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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隱解釋道:“發動機和可樂不一樣,不存在配方。發動機在於工藝。把發動機拆開,我可以複製外殼,但是裡面有很多零件。比如進氣孔,出氣孔等等,你說我是要複製研發,還是直接買現成的?我這麼說可能有些偏頗:高岩早已摸透三大財團發動機的原理,也知道裡面有多少零件,但是製造工藝跟不上,所以製造不出同水準發動機。嚴格來說,發動機存在核心技術,但是要賣掉核心技術,需要很多人的參與。因為每個零件都是核心技術。”

雲隱道:“如果拿到核心技術就可以生產出同品質的發動機,為什麼高岩不直接花大價錢挖角工程師?作為一個玩車的,我很負責說一句,孫地不可能賣出發動機的核心資料。再者孫地就是個空殼,他能賣什麼。”

令狐蘭慢慢點頭:“看來是要騎驢下坡。”

曹雲點點頭。

先放出一些風聲,然後因為一些不說明的緣故,銀河變更代理董事長。至於原因,有心人就自己去猜吧。至於孫地可能受到的委屈。不好意思,大聯盟觸角因為烈焰的緣故已經基本退縮出東唐,加之警方控制大量海外財務信息,大聯盟在短期之內是不會在東唐開展業務。不擔心孫地可能的買兇行為。孫地的利用價值基本就到這裡為止。

那由此又出現一個一直存在的問題:到底是誰殺了孫天。

目前東唐警方有幾個未解之謎,第一個是近期出現的遠征遇害案,現在迷霧重重,警方相信背後還有更多的故事。第二個是張子喬重返東唐,是誰故意讓張子喬回東唐搞事?第三個未解之謎就是誰是殺死孫天的元兇,是孫地,還是孫雪衣呢?

令狐蘭道:“我接觸過孫天,孫天這人是有一定才華的。銀河在他手上最少能健康發展,不至於被他敗了,但是他本人比較貪圖安逸和享受。因此才華髮揮就有一定的限制。要將銀河帶到一個新高度,必須是孫雪衣這樣有才能的工作狂才行。我不知道消息真假,據說孫天本是孫海內定的未來接班人。”

雲隱:“不用猜了,殺孫天肯定是孫雪衣。”誰有利益誰是兇手。

老闆送燒烤過來,向大家客套:“謝謝各位捧場,今天我請客。”

曹雲笑:“老魏,什麼情況?中彩票了?”

老闆道:“不是,常客嘛……你們吃……”

“坐。”曹雲拉老闆坐下:“什麼情況?”

老闆不好意思道:“這……其實想諮詢一個法律意見。”

曹雲道:“哇,這邊三個人,有三本律師證,儘管說。”

令狐蘭點點頭。令狐蘭不反感和市井攤販接觸,放鬆休息吃東西,順帶聊聊天。

老闆語出驚人,問:“我想告法官可以嗎?”

曹雲一愣:“可以當然是可以,按照道理來說,你可以告任何人。具體是什麼情況?”

老闆在前年4月1號購買了一套期房,合同約定去年4月1號交房。但是一直拖到了今年10月2號才交房。按照合同相關條款規定,晚一天交房必須承擔三百元違約金賠償。一年半的時間乘300,涉及的賠償金額大概十六萬左右。

和老闆同一批購買期房的一共有三百戶,大家的情況基本差不多,涉及賠償金額高達五千萬左右。業主們請了一位律師幫他們打官司。但是出乎業主們意料,一審竟然敗訴了。

老闆不理解,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晚一天交房賠償三百元,為什麼業主就敗訴了呢?

法官給出了解釋,開發商晚交房的原因是工程款沒有到位,開放商出具了證明,證實了這一點。老闆還是不理解,開發商沒錢,關我屁事。問題在合同中有一條: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銷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

老闆仍舊是不理解,沒錢算什麼不可抗力呢?

{高岩真實案例}按照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開發商的律師團將不可抗力的定義延伸,資金不到位也屬於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終原告敗訴。

曹雲道:“老魏,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較麻煩。法官判的沒錯,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義到資金不到位。不,要將資金不到位確定為不可抗力,必須有客觀條件,那就是開發商真的沒錢。但你們的開發商是銀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沒錯,他們應該是挪用資金去做其他項目,耽誤了你們的工程。取證很麻煩,蘭律師,你有什麼看法?”

令狐蘭道:“老闆,曹律師說的沒錯。既然是銀河的子公司,你們可以把事情鬧大,讓記者媒體全面介入。你們的事也很有新聞看點。本案如果只想單純想從法律上去追賠,難度是很高的。”

老闆疑問:“資金不到位真的屬於不可抗力嗎?”

曹雲解釋道:“我剛才說了,需要有客觀條件,真的沒錢的情況下屬於不可抗力。所以老闆要注意,下次買東西的時候千萬要記住不可抗力這個詞是很糟糕的詞。其次民訴誰主張,誰舉證,你們提出了問題,對方回答了問題,並且提供證據表明自己賬戶上沒錢。你們要反過來證明對方賬戶沒錢並非客觀原因。銀河是大財團,我相信這只是房地產子公司部門行為,把事情鬧大,對你們沒有壞處。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會理解沒錢屬於不可抗力,會支持你們……老闆,是什麼時候的事?”

老闆說了一個日期,曹雲計算,銀河律師所組團為開發商辯護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島井下案二審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銀河律師團中一位律師。這對於井下案來說,是一個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證。

老闆問:“三位律師,如果我們想要走法律渠道,繼續打官司應該怎麼打?”

曹雲道:“你們要找大律師所,有能力調查銀河子公司財務情況的律師所。同時還要收集情報。比如這家開發商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同公司有沒有其他工程項目在動工之類的信息”

老闆苦笑:“只能是找記者了?”

曹雲點頭:“這是個捷徑。老魏,你是弱勢群體,不用怕他們。事情沒曝光,你惹不起他們。事情一曝光,他們惹不起你們。”

老闆站起來:“謝謝,謝謝三位,你們吃,我先去忙。”

老魏簽署的購房合同屬於比較典型的合同陷阱之一。不過這種事應該只有小開發商會這麼干,銀河子公司這麼干就太下作了。另外類似的商業合同陷阱還有大家都知道的定金和訂金之間的區別。

想了一會,曹雲撥打孫雪衣電話,孫雪衣接電話:“嗨,好久不見。”

“聽起來你還在工作?”很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