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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女子,有這麼自由嗎還主動離婚、還分男人的家產洪濤知道宋朝的女人地位並不不算想像中的那麼低,但也沒想到她們的社會地位如此之高。原本以為允許女孩子讀書、做生意、科考、拋頭露面當促銷員就已經很不錯了,沒承想自己還是預估錯了,宋朝的女子地位之高,很多地方甚至比後世還過。尤其是在商業發達的江浙地區,很多人家更願意要女孩子不願意要男孩子,因為男孩子賠錢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魚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此近古之制,以繩天下,使貴有常尊,賤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譜牒之學,家藏譜系之書。只五季以來,取士不問家事,婚姻不問閥閱。”這是來自鄭樵通志里的一段話。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在宋朝之前,社會結構是界限分明的,士族就是士族,庶民就是庶民,不光當官要從士人里選,連結婚也得門當戶對,不能亂娶亂嫁。但是過了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這五個朝代,到了宋朝,士人和庶民之間的嚴格界限已經被打破了,庶民可以通過科舉晉身為官員,士庶不通婚的原則也廢了。

是什麼原因讓原本維持了上千年的階級固化鬆動了呢答案就是商業因為宋代商業發達,從而改變了宋人對階級的漠視。宋朝人自己也意識到了這個現象的根源,蔡襄在端明集里就曾經說過: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其財,隨其貧富。

據這些南宋商人說,不光是民間這樣,首先這樣做的是上流社會,正式因為有了榜樣,所以民間才有樣學樣。而且他們還舉出了實例,言詞鑿鑿的說在北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兩位當朝宰相。向敏忠和張齊賢,就為了了爭娶一位姓柴的寡婦而互相敵視,最終鬧上了公堂打官司。

這位姓柴的寡婦是長得美如天仙嗎不是;是家世顯赫嗎也不是程頤說了一句話,道出了柴寡婦的優點。他在二程外書中記錄了這件事,是這麼評價的:為其有十萬囊槖故也

看到了吧。這個柴寡婦有錢兩位當朝宰相為了娶個富婆打起來了,這種事兒會發生在其它朝代嗎國家總理娶寡婦就已經很驚人了,還是因為求財而娶。按照古話說很不成體統啊。這就說明了當時的社會風氣,宋人不以求財為恥。反以為榮,是個非常非常純粹的商業社會,從上到下。每個人都非常純粹

要問這位柴寡婦最終嫁給誰了誰也沒嫁這兩位宰相鬧得太出格,讓皇帝很沒面子。於是就把他們倆降了職,一個去戶部當郎中,一個當了太常卿。

還有一件事是宋朝特有的。可能有的書也寫過,但它只存在於宋代,如果別的朝代有了,就是誤傳。什麼事兒呢就是“榜下捉婿”的風氣。北宋朱彧yu在萍州可談里寫過:近歲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嫁女,亦於榜下捉婿,厚捉錢以餌誘士,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緡in。

每到科考放榜之日,大宋的土豪們就去放榜的地方搶學生,用啥辦法搶呢用錢砸唄。抓到一個大學生就掏出一千貫錢來,求着大學生娶自己家的閨女。洪濤很羨慕,後世里想娶媳婦,光大學生這個身份管吊用你就算是博士生,沒車沒房沒存款,照樣完蛋艹只聽說過土豪開着車去各大藝術院校門口給自己找小蜜,沒聽說有土豪去學校門口找女婿的。

這種情況也只能出現在一個純粹的商業社會裡,如果到了明朝,老朱家紛紛鍾滅了你,清朝更別提了,敢這樣干,你家這個女兒一輩子嫁不出去,女戒都沒學好,在家學成老姑娘吧。同時這也說明一個問題,就是在宋朝,士庶之間的隔膜已經不存在了,有學問也可以娶個商人家的女子,有錢了也能抓個窮大學生回來當女婿。

除了士庶階級隔膜被打破之外,宋代女人的地位也非常高,這個高還不是民間的風氣,而是法律規定。名公書判清明集里就有記載: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意思就不多解釋了,一句話,女兒有法定繼承權,繼承份額是兒子的一半兒。

可能有較真兒的人會問,這個法律有,但宋朝執行了嗎來看看劉清之在戒子通錄中的記載:處女亦蒙首執牒,自訐於府庭,與齊兄以爭嫁資。這裡記載了一位還未出嫁的女子跑到官府去告狀了,告誰呢告她哥哥告啥呢告她哥哥不給她嫁妝錢。

由女兒繼承的這部分財產通常叫做奩lian產,如果父母活着,女兒出嫁,這部分財產會跟着女兒一起走,當做嫁妝。當女子結親的時候,會給男方送一個叫做“定帖”的文牒,裡面除了要詳細說明女方的身份、生辰八字之外,還要寫明陪嫁的首飾、金銀、物品以及隨嫁的田產、房屋,這就是奩產。按照海商的說法,廣州、泉州附近普通家庭給女兒的奩產一般價值十畝田普通水田,臨安那邊還要高,內地窮一些的地方可能會低點。

按照大宋律,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就是說妻子帶過來的奩產,男方家裡分家的時候不能分,要歸女方自己掌管。假如夫妻離婚或者妻子改嫁,這部分財產還是要由女方帶走的。當然了,她也可以選擇不帶走,但是支配權在女方。而具體帶走多少,兩個人結婚之前下的那份“定帖”里都註明了,合算這份“定帖”就是宋朝的婚前財產公證書,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

那這位黃老闆離婚的時候怎麼連自己的財產也賠進去了呢難道說是他有過錯,法官判他多賠償女方還真不是,宋朝還沒這麼細緻的法律條紋,而且在宋朝養情人不犯法,是公開的。黃老闆之所以賠了夫人又賠錢,主要是他太奸了。為了怕以後被家族裡的兄弟姐妹分家產,就把他的好多產業都放到了妻子名下,算作是妻子帶過來的奩產。結果他妻子和他離婚的時候,假裝不知道這回事兒,把他的財產也給拿走了。黃老闆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這種行為是犯法的,說了不光官府不會幫他要回來,估計還得挨板子,只能是破財免災了。

只有宋朝的女人有和男人一樣的財產繼承權嗎回答是肯定的。元代通制條格中有一條法令:今後應嫁婦人,不問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欲再適他人,其元隨嫁妝奩財產,並聽前夫之家為主。大明會典和大清律例也是同樣的規定,寡婦才能改嫁,但只能凈身出戶,夫家財產和自己的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至於離婚這個事情,在大宋也是習以為常了,宋人應俊在琴堂諭俗編中寫道:為婦人者,視夫家如過傳舍,偶然而合,忽尓而離。

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詳細描述了宋代關於女子離婚的規定,是這麼說的:不逞之民娶妻,給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適;被夫同居親強健,雖未成,而妻願意離這,聽。

這幾句話的意思就是丈夫若沒有能力養家,妻子有權主動離婚;丈夫離家三年未歸,妻子也有權主動離婚;妻子被丈夫家人,不管成功沒成功,妻子都有權主動離婚;對於這三種情況,官府是支持女方的,其它情況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程頤,朱程理學發起者,按說他應該反對給婦女這麼多權利吧其實並不是這樣,後人曲解了他的意思。在河南程氏遺書中,就詳細記錄了他的一段話:夫死而嫁,故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聖人不能禁也。

范仲淹曾經給自己家的莊園定了一個義莊規矩,裡面明確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看到沒,改嫁比娶媳婦給的錢還多呢。

民間如此,文人如此,皇族也一樣。宋代有個劉娥,宋真宗趙恆的皇后,宋朝第一位攝政的太后,功績赫赫,常與漢之呂后、唐之武后並稱,史書稱其“有呂武之才,無呂武之惡”。這位堪比武則天和呂后的皇后,年輕的時候先是嫁給了一位銀匠,然後家道中落,劉娥又是天生麗質,結果改嫁給了當時的襄王趙元侃。後來趙元侃當了皇帝,就是宋真宗,劉娥直接就被封為皇后了,老趙家一點沒嫌棄她是個二婚。

宋仁宗的曹皇后同樣也是改嫁的女人,據說曹氏許配給了一家姓李的,結果新婚之夜新郎就跑了,一直沒回來,後來這位曹氏就選進宮裡,居然還當了皇后。洪濤一直就納悶,大宋皇宮選秀女之類的,合算不光要處子,連結過婚的都要啊,老趙家這個口味可真是與眾不同啊,太有性格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