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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年,大楚帝國制定最長工作時間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的時候,乃是承順二十九年,帝國還處於工業化初期,同時海外擴張殖民的規模也不算太大。

帝國的整體經濟環境依舊屬於比較初級的階段,所以最低月工資標準不算高,只有二點四楚元,最長工作時間的標準是月休三天,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十個小時,可加班兩個小時,實際最長工作時間為十二個小時。

但是如今又十多年過去了,帝國的經濟發展迅速,民眾的收入普遍增加。

以帝國經濟最發達,民眾平均收入最高的松江府為例子,其地方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達到了六點五楚元,已經遠遠超過了帝國統一的最低標準。

帝國的最低工資標準,地方可以在全國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但是不得減少。

帝國統一標準為二點四楚元,各省最低標準必須大於或等於二點四楚元,假設省制定的是二點六楚元,那麼府級單位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時候,就必須是二點六楚元起步……可以增加,但是不能減少。

很多地方因為經濟普遍發展,實際施行的最低工作標準已經超出全國標準,而且是超出了很多。

同時又因為經濟持續發展,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追求更高,對收入的要求也更高,最低二點四楚元的標準已經無法滿足人們的生活保障。

大楚帝國制定的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出發點就是確保下限……如果下限太低的話,那麼就沒什麼意義了。

這也是十多年後的今天,帝國準備推動新一輪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因。

並且要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前敲定一個基本規則,方便後來間隔一段時間就調整一次,而不是和現在這樣,調整一次的最低工資標準還要上參務院會議,讓羅志學來親自主導會議。

帝國高層想要把這事形成一個規矩,後續按照相關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就行了。

如此情況下,羅志學在承順四十四年九月召開了一次擴大參務會議,商討新最低工資標準事宜。

並聽取了過去多年來的人均收入、消費水平等關鍵數據的報告。

根據多方的統計,大楚帝國的人均收入,對比十五年前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這主要受益於工業發展,海外殖民地的擴張,帶來的整體經濟增長。

同時人們的消費水平也有了極大的增長,食物消費在總支出中佔比逐年降低,人們開始在居住,穿着,出行,教育,娛樂等更多方面進行消費。

這除了得益於人們的收入增長外,還得益於大量的海外農畜產品,經濟農作物進入本土,使得食物的價格非但沒有增長,反而是出現了一定的下降。

還是以經濟龍頭松江府為例子,承順三十年的時候,一名普通私營工廠里的普通男性員工,月薪大概在四楚元到五楚元之間,月休四天,上班時間在十二小時左右。

而這個收入中的大部分都要用於自己以及家人的食物開支。

也就是食物消費佔比是非常高的,普遍能夠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而且這個食物消費,只局限在必要食物的開支,並不包括去餐廳吃飯,昂貴食材等奢侈食物開支。

這一時期里的楚國人,哪怕是松江府里的普通工人群體,也是只能是吃得飽,但是談不上吃得好,要逢年過節等特殊日子裡才會買上一兩斤肉回來,和家人一起享受一頓。

但是到了承順四十四年的今天。

松江府地區里的最低工資標準就已經達到了六點五楚元,而實際上普通男性工人的薪資收入大概在七楚元到八楚元之間。

這說的還是普通無技術的普通工人,如果是技術性工人,低級技術人員或低級管理人員,其薪資收入會更高,能夠達到月薪八楚元到二十楚元之間,這要看具體的工種的不同而不同,很難有一個統一的範圍。

當然了,除了這些穩定工作里的工人外,實際上還有一部分人的實際收入還不到最低薪資標準的,比如店員,僕人,碼頭搬運工等行業,實際收入可能就只有五六楚元甚至更低。

不過這些低收入者也得分情況,比如從事不穩定的工作,比如拿時薪的店員,單次計件的搬運工,這些是真的慘,他們的低收入就是全部收入,還要自行承擔食宿等開支。

但是也有的,比如僕人這種人家到手的錢是純收入……在大楚帝國里的僕人群體雖然表面收入比較低,但實際上僱傭者需要向被僱傭的僕人提供食宿甚至穿着,而僱傭合同里往往會包括這些費用的,他們拿到手的錢實際上是扣除了食宿坐衣等費用後的純收入……真算起來,其實合同收入並不算太低,至少是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

上述說的都是一些社會底層群體的收入,如果是中上層那麼就更高了。

比如官員,松江府里哪怕是剛入職的從九品官員,其基本月薪也有二十多楚元,再加上各種補貼,福利,一年下來,綜合年收入差不多有三百多楚元,如果是入職年限比較久,已經有過幾次升職的正八品官員,年收入能夠達到五百楚元左右。

這個收入在松江府里,屬於標準的中等收入群體了。

還有企業里的中層管理,中級技術人員等等,其月收入大概也在數十楚元,綜合年收入數百楚元。

還有一些金融,法律,醫療,教育行業的從業人員,月收入在二十楚元以上,綜合年收入在三百到五百楚元之間。

至於高收入群體,這就很難說了,年收入好幾千甚至好幾萬的都有。

而制定各種福利政策的時候,帝國方面也基本不考慮中等收入以上的群體,更別說什麼高收入了。

比如現在帝國制定最低薪資收入標準的時候,考慮的就是社會最底層的低收入群體,通過制定最低收入標準的方式,來保障他們的收入下限。

同時考慮的地方也不是松江府這樣經濟繁華之地,考慮的是全國範圍。

畢竟帝國制定的最低收入標準,是面向全國的……這個全國可不僅僅指東亞這一小片本土腹地,還包括所有的直轄領地,包括美洲地區。

同時在行政領地里的楚國人就業,也將會受到該項法律的保護。

不可能說你在行政領地里僱傭一個楚國人,就可以給低於最低標準的情況了。

因此綜合考慮之下,這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能太高,要不然很多經濟欠發達的地方承擔不起,人力成本沒有優勢的話就更難發展起來。

但是也不能太低,太低的話在一些物價比較高的地方,民眾收入太低就不夠用了。

所以需要綜合考慮全國的情況,最終確定一個數字……並且按照老規矩,帝國只規定下限,直轄各省各府,行政領地各州等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適當調高!

而經過好幾次的會議討論後,結合了全國各地的情況,大楚帝國終於敲定下來了新一輪的最低工資標準。

全國統一最低工資標準為三點六楚元,各地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適當增加,但是不能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