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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打開車門和張同學說了幾句話,張同學猶豫了片刻坐進了這輛黑車裡,這時候的她大概怎麼也沒有想到,坐進這輛車之後,她將經歷噩夢般的十幾個小時或者十幾天的非人折磨,然後……永久失蹤。”

“下午,張同學聯繫的房屋管理人員向張同學手機發送了一條短信,但是這條短信並沒有收到回應。晚上,一名伊利諾伊大學的副教授向伊利諾伊警方報告了張同學失蹤。”

“第二天中午,米國警方宣布對張同學失蹤案正式立案。第三天,警方到現場進行取證。第四天伊利諾伊警方找到了嫌犯的車,確認該車的登記車主為克里斯滕森。但克里斯滕森表示自己在張同學失蹤那天一整天都在自己的住所里睡覺和打遊戲。”

“第六天,警方通過反覆觀察監控視頻,重新檢查了克里斯滕森的車輛,確認該車輛確實前排副駕駛輪轂罩處有破損,與監控視頻中的信息完全吻合。基於這些信息,這輛克里斯滕森名下的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轎車被確認為涉案車輛。”

“克里斯滕森承認案發當天駕車經過伊利諾伊大學周圍的時候發現一名背着雙肩包的亞裔女性站在街角,表現比較焦急。但稱他覺得自己後來走錯路了,因為這位女士表現的很着急,於是他在幾個街區之後讓這位女士在街邊下了車。”

“米國警方第三天找到涉案車輛,第六天嫌犯承認車子載了張同學,但直到第二十一天,執法部門監聽到了克里斯滕森承認自己綁架了張同學的語音才對他進行了抓捕。克里斯滕森在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他把張同學帶到了他公寓,將她囚禁在公寓並折磨她以消磨她的意志。”

“米國執法部門相信張同學已經遇害,至於為什麼這麼推斷,他們並不說出原因。綁架張同學嫌犯出庭,拒不交代張同學下落。”

“據當地前華人協會透露,張同學失聯後幾個小時同學和老師便選擇了報警,但米國警方並沒有足夠重視,僅派了一名警員跟進,並表示‘每天失蹤人口很多,可能很快自己就回來了’。”

“直到張同學失蹤二十四小時後,隨着華人團體的施壓和國內外媒體的關注,張同學失聯才逐漸被警方和學校重視,並逐步升級為國際事件。即便如此,米國警方在找到車輛和嫌犯之後仍然拖了十幾天的時間沒有對嫌犯實施抓捕,就算張同學當時沒死,十幾天的時間也不可能熬過去了。”

“天知道她在這十幾天里經歷了什麼。”

“直到今天,嫌犯仍然拒不承認犯罪事實,根據米國的法律,嫌犯有沉默權,他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如果米國警方又找不到新證據證明他殺害了張同學,將無法對其定罪。”

……

節目看到這裡,網民們群情激憤,屏幕上出現了大量的彈幕。

“對於這種變態人魔,為什麼不採取催眠誘供?不配合就藥物催眠。對待特工人員有千千萬萬種方式誘供,為什麼對一個變態鬼就束手無策?我不信!這樣的人不能放出來,禍害人間!”

“其實米國就是世界上最自私自利的國家,沒有之一!天天打着維護世界和平的幌子到處招搖撞騙,霸佔別人家的領土和資源!這樣的國家應該群起攻之,全世界而逐之!第一個幹掉米國就對了,還世界以真正的和平!”

“雖然我不贊成刑訊逼供,但對某些死不開口的人還是非常必要的。對嫌犯的仁慈,也是對被害者的不公。”

“這種人渣還有權利?媽的當年cIA撬塔立班恐怖分子嘴的時候可沒說你有權保持沉默吧?”

“雖然過去這麼久沒找到,但還是希望她會活着回家!因為奇蹟無處不在!”

“摩托羅拉手機裡面肯定有張同學被殘害的影像資料,不然FbI不會判定已經死亡,只是可能過於血腥暴力,怕引起華人同胞和國人的憤恨,所以選擇不公開!哎,希望女孩一路走好,家人早日走出傷痛。”

“米國人種壞了,基因會有好的嗎?別特么的做夢了!永遠記住,他們都是綠眼睛的畜牲!”

“我就搞不懂米狗的法律了,既然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那憑什麼可能判終身監禁呢?那你還不如放了算了,艹尼瑪米狗。既然能判終身監禁,說明有證據了,太尼瑪矛盾了,我看就是故意餓死我們的張同學的。”

“為什麼不透漏張同學上車之後的錄像,難道就只有這一小段,監聽這個變太的時候他是和誰通話的?知情同夥為什麼不報案?不作為?難道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這些不透明的案情,背後隱藏着哪些不為人知之事,到底要隱藏什麼?”

“這樣的罪犯在只認錢不認良心的律師教導協助下,懂得避重就輕,米國的法律有缺陷,它的缺陷就是犯罪分子的武器。”

“這麼久沒找到就算被藏起來也餓死了,嫌疑人都抓了被害者找不到,什麼破案效率!”

“自欺欺人的話還是別說了,早都被米國變態佬搞死了。張同學的家人做最壞的打算吧!花錢僱人殺了這兇犯,傾盡所有為女兒尋求一個公道!”

……

“關於這件事,網上的報道很多,我就不細說了,我這裡只想提示一個小細節。”汪謙繼續着他面向全世界的節目。

“來自伊利諾伊大學的同學說,張同學對米國的社會安全可能有種錯誤的認識,張同學的姑姑接到張同學的電話稱校園很安全,想來也是她放鬆戒備的原因。她父親也提到她在電話里說過,那裡非常安全,人們都很熱情。”

“但是,‘熱情’的米國人綁架了她,很變太地折磨她,直到現在她的屍體都沒有找到,永遠留在了那個她認為很安全、很熱情的國度。”

“這真是一種悲哀。”

“說完在米國失蹤的張同學,我們再說說死在德國的李同學。”

“德國有一對情侶,因為女方滿足不了男方的某些慾望,兩人關係緊張。男方多次威脅要分手。女方於是為男方尋找第三者,問一名親戚願否加入三人遊戲。這位女親戚拒絕不來。男方很是憤怒,於是兩人約定對陌生人下手。”

“第二天,晚上九點半鐘左右,二十五歲的華國留學生李同學健身跑步回自己租住地所在街道時,女嫌犯從拐角的樓房裡出來,假稱樓里有緊急情況,請求李同學幫忙搬箱子。李同學跟到院門時,被潛伏在旁邊身高一米八幾的男嫌犯毆打制伏。”

“李同學慘叫求救加抵抗,被兩人拖入一個空置的住房裡遭多次強殲和殘酷施暴,李同學稍有力氣時繼續反抗,並撕扯下女嫌犯的一些頭髮。一小時後,兩嫌犯離開現場,等候奄奄一息的李同學死亡,以便死無對證。三小時後又回來,發現李同學還沒死亡,兩人於是於夜間兩點半左右,將受害者拖到後院一個正在翻修的住房,通過底樓窗戶,把她拉到外面,藏到離窗戶僅只兩步之遙的針葉樹下。”

“如此喪盡天良的惡性犯罪,照理說,應該會很快把嫌犯抓捕歸案並給予法律的嚴懲,以顯示德國社會的法制健全。但是呢,調查該案件的薩克森-安哈爾特州首席檢察官比特曼對外公布案件的調查進展時,卻聲稱二十歲的男性嫌犯塞巴斯蒂安此前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女友和受害者發生了‘三人關係’。”

“檢察官比特曼還說,‘被告表示與受害人發生過自願那方面的行為,受害人有受虐傾向,所以嫌犯不小心在玩虐待遊戲的時候把受害人誤殺了。’”

“對於檢察官比特曼的言論,李同學家人表示強烈不滿,於是向德國總檢察長、薩克森-安哈爾特州司法部部長及華國駐德使館發出投訴信,認為比特曼在發布會上引述的‘是嫌疑人為脫罪而編造的彌天大謊,對李同學的名譽和尊嚴造成嚴重傷害!’”

“很快事情的真相就浮出了水面,當地媒體披露,嫌犯塞巴斯蒂安的母親是當地警方高級官員,繼父是德紹警察局的局長,甚至塞巴斯蒂安在自首前,其母親和繼父還幫助這對嫌疑犯從可能的作案地點搬離。”

“德國中部電視台披露,作為州刑事服務中心的官員,男嫌犯的母親主動要求參加辦案組調查,試圖在辦案時袒護男女嫌疑犯,並有故意改動證據和施加影響的嫌疑。而男嫌犯的繼父為嫌犯的母親提供了幫助。”

節目看到這裡,網民們再度群情激憤,屏幕上也再度出現了大量的彈幕。

“這就是所謂的國外司法透明?這就是法制健全的西方社會?”

“馬上想購買一台德系車,一想算了,這逼樣還買他娘,還是去看看國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