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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感謝“夏末早秋”和“芝華士泡米飯”等幾位朋友,老楚剛說了一嘴,幾百張貴賓馬上砸了下來,謝謝。

警察們的笑容僵在了臉上,過了一會,其中一個警察拿起血衣看了看,又放在鼻子下面聞了聞:“好像.......確實是血液,不是顏料!”

其他警察豁然站起,從接待處衝出來,把這個學生團團圍住:“你到底是什麼人?”

“我叫凌滄,明海市人。”這個學生緩緩說道:“我要自首。”

警察們不敢怠慢,立即把血衣和兇器送到化驗室,隨後給凌滄戴上手銬,帶進了審訊室。

凌滄已經不是第一次經歷這種場面,對警方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都很熟悉。坐在鐵老虎上,迎着刺目的燈光,凌滄淡淡地說:“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也很後悔自己的做法......”

“先別說話!”主審的警官用力拍了一下桌子:“我們問你什麼,你回答什麼!”

“哦。”

接下來,警方進行了一些必要盤問,大抵都是有關個人情況。凌滄基本實話實說,只是隱瞞了自己是明海一中的學生,告訴警方說自己已經失學。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凌滄只想通過這件事情給某些人一個教訓,不想因此影響到自己本來的生活。警方如果知道了自己的真實身份,肯定會和學校那邊聯繫,這樣自己將來走出這裡,難免還要設計一套說辭應付學校。

通過在京城坐牢的經歷,凌滄知道這種謊言不太容易被戳穿,警方要的只是把兇犯繩之以法,不會去調查自己到底是不是真的失學了。

“你為什麼到這座城市來?”

“我想來打工......”凌滄面無表情地告訴對方:“既然沒學上,總要糊口啊。”

“你與被害人是什麼關係?”

“她開了一家飯店,我去問招不招服務員。她說招,但給的工資太低了,我就說你能不能給漲點.......”

“然後呢?”

“然後她就罵我,說我這樣的小死崽子,狗屁都不會做,她肯收留就不錯了,我不應該挑這挑那。”

“再然後呢?”

“我被她罵火了,剛好旁邊檯子上有把刀,我就用刀把她給捅死了。”

“這麼說你不認識被害人。”警察直視着凌滄,一字一頓地質問道:“被害人什麼樣子?多大年紀?”

“是個女的,長得還算行,將近五十歲吧。個子不高,挺瘦的......”

“案發地點在哪裡?”

“地點嗎......好像是長光路一百二十多號,叫天天農家樂。”

主審警察馬上使了一個眼色,一個警察馬上站起身出去了,不用問也是去勘察犯罪現場。隨後,主審警察和其他同事對視了一眼,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

他們已經認定,這屬於一起衝動犯罪,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沒有任何仇恨,互相也不認識,完全是偶然因素導致的突發犯罪。雖然犯罪性質太過惡劣,不過在今天這樣一個社會,倒也經常出現。

沒人說得清楚,今天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是那麼的浮躁不安。每一個人都變得衝動易怒,很容易對別人產生仇恨。

不過,這個問題不是需要警察弄清楚的,他們所關心的只是具體的犯罪經過:“時間是什麼時候?“

“早晨七點三十。”

“之後你是怎麼做的?”

“我當嚇壞了......”凌滄表現出非常驚恐地樣子,說起話來有些磕巴:“我......我在那傻站了半天......後來,我......她兒子進來了,看見她被殺了,就要和我拚命......”

“你是怎麼做的?”警察頓時升起了一種不祥的預感,覺得這可能是一起非常嚴重的兇案。

“我把他也給殺了......”

“你們兩個發生搏鬥了嗎?”

“沒有......”凌滄說到這裡,咯咯笑了幾聲,笑得警察毛骨悚然:“他才五歲,根本打不過我。我我把他舉起來,大頭衝下往地上一扔,他就腦漿迸裂了!”

如果不是顧及到工作紀律,警察真想衝過去,好好教訓一頓這個禽獸:“一個幾歲的孩子,你也下得去手?”

“沒辦法,我要是不殺他,他就......他就會報警。”

“可你現在不是還在警局嗎?”

“因為我考慮過了......”凌滄看着對方,緩緩說道:“反正我也跑不了,這事兒做的也挺後悔,還不如來這自首,請求從輕處理呢。”

“你以為自首就是免死金牌了嗎?”警察又用力拍了一下桌子,震得整個房間產生了迴響:“告訴你,你的犯罪手段非常殘忍兇狠,不要指望能有任何寬大處理!”

嚴格來講,這句話是不應該說的,警察在審問時應該用各種手段,讓犯罪嫌疑人交待出案情的全部經過。這裡面有幾個要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用不容置疑的語氣,告訴犯罪嫌疑人不會得到任何寬大處理。

這個道理是十分明顯的,如果知道自己死定了,絕大多數人都會拒不開口。犯罪嫌疑人能夠交代犯罪事實,往往是因為抱着一線生機,儘管可能十分渺茫。

不過這個警察實在被氣壞了,沒想到竟然有人會連孩子都殺。

“你忘了?”凌滄聽到這句話,卻絲毫不感到緊張,笑呵呵地提醒道:“前幾天,你們這裡就發生一個案子,具體情況和我差不多。就因為罪犯自首了,得到寬大處理,判了個死緩。雖然我不懂法,不過我也知道,死緩就是免死。凡是判了死緩的,基本沒有真被斃了的。”

幾乎所有警察都知道這個案子,登時愣在了那裡,沒想到現世報來的這麼快。

當然,做出那個判決的是法院,而非警方。在警方內部,對那個判決結果持有不同意意見的不在少數。不過按照規定,案件提堂之後,警方不能加以干涉。

審訊室里的空氣凝滯起來,不知道過了多久,一個年紀比較大的警察質問凌滄:“這麼說,你是故意殺人的,因為知道自首會減罪?”

“不,我是看了報紙之後,才決定自首的。”

“嗯。”警察點點頭,突然又問了一句:“你說,兇手現場是在飯店,那麼有沒有目擊者?”

“沒有。”凌滄搖了搖頭:“當時還沒有正式開門營業,連服務員都沒來上班,整個飯店只有老闆和她兒子。”

“你是怎麼處理屍體的?”

“砍碎了,放到幾個編織袋裡,然後買了些汽油,運到山裡面燒掉。”

“山裡什麼地方?”

“我也不知道,我在路上看那個地方人少,就把屍體帶上去了。”

“你怎麼運出去的?”

“包了一輛車。”頓了頓,凌滄補充道:“當然,司機不知道我要幹什麼,我只是說要送點貨去鄉下。那麼重的屍體,我也根本拿不了,那個司機還幫忙了呢。”

“繼續說。”

“燒了之後,我回到店裡,打算處理一下現場。這個時候看到了報紙,我就來自首了。”

“你記得車牌號和司機的相貌嗎?”

“嗯,記得。”

“馬上說出來。”

記下了車牌號和司機的相貌特徵,主審警官馬上派人去找。

司機將會是這個案子至關重要的人證,能否找到犯罪現場和屍體,都要靠這個司機。

在一剎那間,主審警官對這個案子有點疑惑。通過這番審問,他發現凌滄的心裡素質非常好,犯罪的時候考慮的也比較周全。既然如此,凌滄在還沒有決定自首的時候,就不應該留下司機這麼個人證。

一個大人加一個小孩,怎麼說也有一百多斤。屍塊分割開來之後,難免會產生刺鼻的血腥味,很難不引起司機的懷疑。

等到問過了必須的問題,剛好檢驗室的人過來了,附在主審警官耳邊輕聲說道:“已經驗明,兩件血衣上面的鮮血屬於人類,而且來自兩個不同的人。”

“證據確鑿。”主審警官點點頭:“先把人拘留,然後報請檢察院批捕。”

辦好了凌滄的拘留手續,去勘驗現場的警察回來了,神色有些慌張:“不好了......”

主審警官奇怪地問:“又有什麼新發現?”

“你猜猜受害者是誰?”

“我哪猜得到。”

“是省高院院長許成有的老婆孩子。”

“什麼?”主審警官手一哆嗦,差點把卷宗掉在地上:“好像就是他主辦的賽家鑫那個案子。”

“沒錯。”這個警官點點頭:“這可真是報應啊,他前兩天剛說,殺人償命的觀念已經過時了,轉眼自己的老婆孩子就被人給......”

“別管報應不報應,這個案子太麻煩。”主審警官長嘆了一口氣:“馬上向局長彙報吧!”

這個主審警官很精明,意識到在自己的級別,已經處理不了這個案子。局長得到彙報之後,眉頭也擰在了一起。

整個案子的麻煩之處有兩個,一是受害人家屬的級別太高,身份太敏感;二是考慮到前些日子的賽家鑫,案情一旦被披露,必然引起軒然大波。

局長經過左右權衡之後,做出了這樣的決定,案子先按照正常程序審理,同時對外界嚴格保密,杜絕任何人泄露。緊接着,他本人前往高院,與許成有本人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