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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面對這問題沉默了挺久,問:“曹烈離開你是什麼時候?”

曹雲掐指算:“七八年前吧。”

竹道:“我是六年前認識曹烈的,我是一名荷官……我遇見了麻煩,後果很嚴重,不是我能處理得了的。曹烈幫了我,他不僅幫我處理了麻煩,給我一份報酬很高的工作,我擁有一定的階層地位,三恩並在。雖然我不至於為他而死,但是沒有多少事情能超過我對他的忠誠。”

你要我跑腿,沒問題。賣身,沒問題……但你要我殺掉自己孩子,不幹。你要我自殺,需要考慮。臨界點就是人的底線,人最終防線或者是自己的生命,或者是自己最親的人的生命。

曹雲問:“你就沒有懷疑過,你遇見的麻煩很可能是曹烈看中你後的布局……”

竹終於沒忍住,一腳踢在曹雲的竹椅上,散架的竹椅和曹雲一起滾落出去。竹冷冷道:“每個人都有脾氣的,你應該學聰明點。”

哥就是很聰明呀,否則為什麼要激怒你呢?

曹雲不知道曹烈情況,團伙結構情況,他是試探環境。首先自然是曹烈團隊的情況。從竹的反應可以讀出很多信息,甚至可以間接讀出曹烈對曹雲的態度和看法。作為律師最不相信就是人的嘴。

曹雲不在意一笑,站起來,坐到一邊木頭凳子上:“我猜測曹烈是用理想感動了你們。他的理想是約束犯罪。犯罪是因為市場才出現,抓一批獨放,又會出現一批獨放。與其這樣無意義的循環,不如約束獨放們的行為,降低他們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支持守規則的團伙吞併不守規則的團伙,將犯罪的危害控制在一定程度內。”

竹慢慢走到曹雲面前,從腰間拔出一把手槍,對準曹雲的頭部:“為什麼你要挑撥離間?你知道不知道,你這種小人是我最討厭的人。”

曹雲很淡定:“最後一個問題問完我就閉嘴。你們團隊的成員和你的性格差不多嗎?”姐姐,你手槍沒開保險。哥可是玩過槍的,槍,呵呵!唉……槍啊,麻痹啊。

“什麼意思?”竹把槍收了回去。

“沒什麼意思。”太聰明的人難以控制,太傻的人難以使用。團隊老大選擇成員的標準最好是:比較出色的人。竹就是這樣,她有頭腦,比較出色,相信她也有一定專業技能。但是她只能算是不死鳥類的行動者,和走叉這類陰謀家還無法相提並論。也對,走叉這樣的人是不會接受自己不掌權。

曹雲算走叉還是算不死鳥呢?曹雲就此問題深思過。答案:自己貌似什麼都不算。

奇怪,曹烈應該是走叉類型的人,怎麼會進入困局呢?通常這類人要麼是被外部擊敗,要麼被內部出賣,主動進入困局非常少見。

……

這次庭審比起正規法庭還要肅穆三分,幾乎所有人都是黑色寬袍加面具。因為識別的需要,每個人的胸前都有銘牌。曹雲銘牌:辯方律師一號。竹也戴上面具和寬袍,跟隨在曹雲的身後,護送曹雲步行去法庭。她的銘牌是投訴部三號。

法庭不大,是一個半埋式一層結構,高度五米。裡面有冷氣,還有吊扇。門口兩男兩女的保安,所有人接受他們的搜身。竹拿出兩把手槍和一把匕首放進塑料袋封存,在搜身之後進入了法庭。

法庭正面是三法官位置,左邊是辯護席,右邊是控席,法官對面是聽審席,證人席設置在聽審席前。法庭內一共有八名保安,保安不穿寬袍,他們統一墨鏡,耳麥,黑西裝。

竹在曹雲耳邊道:“保安是第三方提供的力量,負責維持秩序。”

曹云:“怎麼,你們內部已經不信任到這地步了?”

竹習慣了曹雲冷嘲熱諷,道:“主要是商戶和投訴部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商戶們借題發揮,認為投訴部的權限過大,而且殺戮兇殘。如果本次曹烈有罪,那麼投訴部的權利將被董事會收回一部分。投訴部將來只有調查權,沒有裁決和行動權。變聲器會用嗎?”

曹雲拿出遙控器看了看:“很簡單。”

這時候控方到場,九尾良子和司馬落都是西裝領帶,不戴面具,楊律師是掛了銘牌,有偽裝。三人邊走邊看辯席。司馬落停步,走向辯席。最近的保安立刻上前擋住司馬落的去路。

司馬落也沒回頭,伸頭用鼻子嗅了嗅:“我聞到一股無恥的味道。”

你才無恥,你全家都無恥。司馬落也變壞了,這是典型的訛詐。司馬落見曹雲沒有反應,呵呵一笑,走向控席坐下。

九尾良子側頭輕聲問:“怎麼了?”

司馬落:“我有點不詳的預感。”司馬落對陣曹雲的心理陰影由來已久,除非他戰勝曹雲一次。

說到這裡,被告出場。曹烈標準偽裝,在兩名保安和兩名保鏢看護下,坐到了辯護席和法官席之間的被告席上。曹烈是投訴部負責人嗎?也許是,也許不是。曹雲不肯定被告是不是曹烈。

竹和狐狸說是曹烈?呵呵,江湖江湖!

三名董事法官到達,一號法官宣布:“開庭。”

司馬落伸手,示意曹雲先。他在高山律師所學會了反客為主,加之其原本的不動如山,舉手投足頗為自信。

曹雲舉下手,站起來:“檢控官,就你的法律知識來看,什麼叫行為犯,什麼叫結果犯?”

司馬落撫額頭:“果然是你。”雖然曹雲變聲,但是曹雲四兩撥千斤之術,司馬落是太了解了。自信八十直接被砸到二十,忍不住的心虛。

曹云:“懂還是不懂?”

司馬落:“懂。”

學會奸詐了!

曹雲嘆氣,他原本希望檢控官長篇累牘的來介紹兩種犯罪,司馬落顯然不想這麼做。曹雲也不好逼人家說,於是繼續道:“請問,綁架屬於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司馬落回答:“行為犯,進行綁架行為,就屬於綁架。結果如何是其量刑的標準。”

曹雲道:“綁匪進行了綁架行為,他可以被認定為綁架犯。”

司馬落:“對。”

曹云:“肉票沒有進行綁架行為,為什麼會被認定為綁架同夥?”

司馬落道:“肉票協助了綁匪進行了多項犯罪活動,攻擊,搶劫,銷贓等活動,資料上有。”鎮定,鎮定,他也是人,沒什麼好怕的。

學生就是學生,你以為我要你複述案情?

曹雲道:“肉票到底是被認定為綁架同夥,還是被認定為犯罪同夥?”

法官和聽審基本是懵圈了,有區別嗎?什麼鬼?

司馬落脫掉西裝,拉起袖子,雙手撐在桌子上:“這裡有一個時間界限,在肉票恢複目田後,綁匪和她一起犯罪,所涉及的犯罪他們屬於同夥。肉票並非綁匪同夥,而是犯罪同夥。”

曹雲反問:“不知道控方有沒有看資料,肉票為什麼會恢複目田?這個時間界限是綁匪團伙遭受了攻擊,一人被捕,一人死亡。綁匪和肉票攻擊了路人,搶走了現金,手機等物品,最終聯繫上超蝦快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