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鋆工作室的律師團很有信心。
其中一個說:“起訴書裡面的很多材料都是需要公證的,要完成起訴,證據準備起來也不是一天兩天。”
另外一個說:“就算起訴書做好了,法院受理也需要時間,可以想辦法拖一拖進度。”
再一個接腔:“即便受理了,立案也需要時間。”
最後一個說:“這樣一來電影早就已經上映了。”
律師團的一致意見,是根本不需要擔心工作室剛剛收到的律師函。
尤其是在他們被告知,帶頭“鬧事”的,是個剛剛成年的小姑娘之後。
月姐是用【冒充過韋哲禮經紀人的小姑娘】來介紹回一笑的。
律師團難免就生出一種殺雞焉用宰牛刀的感嘆。
月姐聽完了律師團的意見最後,做了一句話的總結:“所以,就算真的想告也不可能在上映之前立案是吧?”
電影上映完了,再出糾紛,就不是致命的打擊。
只要票房不受影響,就不可能會血本無歸。
“來不來得及,是我們需要考慮的事情,你們需要考慮的,是能不能打得贏。”這是明大狀開門進去說的第一句話。
不輕不重的語氣。
雲淡風輕的表情。
尤鋆工作室律師團的人齊刷刷地把視線投到門口。
四個律師裡面的前三個,異口同聲地喊了一聲:“明師兄?!”
之所以要用兩個標點,是因為三個人的語氣不太一樣。
有人疑惑,有人難以置信。
慢了半拍的第四個律師面帶思索地問另外三個:“你們之前聊的那個傳奇師兄?”
喊師兄的那三個人,都愣着沒有回答。
但他們的表情,已經足夠說明這一切。
明星倒是也沒有想過,尤鋆工作室的律師團的有這麼多認識他的人。
明星的表情淡淡的,他並不因此感到意外。
不管是在大夏法學院,還是在北大法學院,認識他的人,總比他認識的,要多得多得多。
不管在哪個學校念書,明星都會留下點傳奇或者傳說。
這並非他的本意,以至於具體流傳了什麼內容,他自己都不太清楚。
現場有點安靜,狀況外的律師又來了一句:“你們的傳奇師兄不是沒辦法上庭嗎?”
第四人問的是另外三個律師團成員,眼睛卻直勾勾地盯着明星。
像是多看幾眼,就能辨別真偽似的。
“我是沒有律師證,還是有什麼語言或者身體障礙,我為什麼不能上庭?”明星給予了回應。
還是舉重若輕的表情和語氣。
另外三個律師反應過來,趕緊過來打招呼。
打完招呼,先前最有信心的,說準備起訴書要很長時間的那個律師,表達了自己心裡的困惑:“明師兄不是一直致力於英美法系的法理研究嗎?”
“我如果沒記錯的話,我的研究方向,是大陸法系的。”
明星當然不可能真的記不清自己的研究方向,就是變向地提醒一下對方律師。
英美法系是和大陸法系相對應的法系。
中國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講究成文法,英美法講究判例。
大陸法系,以法條為主,使用演繹的論證方法,審判權由審判人員統一行使,以書證為主要證據來源。
與之相對應的,英美法系,則使用了歸納論證,審判權交由法官和陪審員分工,證據來源,也是以認證為主。
所以,律師這個職業,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到了不同的國家,就要適應不同的法系。
明星的主要工作,是法理研究。
由於記憶力異於常人,明星總是能用最快的時間,找到最多對己方有利的判例。
這聽起來,並不是一件多麼複雜的事情。
但是,在遇到複雜的案件、全新的領域,在別人都找不到判例的時候,明星總能既有領域和新興領域結合在一起,找到可以適用的判例。
在英美法系,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案件越是複雜,法理研究和判例的選定,就越是重要。
通常情況下,非訴訟律師在一個律所的地位,會比訴訟律師要低一些。
非訴訟律師會被認為是在做一些文書工作。
律所的實習生也都是從做文書工作開始的。
這就造成了很多人,會把非訴和律師助理聯繫在一起。
但明星做的都是“開創性”的文書工作。
一仌擅長的是英美法系,代理的都是跨國或者境外官司。
明星負責給原本看起來不可能贏的官司,找到有利的判例。
可以說,明星的工作,直接決定了一仌起訴或者應訴的方向。
這也是為什麼。
一仌的實際掌舵人,是“名不見經傳”的明星,而不是名聲在外的段玉。
這更是為什麼,同為合伙人的段玉,對明星的位置一點意見都沒有。
明星在北大的導師也和史一從一樣,是法學泰斗。
他在北大的時候,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大陸法系。
沒有人知道他為什麼後來改了研究方向。
但他確實工作之後,接的都是和英美法系有關的案子。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管是哪個法系,都是明大狀擅長的。
還在念書的時候,明星就在國際頂級期刊發表了超過六十篇論文。
其論文質量和數量,遠遠超過大部分的教授。
畢竟,兩篇國際頂級期刊的論文,就夠評教授了,明星直接超了三十倍。
明星能成為北大的傳奇,和發表論文的級別和數量,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看看明師兄發表的論文,再看看自己,連個畢業要求的普通核心期刊論文都發布出去。
喊明星師兄的這三個小師弟,都是在被明師兄支配的恐懼下成長起來的律師。
見到本尊,難免都有些心理陰影。
在明星出現之前,尤鋆律師團的人,是感嘆殺雞焉用宰牛刀。
等見到了明星,就覺得,即便讓他們拿牛刀,也不一定砍得動。
明星從來沒有親自下場打過官司,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不管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打官司,明星確實從來都不上庭。
但這並不是他沒有上庭的資格,而是他自己不願意。
個中的原因,連同為一仌合伙人的段玉,都不甚清晰。
這個奇怪的事實,甚至都成了,在被明師兄支配的恐懼中成長起來的,這一群師弟師妹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他們私底下也有討論過,明師兄是不是有什麼隱疾,並且還是一上庭就會犯的那種怪病。
現在這是個什麼情況?
說好的隱疾呢?
怪病忽然就好了?
還有一點也很奇怪。
明師兄如果真的有意親自上庭打這場官司,為什麼要選這樣的一個很有可能最終結果是和解的官司。
就娛樂圈的一個解決起來並不複雜的糾紛,有必要出動幾十億的跨國官司都不願意親自上場的明師兄嗎?
信誓旦旦地表示可以拖一拖受理進度的那個律師,直接放棄了自己之前的想法,轉而開始好奇。
他回一笑:“你是怎麼能請得動明師兄幫韋哲禮打官司的?”
這個問題,原本是可以直接問明星的。
但他還有點受困於被支配多年的恐懼。
回一笑聽完問題,幾乎沒怎麼思考,就非常好心地給出了答案:“他管他叫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