以有些人就不要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最後來總結一下。

去年右腳大腳趾腳指甲踢掉。

上個月左腳血泡刺,一直到骨折三天後才好。

然後是右手骨折。

昨天左手被咬傷。

整一年時間,四肢皆傷,鼻炎手術,現糖尿病。

可謂多災多難。

不過我想總結的不是這個。

是哪種更疼。

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想到,所有經歷里,帶給我最大痛苦感受的其實是血泡刺。

那也是唯一讓我認輸受不了,跑過去要求換藥的。

那不是傷筋動骨的痛,而是直接作用在神經上,讓你全身癱軟的痛。

接着就是鸚鵡。

這貨絕對是咬到骨頭上了,不然不會這麼疼,好在維持的時間短。

第三是腳趾甲被踢掉。

當然,我指的最痛是高峰痛,要論痛苦持續時間,腳趾甲第一,血泡刺第二。

最後才是骨折。

當然,我不是說所有的骨折都是最不疼的,我在醫院兩天,隔壁床上有個粉碎性骨折的,叫喚的那叫一個凄厲。

我猜他一定不支持我的分法。

其實就我而言,什麼東西都是經歷,是經驗。

比如只有被鸚鵡咬過後,才會知道一隻看氣來不起眼的鳥兒咬合力有多驚人。

而在我被鸚鵡咬傷的一分鐘後,我的第一個念頭是:一隻鸚鵡就這麼狠,那老鷹又得多狠啊?看來還是小看了鳥的殺傷力,下次寫書可以考慮給主角帶只鷹……

就這麼聯想開了。

這就是我的習慣,喜歡總結,得出經驗,結論,以及聯想……

以此奉上,博大家一笑,當故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