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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談談為什麼安史之亂以前,絕對不能實行中唐兩稅法背景的鹽政改革(包括劉晏版本的榷鹽法:民產官收商運商銷)。

這篇很重要,與劇情強相關,如果你只想看爽文的話,可以跳過這一篇。

粟特錦的劇情,我查了一兩天的資料;而鹽稅,我從上本都督開始,斷斷續續,光資料就查了幾個月。

從第一層來到第二層,再從第二層回到第一層。從天下無鹽稅,到“科學收稅”,再到天下無鹽稅。

反反覆復逐漸深入對鹽稅的各種認識,我現在應該是起點作者裡面,研究鹽稅的第一人,曾經在夢裡都是怎麼在封建時代收鹽稅。

歷史之所以有魅力,是在於它的不可更改與發人深省,在於拋去紛繁複雜的花俏迷人眼,最後依舊會回歸到它原有的本質。

揭開美麗的面紗,鮮血淋漓的本質會表露在你面前,這便是歷史。

按照爽文的套路,小方長大後,“應該”正好遭遇大唐天寶財政危機。小方順勢出手,提出“科學收鹽稅”,部分解決盛唐的財政問題,順便“強勢”上位攝取權力,這應該是“合理”的套路劇情。

但是很遺憾的告訴各位,如果後續劇情這麼寫了,這本書就廢了。

不算劇透,只是想告訴各位讀者老爺,我這個深度研究鹽稅的起點作者,反倒是不會讓小方在大亂來臨前,搞什麼“利國利民鹽稅”。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稅收的本質,就是國家從百姓兜里拿錢出來,用在當權者們想用,或者需要用的地方。

它的用途或有不同,但從百姓兜里拿錢的本質卻並無不同。

第一個謬誤:大唐前期對於鹽是放任自流的狀態。只有“大聰明”一般的穿越者才知道要給鹽收稅。

其實不是,唐初鹽稅不僅不放任自流,甚至管得比安史之亂後還要嚴格。而又因為不收稅,而食鹽的開採成本又比較低,所以形成了良性循環。

因為不收稅,所以鹽價低;

又因為鹽價低,所以官府在其中無利可圖,讓鹽變成了遠離商品屬性的生活必需品,鹽政基層官員也普遍比較廉潔。

當差事無利可圖的時候,陞官就變成了唯一的利益,這其實是很好理解的一件事。

還因為鹽價在社會生活中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一定程度上舒緩了社會矛盾。

國家居然不知道要收鹽稅,這樣的事情,自李淵在位的時候,就沒有發生過。不是不想收,而是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不收。

唐代前期的社會安定,無鹽稅的政策功不可沒。穿越者提出要在開元或者天寶年間“科學收稅”,並不能證明“卓爾不群”。

第二個謬誤:安史之亂前,大唐完全不收鹽稅。

其實不是,自武周時期以來,就在“低水平”運轉。鹽稅不僅在收,而且收的很科學合理,不同性質的鹽礦或者鹽池,收稅的幅度與方式,也都不同。

大體上分為三種:

1、實物稅:租用鹽池鹽井進行開採的鹽戶,開採3石鹽,就要交1石給官府。而這1石鹽,則是進入常平倉,以供軍需或者抑平市場鹽價。

2、力役稅:官方開採的鹽池鹽井,裡面的勞工,以勞力抵償租庸調。

3、貨幣稅:民營鹽井或鹽池,一般背後都是大世家大豪強。

有據可查的信息,是開元十年,就已經在實行這種稅收方式,但稅率很低。真實情況,收稅的時間,一定會提前。

第三個謬誤:大唐朝廷都是蠢豬,居然不知道用榷鹽法。

實際上大唐的政策制定者們不僅不蠢,而且還知道“試運行”與“經濟特區”的概念。早就做過榷鹽法的政策試驗。

然後他們得到了一個讓幾乎讓自己崩潰的結論:

經濟中心的關中與河北,食鹽來源的鹽池鹽井鹽場,絕大部分,都是官營的!榷鹽法幾乎無法實施!

具體來說,這幾大產地,就是河東鹽池,河北長蘆(滄州)鹽場,以及涼州鹽池。

官方鹽池,自己給自己收稅,那錢從哪裡來呢?

如果加稅,這些錢依舊會間接推高官府採買成本,左手倒右手的經濟遊戲,在封建時代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外,沒有任何意義。

安史之亂後,與安史之亂前,大唐經濟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沒錯,大唐失去了河北!失去了足以供養幾百萬人吃鹽的長蘆鹽場,同時涼州還被吐蕃攻克,河東亦是處於戰火之中。

也就是說,劉晏實施“科學榷鹽法”的經濟前提,是大唐失去北方的三個主要鹽產地,大型國營鹽場不復存在,不得不從江淮那邊大力發展私營鹽場。

很顯然,在安史之亂以前,並不存在這個前提。

第四個謬誤:在安史之亂前,用中唐的“科學榷鹽法”,可以實現財政大補而不損(或少損)民生。

這個也只是一廂情願而已。

要弄明白鹽稅的本質,就要把鹽和稅兩者都分析透徹了。鹽是稅的載體,鹽必有“鹽稅”,但“鹽稅”不一定需要鹽。

看明白這個問題,剩下的就好理解了。

中唐之所以可以實行榷鹽法,其實是因為大唐經過戰亂,原有的戶籍體系完全解體。換句話說,大唐賬冊上只有一千萬人實際繳租庸調,而收稅卻還是按六千萬人在收!

除了那些死於戰亂的人以外,大約有不到兩千萬人只是從賬冊上消失了,他們變成了隱戶。

說得再明白點,就是朝廷在完全沒有辦法重建戶籍的情況下,利用“人不吃鹽會死”的鐵律,以鹽稅來彌補租庸調的損失,讓那些隱戶們用鹽稅來交戶稅地稅。

中唐鹽稅為什麼到後來一年比一年離譜,根本原因就在於,朝廷重建了戶籍體系,重建了以兩稅法為主體的新型稅收體系,但卻依舊往死里收鹽稅!

值得一提的是,河北從唐廷分離的後面150年,一共實行了4個月的榷鹽法。然後河北的那些牙兵們一致認為,很不爽,還是自己單獨過比較好,於是河北地方又脫離唐廷的經濟掌控,抵制榷鹽法。

安史之亂後,河北百姓比其他地方的百姓過得稍微好點,原因是什麼,大概也不用說太明白了,懂的都懂。

回到正題來,如果在安史之亂前,就實行中唐榷鹽法,會發生什麼?

泡鹽池裡洗澡的狗大戶們肯定無所謂,但底層百姓怎麼辦?無數人會被這“不起眼”的鹽稅壓得家破人亡。

由於鹽的開採成本,只有加稅後的十分之一,私鹽必定泛濫成災。然後朝廷又不得不組建新的軍隊(沒錯,想想鹽商黃巢)打擊走私,這樣一定會極大增加行政成本。

被鹽稅壓得破產的百姓,會鋌而走險販賣私鹽或者加入鹽商的行列,收稅鹽的銷量暴跌;為了收稅,朝廷又不得不提高稅率,逼得更多的人吃私鹽,以此惡性循環。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宋朝的時候,私鹽已經無法禁絕,佔百姓用鹽三分之二還要多。客觀規律,不是一個兩個穿越者可以扭轉的。

鴨子死了嘴都是硬的,可還是沒法飛到天上去。

近代長蘆鹽場,民國政府將其交給英國人打理,這個英國人就提出了一個公式,與劉晏的思想高度重合。

把政府鹽稅設為X,市場零售的鹽價為Y。那麼Y=F(X),所謂鹽稅,不過就是求F函數而已。

鹽稅的魔鬼,全部都在細節里,哪怕只是給散裝食鹽套上麻袋運輸,也能極大減輕食鹽損耗,在不損害鹽價的前提下提高稅收。這個例子都是在鹽稅歷史上被證實過的方法。

高鹽稅的危害性,不亞於富人得了糖尿病,這是個很大的話題,由於這些不是本篇內容,所以就不在此多說了。

更新晚點送到。

PS:哪位大哥要是穿越回古代當了權貴,記得對百姓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