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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茂誠爽將否定心學和理學的唯心論做為開頭,提刪”一併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為“理乃氣之表。”指出“氣。只有聚散、往來而沒有增減、生滅,所謂有無、虛實等,都只有“氣”的聚散、往來、屈伸的運動形態。

徐茂誠進一步提出“無其器則無其道。盡器則道在其中。”他認為“形而上”的“道”與“形而下”的“器”所標誌的一般共同本質、普遍規律和個別具體事物及其特殊規律,兩者是“統此一物”的兩個方面,是不能分離的。

袖提出“天下惟器而已矣。的命題,肯定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具體的存在,任何具體事物都具有特殊本質,又具有同類事物的共同本質“道者器之道”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只能通過個別而存在,“終無有虛懸孤致之道徐茂誠通過論證“道”對於“器”的依存性,得出了“據器而道存,離器而道毀小。的結論,駁斥了“理在事先。道本器末”的觀點。

而劉浩然根據自己的唯物哲學知識對此進行注釋道,氣其實就是物質,世界的一切基礎就是物質,並在徐茂誠的“天地之氣”但生於動而不生於靜”推論出物質的狀態是永恆運動,精只不過是相對的。

而對於物質永恆運動的原因,徐茂誠將其歸結為事物內部的矛盾性,“物有陰陽,而陰陽不孤行於天地之間。”劉浩然在其注釋中推論出矛盾論和辯證法。任何事物都有正反兩面,所以必須要有辯證的眼光去看待事物,即以對立統一的概念或範疇的形式來反映事物對象。

確定了自己的哲學觀點之後,徐茂誠便開始結合這些觀點開始對政治、餐濟等方面進行論述。

在前一篇文章中的眾治觀集基礎上,徐茂誠還進一步提出了民主的觀點,“何為眾治,以寡服眾,即為民主因此,要體現民權,就必須體現百姓的聲音和意見。讓他們參與到治理國家中去,這樣才能體現民權。

當然,徐茂誠還不敢提出限制君權,民權大於君權。而劉浩然則在注釋中指出小君權來自於百姓們的意願體現一民權,而民權來自於每一個人的人權個人權益,因此只能是有了人權才能民權,有了民權才能有君權,隱隱指出民權大於君權。

但是劉浩然也在注釋巾指出,君權本質上是治理國家的權力,也是保護百姓們權益的一種手段,所以說君權是民權的集中,劉浩然可不嫩干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事情。只不過他“偷換小。了一個,概念,將此前中國曆朝歷代所說的“**君權”改為“授權君權”這在孟子的“民為本,君為輕”的思想基礎又向前邁出一步。

徐茂誠也指出,民主是一種容忍、合作和妥協,因為民主只能體現多數人的意志,那麼就必定有少數人的意志無法保證,但是它有一個。基礎,那就是大家平等的遵守法律。徐茂誠吸收了古希臘拍拉圖的思想,指出法律是以正義為基礎的,而且是一種“訴訕正義。”即通過法律的公平運轉而獲得公正的判決結果。

劉浩然注釋說。法律是規範所有人行為及人與人之間的一種規則,它的目的和作用只有一個:“最好的政治是難以實現的,而防止最壞的政治是可能的。所以必須運用至高無上的法律進行國家治理。”

劉浩然在注釋中還說道,百姓們將民權集中在君權,用以治理國家,就好像互相之間以及與君主簽訂了一個契約,這個契約的外在形式就是國家,而這個契約的核心就是大家都要遵守法律。在這個基礎上,劉浩然提出嚴以治吏,寬以養民。既然百姓們是這個契約的簽訂者,那就必須充分享受到吳夠的個人權益,而作為契約的執行者官吏,則必須受到最嚴格的監督。

徐茂誠接着談及私利。他在前一次文章的基礎上明確了私利是每一個百姓的生命、財產和尊嚴。提出法律的本質就是保護這三項私利,因為國家的財富和主權就是由千千萬萬百姓的這三項私利組成的。可以看得出,徐茂誠受到古希臘哲學的影響,步子邁得更大了。

而劉浩然在注釋中指出,人權是一切權力的基礎,因為沒有人權就沒有民權,沒有民權。君權就是空中樓閣,早晚要被推翻。所以人權是神聖不可侵犯,也就是大明百姓的生命、財產和尊嚴神聖不可侵犯。可見劉浩然的論點比徐茂誠更加激進,他不僅將君權延伸到治理國家的權力,更將君權至於國家三種權力的最底層,也是最受限制的一種權力。

徐茂誠最後提出法治。他指出法治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應該從童學開始就要讓百姓們意識到自己的權益,意識到法卑不僅是規範他們行為的規則,更是保護他們權益的規則,所以他們必須尊重法律。捍衛法律的尊嚴,只有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私利。”他甚至提出了遵守法律就是最好的道德。

劉浩然在注釋中指出。法治就是一種制約、妥協和寬容。制約不用說了,就是在保證每一個人人權的基礎上禁止去侵犯他人的人權;妥協就是在法律範圍里必須對自己某些權益做出讓步,這是遵守法律、保證自己基本權益的代價;寬容就是在法律的範圍里必須足夠地尊重他人的權益,這有這樣才能的到別人對自己權益的尊重。

在注釋中,劉浩然還初步探討了一人統治、少數人統治和多數人統治三種政治制度的優缺點。在“最好的政治是難以實現的,而防止最壞的政治是可能的”的基礎上指出,防止最壞政治的原則應該有兩點,一是分權制約,二是調和互補。隱隱點出對古希臘拍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等人提出的混合政體的重視。經過劉浩然、徐茂誠幾經修改和定稿,這篇有徐茂誠撰寫、劉浩然作序注釋的上用四個。版面全文表。此文一出。震驚了

這篇文章可以說是大明一些有見地的文人在經歷了前宋滅亡、暴元統治等痛苦歷史後的深廢反思,也可以說是他們在接受了劉浩然不少“先進思想和言論小”再吸收了傳入的古希臘哲學小政治學等思想做出的一次勇敢探索而。此前羅貫中主持的中國歷史為什麼總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大討論其實就是拉開了序幕,這些文人在對中國曆朝歷代的歷史總結不斷地反思和現問題,加上其中一些人跟隨劉浩然身邊數年,深受熏陶。而且隨着大明的海外貿易昌盛,古希臘、古埃及等思想學術不斷的湧進,使得他們在反思、困惑中試圖去尋找一條新的出路。

毫無疑問,劉浩然此前為大明埋下的種子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是他做出的一些嘗試並取得的巨大成功,這些文人也不會意識到分權制約、以私利為主的工商業會有這等功效,也不會進而去進行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