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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意漸濃。偵探社又招到兩名偵探,近來沒什麼棘手的案子,另外四名偵探完全應付得過來。於是乎,兩個老闆閑得發慌,沒事就在辦公室里調調情。

一日,方哲興緻勃勃拉着林希洄一起出去逛街。林希洄翻翻白眼:“沒意思,不去。最煩你們男人,整天就知道逛街購物,煩不煩?”

“……”方哲瞬間有種陰陽顛倒的感覺。

“去吧”方哲拉林希洄,“買漂亮的衣服穿。”

“不去。你打扮的花枝招展想幹什麼?你打算穿給誰看?”

你當我是天生愛逛街嗎?我天生就不喜歡逛街,後天……我也沒培養出來這個奇特的愛好!!!最要命的是,你能不能不要把話說的這麼陰陽顛倒????方哲有撞牆的衝動,他生生忍下要狂噴出來的一口鮮血,拉起翹着腳吃蘋果的林希洄:“親愛的林小姐,可否讓我給你買幾件漂亮衣服獻一下殷勤呢?”一邊說一邊朝某女放電。明顯天冷了,她穿的太薄了,需要多加點衣服了。

林希洄扯過他領帶:“方哲,你不要學我的壞毛病,不要衝我拋媚眼,不要勾引我!!!”

秦慧透過落地玻璃隔斷,看着兩個老闆在辦公室里拉拉扯扯,嘆了口氣,低下頭,默默的專心對着電腦————偷菜。

最後,林希洄被方哲成功勾引走了。

秦慧痛心疾首,又有一朵鮮花要被殘害了!

結果,被殘害的是方哲。他覺得拉着林希洄逛商場真是個錯誤的決定。

林希洄身材火爆,一張臉蛋精緻無暇,眉毛不用描就是自然的長長彎彎的柳葉眉,嘴唇不用塗任何口紅唇彩,是天生的紅艷滋潤飽滿,臉上沒有一點粉底、隔離等等,卻是羨煞旁人的白嫩嬌美。

兩個人走了一路,引來眼球無數,羨慕的、嫉妒的、羨慕嫉妒恨的全都有,還有很多是看到美人就條件反射一般忍不住多看兩眼的。

方哲很鬱悶:“以前我走在外面,回頭率從來沒有這麼高過。那些男的大概是在看你,可那些女人……”

“絕對不是在看你,也是在看我。”林希洄很肯定的接口。

“……”

兩個人選了一件淺粉色的夾襖。

林希洄初時還覺得不合適:“會不會太嬌嗲了一點?再說我都有一件粉紅色的裙子了。”

營業員馬上說:“這位小姐皮膚白,又年輕,穿淺粉色的最好看了。很多人想穿粉色還不敢穿呢。”

“聽到沒有?別人都說好看了。”

林希洄對着鏡子照了又照,確實料子很舒服,也極為合身,穿上去照得整個人更是白嫩紅潤,就是看上去顯得她年紀更小了,她很認真的說:“方哲,我如果穿成這樣和你走在一起,我怕人家會誤會我們是父女。”

營業員聞言差點沒一頭栽倒:“小姐,您說話真風趣,您兩位在一起,一看就是情侶。帥哥靚女,多般配哪?”

方哲也給她鬱悶到了:“林希洄,你是故意在損我長得老嗎?我一看就是個年輕有為的帥哥好不好?”

林希洄將方哲拉到鏡子前照了照:“哪有?明顯你比我老那麼多。”她看了看方哲的領帶,是深紫色條紋的,於是又說,“小姐,給我拿那件深紫色的過來。”

“要那麼深的顏色做什麼?”方哲問。

“方哲,你真不懂還是假不懂?”林希洄扯了扯他的領帶。

營業員本來要去拿深紫色的夾襖,聽到林希洄稱呼旁邊帥哥的名字,怔了一怔。這已經是林希洄在這家專櫃前,第二次開口叫方哲的名字了。這名字好熟悉啊……方哲!!!

營業員沒有去拿衣服,反而跑到櫃檯里拿出一張剪報,對比着看了看,立刻驚叫起來:“真的是方哲呀!天呀!剛才只顧着看美女,竟然沒注意身旁這麼大一枚帥哥,帥哥,你幫我簽個名吧。”營業員雙眼冒着可疑的色迷迷的光芒,抓着剪報,拿起開票用的原子筆衝到方哲面前,“拜託拜託,簽個名。”然後拿出手機,“再合一張影吧。”

林希洄和方哲很納悶。雖然這年頭確實有大膽又花痴的姑娘喜歡盯着帥哥看,可是真的很少見拿着本和筆來找人簽名的吧?

方哲掃了一眼那剪報,吃驚起來:“怎麼這樣?”

他搶過營業員手裡的剪報,遞到希洄面前:“你看。”

剪報上的新聞是和童惟聖有關的,新聞還附了兩張照片,除了童惟聖,還有一張方哲的約莫兩寸大小的照片。照片下面標着一行字:本社獨家探秘揭曉童惟聖涉黑涉毒案幕後英雄私家偵探方哲!

女營業員很興奮:“我沒看錯,就是你,方哲!你好了不起啊,幫我簽個名吧!”

方哲哪裡還顧得上搭理她,只是去看身旁的俏麗美人:“希洄,這下麻煩了。”

“希洄?”女營業員想起方哲剛才就在叫“林希洄”的名字,再次尖叫,“你就是這篇文章里說的林希洄小姐?這篇文章里說你們兩個是戀人,看來是真的了。哎呀,我們店真是三生有幸!想不到林小姐長得這麼漂亮,你也幫我簽個名吧,好不好?我們三個人一起合影吧,好不好??”

林希洄只覺得好囧,這營業員跟打了雞血似的,一驚一乍的,真讓人受不了。她剛想好好教育下女營業員,讓她有些專業素養,結果一抬眼,發現四周好多“虎視眈眈”的目光在盯着她和方哲,眼裡發著無法言喻的“狼”光。

林希洄第一反應就是,拉着方哲趕快逃跑。但是還不等她有任何反應,她和方哲已經被人里三圈外三圈圍了上來。

“幫我也簽個名吧。”

“美女,合張影吧。”

“方哲,也給我拍張照吧。”

“林希洄,還有我還有我,我也要和你一起拍照。”

林希洄和方哲受到了一次大明星的待遇,事後感想是————真不爽!

好不容易逃出商場後,方哲直皺眉:“究竟是誰和我過不去呢?我不記得報紙和電視在播童惟聖的案子時,提到過我啊……”這不是砸他的飯碗嗎?他又不是靠臉吃飯的,認出他的人越多,他越倒霉好不好?除非他再也不親自上陣,只躲在偵探社背後當老闆。至於林希洄會不會一上街就被認出來,那就不是很重要了,反正林希洄不一定只靠當偵探才能吃飯。就算林希洄什麼都不幹也無所謂,他可以養着她嗎!!

林希洄仔細想了想:“那個‘剪報’的質量……不像是普通報紙。看着倒更像是從雜誌上剪下來的……”

“雜誌?”方哲眼睛一亮,“如果是雜誌那就好辦了。別的省市的雜誌,對這種事情估計沒什麼寫的興趣,倒是D市人自己辦的雜誌有興趣寫這些東西。”因為D市人本身就對這事有興趣。

“D市做雜誌的就那些,如果還要找出來寫這種文章的雜誌,那就更是屈指可數了……”林希洄接口。

“我知道是誰幹的了。”方哲臉色一暗,目中有怒色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