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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榮少亨思索了很多個計劃,最後,決定使用最原始也最直接有效的辦法來“創辦報紙”,或者說是“收購報紙。”

在美國,報紙行業一向都是一個龍蛇混雜最嚴重的地方,這裡能出像傳媒大亨默克多那樣的牛人,也能出一些專門經營花邊新聞八卦消息的垃圾新聞人;報紙的種類更是複雜繁多,有財經的,有娛樂的,有宗教的,有**的……正應了美國資本主義言論自由的標題。

面對這麼多複雜的報紙,榮少亨該選擇哪一家作為收購對象呢?

也許在很多人看來,既然是做電影的,當然就要收購娛樂類型的報刊雜誌了,像美國的《娛樂周刊》《娛樂時代》,還有《電影人》,《全球影視》之類的東東,可是榮少亨就是榮少亨,他沒這麼做,他將目光放在了一類比較特殊的雜誌上-----成*人雜誌!而代表這類成*人雜誌的無疑就是美國最知名的兩家報紙《閣樓》和《花花公子》!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榮少亨為什麼會將目光放在這類雜誌上。我們假設,如果榮少亨收購的是一家正規的娛樂報紙,那他和福克斯的默克多,還有米高梅的科克里安有什麼不同?無非是找了一家傳話筒,幫自己傳話而已。但是榮少亨所要的不僅僅是傳話筒這麼簡單,他要的是一個可持續發展並且盈利的報紙產業!

盈利的報紙產業也有很多,比如經濟類的《華爾街日報》,但是像這樣的報紙很難收購,就算收購了你不懂這一行也很難駕馭;相比之下,凡是男人都喜歡的“成*人雜誌”就落入了榮少亨的視線。

成*人雜誌一直都是一個很暴利的行業,正因為暴利競爭的也很激烈,以至於很多時候在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上白骨累累,大家鬥智斗勇,玩的都是金錢和女人,對於出身娛樂行當的榮少亨來說,這樣的報刊才合

自己的胃口。

但是這時候榮少亨還是沒有輕率做出行動,他要做好全方位的調查。而這個調查的神聖任務,就交給了一向自認“浪跡情場鬼見愁”的金毛約翰身上。

通過調查,榮少亨了解了很多有關這方面的信息。比如在出版自由受憲法保護的美國,**雜誌的審查和自我審查更多程度上展示的是社會風潮的變化。半個世紀的美國**出版業的發展,折射出的是美國當代言論自由尺度的變遷。

不過隨着時代的發展,在美國這個言論自由的國度,也正經歷着一場史無前例的“**戰爭”。

近些年來,對**雜誌痛下殺手的就有美國沃爾瑪連鎖購物中心。喜歡大打家庭牌的沃爾瑪要求旗下所有購物中心不得銷售以《花花公子》為代表的**雜誌。而《花花公子》也毫不示弱,甚至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了一次“沃爾瑪封面女郎”的海選,結果鼓動了很多沃爾瑪的年輕女員工躍躍欲試、紛紛報名參選。7-11便利連鎖店也曾經對《花花公子》實行過長達兩年的禁售令。而即便解禁之後,顧客也往往不會在櫃檯上看到**雜誌的痕迹。只有顧客主動向他提出要求,他才會從櫃中取出。

不過翻開美國**雜誌發展的歷史,卻能夠發現它的發展曾經非常地“公共”。

話說上個世紀70年代,《花花公子》和《閣樓》進行的一場“**戰爭”更是幾乎奠定了今日美國性文化的藍圖。美國**雜誌業起源於二戰結束後時代理念大變革的熔爐中。1953年,有着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心理學和社會學雙學位的文學青年休?海夫納在老牌男性雜誌《gq》升職不果後,拿着從45位債主手裡借來的第一期《花花公子》雜誌。登有瑪麗蓮?夢露裸照的7萬本雜誌很快就被搶購一空。到1959年,這本以刊登**女郎為賣點的雜誌,其發行量已衝破100萬本。1960年代,海夫納聘用年輕的猶太裔編輯團隊來引領着《花花公子》的定位。沒有主流基督教派的保守性觀念,並且標榜着對言論自由的追求,《花花公子》的編輯們充分擁抱了1960年代性解放的熱潮。編輯萊曼甚至跟隨著名的女權作家傑梅茵?格里爾進行了長達一個星期的專訪。雖然在對談中,格里爾把大部分時間都花在了抨擊《花花公子》對女性的剝削之上,不過到最後,她也承認,這本雜誌比當時任何大範圍傳播的刊物都要自由。進入1970年代,雜誌的發行量甚至達到了700萬之巨,算起來是當今《紐約客》、《時代》、《娛樂周刊》三家發行量之總和,雜誌的發展也登上了自己的高峰。

而早在1965年,另一家獨樹一幟的**刊物《閣樓》也在英國橫空出世。1969年,意大利裔美國人古西奧尼帶着他的雜誌登陸美國。在之前的《花花公子》時代,不露**的裸照一般還不會被美國社會認為是“**”,不過《閣樓》從第一期開始就刊登了**照。9個月後,《花花公子》效仿,被海夫納稱為“**戰爭”的拉鋸戰就此打響。在這場競爭中,兩家雜誌一點又一點地挑戰起美國的出版尺度。《閣樓》相繼率先在雜誌中刊登了女同性戀圖片、模特的正面全裸照甚至更露骨的照片,古西奧尼自豪地回憶道:“我們為法律以及觀念的自由化起到了非常嚴肅的貢獻。如果沒有我們挑戰禁忌,也不會有今天的勝利。”

1986年,在里根的要求下,以司法部長米斯之名建立的“米斯委員會”對美國的**行業進行了新一輪的全面調查。在美國,**行業一直是言論自由的模糊地帶。而言論自由則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不過,時過境遷,米斯委員會的報告中着重的卻是**行業的危害。委員會向包括7-11在內的各大便利店發出通告,要求下架所有包括《花花公子》和《閣樓》在內的**刊物。書商們被紛紛告知:“審查你們出售的圖書和刊物,否則的話,就會被以**書商的名義公之於眾。”這樣的變相查禁直到後來被聯邦法院裁決為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才告作罷。

不難想象,**雜誌出版商們自然而然是審查的最大反對者。海夫納早在1950年代就是有名的刺頭。古西奧尼也是打憲法官司的愛好者。在他的推動下,一部禁止聯邦監獄向犯人提供**雜誌的聯邦法律最終被最高法院判決為違憲。而《風月女郎》的創辦人拉里?弗林特更是法院的常客。據榮少亨所知,在前世曾經拍攝過《飛躍瘋人院》的著名導演米洛斯?福爾曼還把弗林特跑法院的經歷拍成了電影《性書大亨》並獲得了1996年奧斯卡最佳導演的提名。

正是因為這類成*人雜誌的暴利還有猖狂,才使榮少亨萌發了收購一家這類雜誌,一方面經營它們的資助品牌-----當然還是成*人**了,另一方面藉助這類雜誌的渠道,新創辦一份美國電影雜誌《魅影天下》,以便入駐電影雜誌市場。說的再直白一些,榮少亨看重這種雜誌最終的目的就是因為它們的發行渠道太牛叉了,千萬不要小看成*人雜誌的發行渠道,這個渠道足可以涵蓋上流社會,中層市民還有下層人民三方面,做到完全的通殺。總之,只要大家有性趣,這種雜誌就能通行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