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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洞賓笑道:“重生慈悲的道德取向,必然導致戒殺放生的行動。《感應篇圖說》指出:“大抵慈是善,放生實養慈術也”,“放生功德浩無邊,安得富人不惜錢。寒士寡財須愛物,先持戒殺貴心堅”。《太上寶筏圖說》說:“細物宜存保護心,昆蟲也解報藏金。初生草木休伐折,麟趾他年送好音。”

翾楚心想,師父難道是怕我又問妹妹玉華的事,所以先行岔開話題了嗎?

翾楚說:“道教經典,都異口同聲地肯定了善待萬物的必要性和道德價值,承認宇宙間的生命都各有其存在的價值,同人的生命一樣,應當得到重視和保護。在道教看來,尊重生命,善待萬物,正是大道本身擁有的普濟美德的最好體現,亦是做人的根本與修道的必須。”

呂洞賓笑道:“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得到保護的動物,亦會善待人類。”

翾楚說:“著名物理學家霍金曾警告全人類說:“動物滅絕後就輪到人了。”這是他在閱讀了世界保護瀕臨滅絕生物基金會發布的研究報告後深有感觸而講的一句話,可是為什麼很多人不懂這個道理呢!”

呂洞賓笑道:“善待萬物,慈心物命。道教把動植物看作是有靈性的,認為對待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應當懷有對待人的生命所具有的那種惻隱之心。天道為善,殺害有感知生命的行為違背天意。早期道教經典《太平經》就認為“夫天道惡殺而好生,蠕動之屬皆有知,無輕殺傷用之也。”即蠕動的小生命都有知覺,不能輕易殺傷。”

翾楚說:“我以為只有佛教不讓殺生……”

鍾離權笑道:“不可殺生,不可虐待動物,是道教的重要戒律。《初真十戒》就告誡道士,不得殺害含生,以充滋味,當行慈惠,以及昆蟲。《老君說一百八十戒》規定:“不得以足踏六畜,不得漁獵傷煞眾生,不得冬天發掘地中蟄藏蟲物,不得妄上樹探巢破卵,不得驚鳥獸,若人為己殺鳥獸魚等皆不得食。”為了人們自身的口福而傷生害命,把人的快樂建立在動物痛苦的基礎上,這是道家思想堅決反對的。”

呂洞賓笑道:“《太上靈寶朝天謝罪大懺》卷三中詳細論述了末世惡人們的所作所為:他們或殺羊驢馬豬禽之類,或殺麂鹿豹野獸之類,或殺鵲鳩燕雀飛禽之類,或殺蟲蛇蜂蠍螻蟻之類,或殺魚鱉魚蝦水蟲之類,或殺蜣螂螟蛉小蟲之類,真可謂殺機大發,萬物遭殃。其手段亦非常毒辣,或飛鷹走犬,張羅布網;或放火燒山,窮林竭澤;或持弓矢刀杖,手揉足踏,坐按卧捺;或穿坑出土,折籬作障;或剖胎破卵,熱湯潑地;或斷其頭足,剝襲皮毛;或猛火煎燒,沸湯烹煮;或生分子母,斷其胎育;或固絕命根,令其永滅。”

凡此種種惡行,殺害無數生靈,罪孽深重,“長行殺戮,行諸苦酷,不念慈心,殺害群毛。”如行此類罪惡,皆為逆天叛道,必遭報應,死後墮入九幽地獄,“豐都考罰,萬劫方生。”

鍾離權笑道:“道書中記載,鎮江有一位范姓人士,其妻身患癆病而命危,醫生讓其夫買了上百隻小雀,以合葯治療。其妻說:“為救我一條命,卻殺一百隻雀兒的命,我不忍心,情願死也不做此事。”於是開籠放生。不久妻子的病居然好了,並生了兒子,人們說這皆是善心感天的報應。搭救動物的行為合乎天意,必然受到賞賜。正如道書所云:常行慈心,憫濟一切,放生度惡,其功甚重,令人見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貧得福,舉向從心。道教勸善書中有很多勸導人類愛護動物的內容,尊重動物的生存權利,把對待人的道德推廣到動物界。”

翾楚說:“呀!一百隻生命呀,這些小麻雀得罪誰了!”

鍾離權笑道:“《感應篇》短短几百字中就有二十九條涉及自然界。如“積功累德、慈心於物”,不能“射飛逐走,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無故翦裁,非禮烹宰”,“埋蠱厭人,用藥殺樹”,“無故殺龜打蛇”等禁忌和“昆蟲草木猶不可傷”的規定。觸犯這些規定一定逃不過神靈的懲罰。《陰騭文》有“救蟻中狀元之選,埋蛇享宰相之榮”等善待動物得好報的故事。公眾號嗣漢天師府,鼓勵人們“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勸人們“勿登山而網鳥禽,勿臨水而毒魚蝦”、“勿宰耕牛”、“或買物而放生,或持齋而戒殺。舉步常看蟲蟻,禁火莫燒山林。”《覺世真經》有“戒殺放生”的信條。”

翾楚說:“嘿嘿,善書不僅宣傳動物保護,它還鼓勵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實施這些原則。”

呂洞賓笑道:“道教功過格就是這樣一類操作性很強的善書,對人們對待動物的善惡有非常詳細的規定。最早的《太微仙君功過格》規定: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功;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八功。蟻飛蛾shi生之類,一命為一功。……埋葬自死者、走獸飛禽、六畜等,一命為一功。若埋葬禽獸、六畜骨殖及十六斤為一功。

害一切眾生、禽獸性命為十過;害而不死為五過;舉意欲害為一過。……害人、六畜,一命為十過。令病為五過;舉意欲害為一過……

可見,善書對人們對待動物的善、惡行為進行詳細的分類和記錄。”

鍾離權笑道:“統觀各大宗教,道教對生命價值的肯定是相當高的。在道教諸經中,每每論及生命,都會提到“貴生”、“重生”等概念。在道教看來,人類財富的多寡,並不是以擁有多少金銀珠寶為標準,而是以自然界的生命興旺與物種多少來評判。《太平經》中有《分別貧富法》,其中明確指出,所謂“富”,是指萬物備足,生命盡其年,物種延續發展而不絕。它說,在上皇的時代,有一萬二千多種物品生出,名為富足。中皇的時代物種略減,已不足一萬二千種,故為小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