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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下午,兩名死者的驗屍報告新鮮出爐,欒法醫實在太累,沒必須繼續死撐,囑咐助手將報告送來一組,自己先去休息。

死者王爺駕到死於注射毒啊品過量,以他胳膊上、腳趾間、大腿根部密密麻麻的針眼分布來看,生前他應該是個有很長時間吸啊毒史的癮君子,安全劑量的毒啊品帶來的刺激已經不能滿足他的需要,一次比一次追求極致享受。

死者方怡是被利器多次刺傷,其中一刀刺穿心臟,失血過多致死,案發第一現場有大量噴濺血跡也證明了這一點。鑒證人員從現場散布的血跡、法醫從死者的身高以及兇手下刀的位置綜合推斷得知,兇手是從正面襲擊死者,他的身上應該沾染了大量鮮血,在方怡死後將她移屍到王爺駕到的車上。

方怡是被謀殺的,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王爺駕到的死究竟是意外還是謀殺?一屋子人紅着眼睛瞪着閔三行。後者哭笑不得地說:“嗨,別這麼盯着我看啊,這破監控簡直讓人罵娘的心都有了。你們自己看吧,我說了估計你們都不信。”

寫字樓的保安十分配合警方工作,要監控就給監控,要錄口供就幫忙找值班員,可是車庫的入口前不久剛剛安裝了自動檢驗裝置,從收放桿、取卡、計時、繳費,全部由電腦控制,已經不需要像以前一樣,24小時有人值守了,只在車庫內留了一間保安值班室,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即找到人,但問題是,夜間保安值班沒太多事,一般都是直接睡一覺過去的,連車庫裡發生什麼他都不一定知道,更別提兩層樓高之上的大門口了。

監控畫面拍得很清晰,是本市少有的新一代紅外夜視攝像頭,可問題是,死者的車停得要多刁鑽有多刁鑽,攝像頭勉強能拍到車屁股,前面正副駕駛位卻是正正好好看不到!閔三行昨天晚上眼珠子都快瞪出來了,來來回回放了三四遍錄像,才最終長嘆一聲,徹底放棄了。

唯今之計,只能查一查方怡與王爺駕到之間,到底有沒有深切的矛盾,能讓他殺之而後快的那種。方怡的日記有一篇寫道,方怡的小弟要結婚了,他們老家的人都知道方怡在外面掙了大錢,她小弟女朋友家裡獅子大開口,必須要在縣城裡全款買房,還要輛二十萬的車,再加五十萬彩禮。以他們那彩禮的平均水平來看,卻是高出了五倍不止,方家父母哪裡會願意,天底下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女人滿大街都是,這未來兒媳婦是金子做的不成,要這麼貴。但是方怡小弟就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地要娶她,也二十二歲的大小夥子了,天天在家躺地打滾地跟父母鬧,到底是親兒子,哪裡忍心看他難受,只能開口求女兒,畢竟在他們心中,女兒可是能在外面掙大錢的厲害人物,而她就這麼一個弟弟,伸伸手的事,總不至於很困難吧。

方家父母其實還算好,沒有像有些極品那樣偏心眼到沒邊,但身為父母,面對這種手心手背都是肉的情況,肯定會有讓過得好的孩子接濟接濟過得不好的孩子的想法,大抵全中國的父母都是這樣想的。

所以當老父母嘴裡輕輕吐出個連方怡聽了都心驚的數字,小弟再一哭一求,方怡哪怕再頭疼,也得想辦法。這幾天她其實也得了不少錢,眼光只瞄着富二代的她看人還算準,每每不會空手,但是錢來得快花得也快,天知道為什麼現在的化妝品那麼一小手指頭大就要幾千塊,美容院去一次更是掏錢掏得她心都滴血,可是她沒的選,哪個男人不喜歡精緻漂亮的女人,現在她不花大價錢投資,等再老上幾歲想搶救都搶救不回來,靠着張臉吃飯,可不得下血本嘛,所以哪怕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她都很節儉,光是美容和衣服兩項大開銷,幾年存的錢也還不夠弟弟要求的三分之一。

掙錢如水滴石穿,花錢如瀑布不斷,方怡深深地鬱悶了。在給了自己全部積蓄後,愛莫能助,委婉勸父母也別太讓女方得逞,當自己家冤大頭,卻扛不住親弟弟不爭氣,死活要娶,不然就準備打光棍。小弟生性執拗,誰也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說得出做得到,方家父母並方怡都不敢賭。

於是苦的只能是家裡最本事能掙錢的方怡了。她絞盡腦汁地想,要怎麼能以最快的速度掙夠七十萬呢,靠着出賣自己的身體,哪怕她每次價碼比較高,也沒高到可以迅速湊出七十萬的程度,像她弟弟這麼二的男人可是不多,有錢人家的公子哥什麼樣的貨色沒見過,她方怡根本沒有優勢。

可是家裡邊催得又急,方怡無奈之下,只得把主意打到王爺駕到身上。一是相比其他人,王爺駕到與她還算熟悉一些,二是王爺駕到是真有錢,只要她方法用對,別引起他的反感,要到錢的可能性要高得我。

方怡打的什麼主意呢?王爺駕到有錢,好面子,還有很多見不得人的**,只要她隨便拍到一條,拿去威脅他,他為了自己的名譽,肯定是會願意付錢的,幹完這一票,x市方怡就會呆不下去,不過x市是個小城市,有錢人就那麼多,她的市場有限,換個地方重新開始也好,反正她也無牽無掛,去哪都一樣。

說干就干,方怡開始了對王爺駕到全面的盯梢計劃,計劃的第一步,就是趁着王爺駕到來她家跟她上完床去洗澡的時候,在他手機里偷偷加裝了一個小小的定位軟件,能讓方怡隨時掌握他的動向,以便尋找合適的時機。

照這麼看,方怡深更半夜的會出現在王爺駕到附近就有了合理的解釋,兩人根本沒有約好,而是方怡有意在跟蹤王爺駕到。所以她才會在小巷子里遇害,最終被扔在車上。

兩種假設。

一種是,方怡盯梢的時候不小心露了行蹤,讓王爺駕到看見,她雖然事先設想過被發現會如何,妝容精緻也許是想讓對方相信她的出現只是偶然,但是王爺駕到不相信她,因此殺人滅口。把屍體帶上自己的車,是想換個地方拋屍,可是他一時興奮,注射了過量的毒啊品,以致於同樣命赴黃泉。

那麼問題來了:方怡身上噴出來的鮮血一定沾到了兇手身上,王爺駕到全身上下為什麼一滴血跡都沒有?不光他的身上沒有,便是全車上下搜遍,連帶着案發現場附近的垃圾桶也全沒放過,警方也沒有發現染血的衣物。而且他是個長期吸啊毒的人,難道連這麼一會兒都等不及,車上還有具溫熱的屍體呢,就敢不管不顧地讓自己去飄飄欲仙了?殺完人的人,心裡多少都會慌亂,心大到他這種程度的還真是不多見。

另一種是,方怡盯梢,在案發現場附近發現了王爺駕到的車,正撞上別人害了他,然後她驚慌之下露出馬腳,讓兇手意識到現場還有個目擊證人,順手一塊也給殺了。如果兇手原定的目標就是王爺駕到一個人,首先他不選擇偏遠安靜的場所殺人就有點奇怪,但也不排除是因為兇手與死者的關係還沒有好到能將他叫到偏僻場所的地步。當然,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王爺駕到確實死於謀殺這個前提下的。兇手為王爺駕到提供了毒啊品,騙他是新貨,多用一點也沒關係,或者乾脆趁王爺駕到剛剛注射了毒啊品,正是嗨的時候,他毫無反抗之力時再給他來一針,加大劑量,要了他的命。如果這種假設成立,那麼兇手與王爺駕到肯定認識,甚至很有可能與方怡也互相認識。試想,如果一個人殺了人,被陌生人撞見,周圍有居民小區,地下車庫裡有值班人員,兇手知道如果陌生人尖叫一定會引來人,他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逃跑,而不是殺人滅口,畢竟對方僅僅是在黑暗中驚鴻一瞥,緊張害怕之下並不能完全記清楚兇手的模樣,他跑掉,還有很大把握對方認不出他來,可是兇手並沒有這麼做,而是選擇了殺害方怡,基本上足以證明方怡極有可能是認識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