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呼呼走出審訊室的童歌,再吹風后,理智才回落一點點。
童歌想起還有一件重要的事,“等我調查回來,咱們就能揭開秘密了。”
“你?”小馮喊,“原來你只是猜測!”
“廢話!我哪有時間?再說我都忙忘記了。你說受害者住的小屋在哪裡?”
“有藏藍色布簾遮住窗口,遮住廠房門的小屋。”
童歌喊上小李,帶著取證工具出發了,又回頭命令:“你看好人哈!出了事我就找你算賬。”
公務車在公路上顛簸了一段路,終於抵達廢棄工業區。工業區由多個廠房組成,各個進出口很多。由於不熟悉路,他們轉過了七八間廠房。
七拐八繞的才看見了淡藍色布塊,童歌立馬當先走進去。
終於找到了受害者居住的小屋,裡面的東西很簡單,只有生活必需品如鐵架床,書桌、椅子和鍋碗瓢盆等等。
屋子雖小,但打掃得很乾淨。物品雖然不多,但都擺放的得很整齊。看來他原先並不知道警察會來,而逃跑也是匆忙之下做的決定而已!
開始拍照取證,奇怪的是忙活了大半天,他好像哪裡出了差錯,“隊長,我找到了一些奇怪的東西。”
童歌大驚失色,“給我看。”
“這裡有五個印記。”小李指著一隻碗的碗沿,“如果小馮的指認沒錯的話,這裡肯定有受害者生活過的痕跡。”
“小馮不可能認錯,再找找看。”
小李不敢有任何怨言,重新查找。
這回苦瓜臉拉得更長更長,“我在這隻水杯上又找到了類似的兩隻印記,可這哪像指紋?”
“我就不信邪了,這該死的是什麼東西?咱們一起找第三輪。”
誰知下一個時刻也悄悄過去,一個有效指紋都沒找到。他們只找到了類似於指紋一樣的印記,但那根本不是指紋——因為印記沒有任何紋路。
童歌只好作罷,“拍照,你去恢復足跡!”
最後只找到一個清晰的足跡,沒有其他可疑的東西了。
與此同時,小馮在觀察室外昏昏欲睡,心裡的怨氣已到爆發點,監視嫌疑犯的任務真不是一件好差事!
一開始,受害者被關進審訊室裡,沒有顯露出任何的緊張,好像他只是從荒廢死寂的廠房搬到了另一個氣氛比較嚴肅的地方居住而已。
他左看右看,好像發現了牆角的監視器,忽然朝那裡露出詭異的笑容。正當小馮貼進玻璃想看得更清楚時,他急忙調頭,重新把雙眼的注意力集中到一雙手上。
然後,他昏昏欲睡,期間再也沒有睜開過眼睛,沒有看窗外,更沒有看監控器一眼。
小馮快要進入夢鄉了,忽然被人劇烈搖晃了一下,“誰啊?”他抬手就把身後那隻討厭的手拿掉,繼續呼呼大睡。
“喂?醒醒!”童歌一下揪住他耳朵,“讓你看個人看成這樣啊?”
小馮嚇得蹦起來,“對,對不起,我……”
“怎麼樣?受害者緊張沒?”
“沒有,睡著了。”
童歌果然看見坐在鐵椅的人睡著了,媽的,心理素質真強大!
熬啊熬!宋小凡反而趁機睡了一個飽覺!
從廢棄小屋找到的足跡確定就是受害者醜怪人的足跡,連鞋底花紋也一模一樣,花紋也是稜形的。
在做這一切的時候,受害者還在死睡,如果注意傾聽,還能聽見他輕微的喊聲。
聯想到沒在小屋發現奇怪印記的事,童歌輕輕舉起他的雙手掌,仔細打量了一番。
可下一秒,一個驚悚的事實讓他極度震驚——該受害者的雙手十個手指頭都沒有任何紋路,不僅沒有紋路,而且都被傷疤給替代了!
“小李,你看,你看這,這個……”由於極度震驚。後面的話他已經說不出口。他只是死死揪著那10個指頭。
被弄疼的宋小凡終於醒了,不耐煩地合攏雙手,“看不出你們警察還會小偷小摸!”
小李湊過來粗魯地抓住那兩隻手掌,以為看走眼就用雙手搓眼睛,良久再次把視線放回那十個手指頭上。但見他十個手指肚都被傷疤替代了,再對照那張醜醜怪怪的臉,小李心底更是震撼,“這這這……你到底經歷了什麼?經歷了什麼才會得到這樣的手指頭和這樣的臉?”
宋小凡抽回手指,選擇了沉默。
“你,你是不是曾經有過什麼特別遭遇?”童歌問。
小李終於叫起來,“受害者的所有指紋都毀掉了。”
“那麼,這是故意為之,還是意外的事故?”童歌發出了疑問。
於是他開始提審醜怪人,竺蘭做筆錄。
他醒了,眼神不屑地望著刑警,嘴唇緊抿成了一條直線。
“好,審訊正式開始,你說過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口供。我們希望你如實回答,不要有任何隱瞞。”
“哼!”他扯了一下嘴角。
“你叫什麼名字?”雖然很想問他指紋為什麼會消失,可他硬生生忍住,還是按照程序來提審。
他沒回答。
“家住哪裡?”
他緘默,眼睛卻直勾勾盯著童歌。
“家裡都有什麼人?”
他還是不置一詞,壓根不願意理睬。
“住院的時候,你為什麼要逃跑?”
“因為我也把人砸傷了,害怕你們到時候找我。”宋小凡終於開了口。
道理是有的,不過這個理由足夠嗎?童歌皺眉思索。
在醫院時,受害者逃跑前,童歌曾剛接到小馮電話,對方和老孫推測受害者闖入過宋小凡老宅的臥室裡。還沒來得及問出口,他突然逃跑了。
“你們在哪個位置發生衝突?”
“我說過的。”
“為什麼要去那裡?”
“想去闖闖,主要是比較閒就想找點刺激的。”對方忘記了上次的口供,隨口亂說。
童歌卻想到了小馮和老孫的推測,不由冷笑,“那你也沒必要闖進老宅裡吧?你去臥室做什麼?”
受害者心裡一驚,儘量扯出無所謂的表情,“什麼老宅?”
“還裝?你要是不闖進去,阿黃不可能咬你!”
“你是說那隻狗?”
童歌默認了。
受害者搖頭,“那就是隻瘋狗,半路逮住我就咬。”
“哼!你大概不知那是一隻警犬吧?”
受害者又嚇了一跳,為什麼會有警犬守在老宅裡?難道住進老宅裡的人是警察?不管了,總之他死活不能表現出來,“總之,我只是狂奔了一段路,它突然追我咬。”
童歌差點氣死,可又沒有直接的證據去推翻這番話。
“狗追你時,你跟人發生衝突沒?”
“我被狗咬傷後,那人才出現。”
“對方為什麼突然出現?”
“誰知道?”
“說說具體的打架過程。”
“發生衝突後,我罵他,他也罵我。我們誰也不服誰,於是大幹了一架。我砸了他太陽穴,把他砸暈了,後來我就逃跑,誰知又被他追上。最後他把我打暈了,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他故意省略掉孤身闖進老宅臥室的事情。
童歌卻覺得奇怪又不合理,“到底是什麼衝突,你們至於把對方往死裡打嗎?”
受害者突然保持沉默。
他只能換話題,“你為什麼要住進廢棄廠房的小屋?”
問題到了最關鍵的地方,宋小凡反而颳著手指頭,沒有回答的慾望。
“我再問你一遍,你為什麼要居住在廢棄廠房的小屋裡?”
“想住就住,省房租不行嗎?”
童歌差點噴出一口老血,正常人誰會去那種偏僻地方住,吃穿住行多麻煩!可看對方的樣子,怕是撬不開他的嘴了。
“換個問題,你在廢棄小屋住了多久?”
“這些好像和我被人打的事情無關吧?”宋小凡煩不勝煩。
可童歌不可能去照顧受審人的情緒,“照說就是。”
“不記得了,沒數過。”他輕蔑地說。
童歌抓著頭皮,“沒問你多少天,但是多少年你總記得吧?”
宋小凡搖頭,擺出一副耍賴的樣子,“不好意思,我又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