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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上官文心理學角度闡述了死者存在碰瓷的心態,但缺乏碰瓷的膽量。男子橫穿馬路不是一次兩次,同一個路段每天都可以看見男子最少兩次橫穿馬路。同事勸說男子,男子回答,萬一被撞了,那就算司機倒霉。

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法官希望本案和解。男子有錯在先,這是肯定的,檢方無法從過程中證明司機失誤,只能從結果證明司機有失誤。法官調解,請司機賠償死者一定的金錢,把案子結了。

上官文詢問白素意思,白素告訴上官文,老李給自己開車三十年,沒有出過一點事。不能被一個混蛋毀了聲譽。於是上官文不僅不接受調解,追訴死者家屬賠償車輛損失。

這個案子最後開了四次庭,最終上官文勝訴,司機不僅無罪,並且死者家屬必須賠償十五萬的車損。更狠的是,超過六十天後,上官文申請強制執行,不接受延期調解,法院依法扣押和拍賣了死者還有二十七年房貸的房產。

可以看出上官文對白素很忠心。能擔任直屬總裁領導的部門負責人,高層管理者,忠心是必須有的品質。那點小錢對白素來說根本不算錢,她的目的是維護自己的司機,甚至不惜落人口實。畢竟上官文這種咄咄逼人的追殺,不符合社會主流道德觀,很有為富不仁的意思。

曹雲通過本案沒有了解上官文,反而對白素有了更多的一些了解。不用了解上官文,宇宙集團法務部總監,實力肯定沒得說。不過其庭辯次數不多,庭審期間能發揮出幾分實力還不好說。可惜資料沒有說明上官文參加徐父案的原因,對這點,曹雲更為好奇。

再看徐父案資料,和警方、檢方掌握的基本一致。不過多了徐父和包租婆的說明。

案發當天是去年入冬第一次寒潮襲來的第二天晚上,王俠死亡時間十點五十到十一點。徐父則稱,那天晚上十點三十分他離開王家魚湯後,去蹲守踩點包租婆,發現包租婆十一點五分從家對面的麻將館回家。如果證據是真的,可以證明徐父不是兇手。

證人名單中,包租婆赫然在列,同時還包括了麻將館的老闆,也是包租婆的朋友。

證人中有個曹雲很陌生的人,他叫岡崎,是王家魚湯附近一家魚湯店的老闆,不算很近,兩家店鋪直線距離有三百多米。岡崎和徐父一樣是一名二進宮人員,特別註明,他們是獄友,兩人第二次出獄只相隔兩個月。

難道岡崎才是兇手?

……

伙食質量明顯下降,不再是自助餐,也不是點餐。而是盒飯餐。兩葷一素,味道也下降了一個檔次。

吃晚飯,休息了一夜,吃過早飯之後,徐父案第一次庭審開始。

聽審的不僅有曹雲,還有六七名年輕律師,都是年紀比曹雲略大,剛剛或者即將獨立辦案的律師。一來也是追個曝光率,二來累積經驗。同時也說明烈焰法庭最少在本次庭審中並沒有把警察放在眼裡。另外也解釋了飯菜質量下降的原因。人太多了,而且多是無關人士。諸如陪審團就是沒有必要存在的十一個人,難道你們同意無罪,真正法庭就會改判無罪?

一號法官:“考慮到警方的立場,本次庭審隨時可能結束。這裡也向警方說明,你們肯定想抓到我們,就算掌握了線索,也請等案子審完再說。不要打斷本次庭審。因為我們在為一位被你們冤枉,並且判處死刑的人喊冤。”

一號法官:“庭審開始。”

司馬落開始念讀控訴書,曹雲看辯護席,郭笑天,上官文都在列,徐娜也在其中。小姑娘,湊什麼熱鬧呢。

司馬落念完,郭笑天先站起來:“我叫郭笑天,是銀河律師所的律師,這裡說明一下,本人並非自願到烈焰法庭。既然來了,我一定會全力以赴。言歸正傳,首先我對控方說的一個細節有疑問。控方說情侶在案發點天晚上十一點左右,在王家魚湯附近見到了徐父。能請他們出席嗎?”

一號法官道:“情侶男可以出席,情侶女已經是別人的妻子,人在國外。”

於是情侶男坐到證人席上,期間服務員一號拿了攝像機問曹云:“曹律師,你認為郭律師這個舉動的原因是什麼?”

曹雲看攝像機一愣,而後回答:“證實徐父十一點左右還在王家魚湯附近的一共有兩組證人,一組是情侶,一組是對街的店主。辯方必須先打掉這兩組人證詞,才可能繼續辯護。”

“打掉是什麼意思?”

曹雲道:“讓證詞存疑,存在疑點的證詞是不被採納的。”

“謝謝曹律師。”

一號服務員接着訪問另外一位聽審的年輕律師。

曹雲一度懷疑烈焰法庭是不是得到了警方的允許,越來越囂張。

情侶男入證人席。

郭笑天很鎮定,走到證人席問:“證人,你是先和警方描述長相,還是警方先把照片給你認?”

情侶男回答:“警方徵集目擊證人,我案發前後時間經過那路段,於是就去了警局。警察把嫌疑人照片遞給我,問是不是他。我和前女友沒有馬上回答,說人穿了雨衣。警方通過ps,把雨衣換上去,我覺得就是他。”

“覺得?”

“不,就是他。”

郭笑天問:“你和被告錯身而過,證詞說距離也就一米左右。你在路肩上,他在路肩下騎三輪摩托車錯身而過。請問,你看見的被告頭部有沒有套雨衣的帽子?”

情侶男回答:“沒有。”

郭笑天問:“他頭髮有沒有染色?”

情侶男回答:“沒有。”

郭笑天回到辯護席,將照片放大到投影儀上,是徐父被捕時候舉牌,穿囚服的照片,其髮型三七開,七的部分有一撮白色染髮。郭笑天道:“警方給證人辨認的照片是半年前,有關部門拍攝的被告照片。被告的頭髮是案發前一個星期剪頭髮時候染的。也就是說,證人看見的並不是被告。”

司馬落拿近話筒:“郭律師,請問,你怎麼知道被告頭髮在案發前一個星期染的呢?”

郭笑天:“法庭給我的資料,大家請看視頻。”

短視頻,拍攝理髮店,店主說明徐父在他這邊染髮。完了,郭笑天道:“案發當天是晚上十一點,被告凌晨三點去魚市拿貨,又回去開早市。即使沒有視頻說明,徐父也沒有時間染髮。”

司馬落道:“下雨天,沒有帶雨衣頭帽,頭髮粘在一起,這撮白髮面積並不大,黑髮很容易把白髮遮蓋。另外大家看,證人當時在左側,證人證詞中說,被告回頭,按照當時模擬,被告回頭不可能把整個頭轉過來。半個頭,大半側臉。恰巧側臉部分頭髮是黑色的。郭律師所提出的質疑,完全站不住腳。”

郭笑天道:“司馬檢察官,你別忽視重點,警方有誘導認人的嫌疑。按照心理學來說,一面之緣,還是在戀愛狀態的年輕人看了別人一眼,第二天認出的機率幾乎為零。這是美國大學做的一份調查報告,一百對戀愛的年輕人和一位陌生人錯身而過,陌生人回頭叫了他們的名字,情侶回頭看了陌生人一眼。第二天,讓情侶從二十張照片中選出陌生人,只有兩組情侶選對,並且承認自己是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