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度c小說網

第三百六十六章盛宴

在《水滸》中,吃人肉的主要有兩種人:一種人是吃了由人肉做為佐料的食物以後,覺得好吃,卻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人肉者;一種人則是將人肉自覺地當做一種美食,就像吃狗肉、猴頭、熊掌等珍饌一樣,非常上口。

前一種人,比如路經張青、孫二娘夫婦倆經營的“十字坡酒店”的旅人,他們十有都嘗過以人肉為餡的饅頭,只是被蒙在鼓裡而已,吃過了也沒發現有什麼異樣的味覺。只有像武松這樣常年浪跡江湖的人,閱歷豐富,才會一眼就辨識出其中的貓膩。武松就指出:“我見這饅頭餡內,有幾根毛,一像人小便處的毛一般,以此疑忌。”

在那些以人肉充作牛肉或豬肉的酒店裡,一般都有專門的開剝人肉的作坊。像宋江被刺配到江州,路過揭陽嶺時,被“催命判官”李立麻翻了,李立頓時喜不自勝,道:“‘慚愧好幾日沒買賣。今日天送這三頭行貨來與我。’先把宋江倒拖了入去山岩邊人肉作房裡,放在剝人凳上。”

這裡的“剝人凳”,就是屠宰活人的黑店作坊中的一種手術台。被蒙汗藥葯倒的江湖好漢們,就這樣四仰八叉地躺在上面,任人宰割。這種手術台,有點像我們老日子殺豬時使用的那種寬長的矮桌案。幾個大漢將一口生豬按在上面,執刀者按住豬頭,然後用鋒利的殺豬刀,兇狠地“撲哧”一下捅入豬脖子,開始放血,豬們凄厲地嚎叫着,四腿亂蹬。豬肉好吃,但殺豬的情景卻實在是慘不忍睹。

當然,被宰的人的待遇,要比豬啊牛啊羊啊等好一些,他們大多是先被麻翻了,減輕了肉身的痛楚,然後由經驗老到的刀手慢慢開剝。不然的話,那切割的情景就跟“凌遲”酷刑沒什麼兩樣了。這些挨宰的人們因為處於昏迷狀態,因此在痛苦的死亡降臨的時候,他們不會像豬一樣地發出恐怖的慘叫。殺人者雖然不像齊宣王那樣“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的仁慈,但是多少也會講點人道的不是?

根據十字坡與揭陽嶺兩處的營業情況來分析,被宰殺的人,多半是些沒有什麼可靠的由官方發給的良民身份證明的人,也就是所謂的浪跡江湖中的落魄之人,比如像十字坡中被張青、孫二娘誤殺冤死的那個遊方頭陀。不然的話,日子長了,這些酒店難免就要受到官府六扇門捕快的懷疑。

而在《水滸》中,後一種吃人肉的人,大抵都是些殺人如麻而不眨眼的綠林草寇。但凡一個人要上山落草,要不是被逼得走投無路了,就是他天生的腦後有反骨。他們實際上已經不再將主流社會中的人們,引為同類。因此,他們吃起人肉來,便無需考量什麼道德與人倫的因素了。他們與主流社會的唯一的聯繫紐帶,便只剩下了一個薄如蟬翼的“義”字。因此,這使得這個江湖上好漢的口頭禪“義”字,看上去血淋淋的,讓人望而生畏

《水滸》中人肉的吃法主要有三種。一種就是前面說過的做人肉饅頭;第二種是熬成湯,或者羹,其味鮮美,妙不可言;第三種是烤炙,也就是美國人聚餐時常見的bbq。

綠林好漢們吃起人肉來是有講究的。因為他們是主動的選擇這種高等動物作為餐食,因此他們完全有可能根據自己的口味,挑選人體的部位,以及內臟,而不至於像十字坡的過客們那樣,說不定稀里糊塗地就將男性生殖器,甚至未經漂洗乾淨的下水,都給吃下去了。

比如宋江在去清風寨投奔花榮,路過清風山,被燕順等人執住時,那王矮虎便喝道:“孩兒們,正好做醒酒湯。快動手取下這牛子心肝來,造三分醒酒酸辣湯來。”

原來人的心肝還適於醒酒。這於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好漢們來說,無疑是道美味。下面便是心肝的具體做法:“只見一個小嘍囉,掇一大銅盆水來,放在宋江面前。又一個小嘍囉,捲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個掇水的小嘍囉,便把雙手潑起水來,澆那宋江心窩裡。原來但凡人心都是熱血裹着。把這冷水潑散了熱血,取出心肝來時,便脆了好吃。”

吃人心肝講究的是個“脆”字,火候過了,就可能像話本小說《鍾馗傳》里的小鬼說的:肉味酸餿,大異其趣。

但是,並非所有好吃人肉的人都有這麼多的講究的。像李逵吃起人肉來,就有點囫圇吞棗了。這黑廝要回鄉接老娘上山快活,殺了剪徑的李鬼。這廝肚裡餓了:“卻去鍋里看時,三升米飯早熟了,只沒菜蔬下飯。李逵盛飯來吃了一回。看着自笑道:‘好痴漢放着好肉在面前,卻不會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兩塊肉來,把些水洗凈了,灶里扒些炭火來便燒。一面燒,一面吃。”

這有點像是bbq,而且割的是腿肉,肥而不膩,只差精美的調味醬料,也算是會吃的了。而在江州白龍廟,眾好漢逮住了黃文炳,也是黑旋風李逵跳起身來,要做bbq:“李逵道:‘我與哥哥動手割這廝。我看他肥胖了,倒好燒吃。’晁蓋道:‘說得是。教取把尖刀來,就討盆炭火來,細細地割這廝,燒來下酒,與我賢弟消這怨氣。’

李逵拿起尖刀,看着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挖掇他。今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撿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怎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以人肉做bbq,頗見李逵的創意。

在中國古代,吃人肉也不是綠林好漢們的初創和專利。像春秋時候的名廚易牙,就曾經為了討好齊桓公,將自己的親身兒子,烹煮成一道鮮美無比的肉羹,獻與齊桓公吃。而介子推為了不致讓流亡中的公子重耳挨餓,也忍痛割下了自己的腿肉,熬成肉湯,獻與重耳。據說人肉還可以入葯云云,則使割肉治病又多了一點道德的含量。

《三國演義》中,劉備被呂布所敗,形容狼狽。一日晚了,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問其姓名,乃獵戶劉安也。

“當下劉安聞豫州牧至,欲尋野味供食,一時不能得,乃殺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其實,劉安給劉備吃的,乃是他的年輕的妻子的人肉。劉備應該算是前面說的不知情而吃了人肉的人。但是,這劉安卻居然說他妻子的肉是狼肉,這就不免讓人有點毛骨悚然了

劉安之所以能夠殘忍地殺妻待客,無非是心中有一種道義的情結而已。這種道義感,是勝過至親的人情的。在這種道義的感召下,匪夷所思的行為,似乎也得到了價值的實現。因此,吃人的顧客和宰人的廚師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那些隱藏在烹飪精美的人肉背後的、道貌岸然的種種道義結構。它們才是真正的主宰力量,是屠夫和操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