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宿命》 落寞冷依

在醒來,四周一片黑暗。

我靠,這不會是地府吧。還是被怪物抓起來當食物存放,亦或者看我長的帥動了惻隱之心。想把我壓寨。

想不到我守了二十多年身體就要被怪物糟蹋了。這是孟凡剛醒來的想法。

越想越害怕。不行我要逃走,剛想動全身疼的要命,而且還沒什麼力氣。

孟凡剛想破罐子破摔突然臉上感覺有什麼東西觸碰一下,他身上雞皮疙瘩馬上起來一成。完啦。該來的總會來的。

“哎,這小六子退燒了。命真大啊。”聲音之中感到很是開心。這是劉老哥的聲音。

大大的鬆了一口氣。原來是老哥。孟凡突然就很感動。

“老哥,這是那啊。”孟凡虛弱的問。

“還在山洞裡,我們分開了,你小子受這麼重的傷,不易搬動。走不了,所以老鬼頭他們幾個先去前面找人了,我在這陪著你。”說著劉老哥從兜裡掏出一包煙,給了孟凡一根。

孟凡本來不抽菸的,結果上大學宿舍幾個都是大煙鬼,不願意吸二手菸。所以加入了抽菸的大軍。

孟凡用了全身力氣才舉起胳膊,覺得全身又爽又疼。還渴還餓的。

“我睡了多久啊。”他深吸一口煙問道。

“兩天了,我看你不醒本來想用嘴對著給你喂點東西呢?想不到你就醒了。”就聽到越說越猥瑣的話傳來。

孟凡又是全身一個寒戰,幸虧醒了,這老哥不會真是同志吧。

“就剩我們兩個,那白影呢?”

“哦,那是一頭白猿。被司機小峰給打傷了,估計段時間也不敢再來了。”

“白猿,這裡還有白猿,這玩意還襲擊人?”

“不知道,估計是我們闖入了他的領地。不過這裡應該就一個吧。要不然這麼久了,也見不到有人給它報仇。”

“怎麼可能,一隻白猿在這暗無天日的地方能活到現在,估計早死了,再說了有白猿就應該有其他的動物或者植物讓它生活下來。上次我們經過有白影的那個山谷沒有這個大,就形成了自己的生態系統。還有樹之類的東西,這個地方比那個大多了,絕逼有更為廣袤的樹木之類的。說不定白猿都生活在這山谷的上方,然後被我們的燈光吸引才下來的。”

“你說的也有道理,看來我們最好快點追上前面的隊伍,要不然我們這組合估計遇到白猿會被團滅。”“真是奇怪哎。三峽明明很久都沒有白猿了。這裡竟然還有,如果讓那些動物學家知道了,說不定會蜂擁而至。”

“也可能是這裡獨特的生態系統才造就了白猿在這生活。如果生活在外面,估計早絕跡了。”

孟凡喝了點水,吃了點壓縮餅乾個肉罐頭。說實話他真不想吃這玩意,因為一吃肉就想到那個被啃的精光的人。但是為了能儘早出發,也只有忍者噁心去吃肉罐頭。

“對了,老哥,你說那個被吃的人是不是被白猿啃的啊。如果是前面隊伍裡的人,至少應該用刀切肉吃,不會直接啃吧。你看那人身上都是齒痕,在說白猿和人的口型基本一樣,所以看著像是人啃的。”孟凡吃著肉罐頭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恩,這有很大的可能啊。有可能是走散的人或者是像你一樣突然被襲擊,或者晚上睡覺沒有警覺被弄走的人。吃完就隨手丟在這裡了。”老哥說。

“你說,這個會不會是最後進來的那個人,為了找前面的幾個人迷失在這迷宮裡,然後被白猿吃掉了。還有我們該不會一直在跟著最後進來那哥們做的記號走吧。他進來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也許他看到前面的人有什麼危險,然後突然加速奔跑,然後繩子被卡住了,他就割開繩子。往裡面追。”孟凡又吃了一塊肉說到。

“外面那哥們被繩子這種動靜嚇跑了。然後裡面這人往前跑了一段路發現自己迷路了,就做記號在這亂走,然後我們,就被這種記號牽制住一直尋找。其實這個道里面就一個人,還特麼被啃的精光。”

這時候老哥沉默片刻,說:“不可能,因為我看到小順子留下的標記了,這是他和我之間的信號。我在進來的時候已經觀察了。就是小順子留下的。”

“哎,老哥,你說說白猿會不會也懂如何畫記號啊。他們把開始人畫的記號檫掉,然後在另外的洞口畫上,讓人分散,它們好下手啊。”

“別亂說,現在還沒看出來這些畜牲智商到底多高。我想這種不太可能,特別是我和小順子之間的標記。非常難畫。如果換一個人模仿我都能看出來,別說是個白猿了。”

“那好吧。我們先往前面走吧。一直待在這裡也不是辦法。如果食物和水沒了,估計以後有人來救我們,我們也會只剩骨頭躺在路邊噁心後面的人。”

他們吃好喝好就背起揹包走。因為孟凡的揹包被白猿搶走了。就剩一把匕首。一個頭燈,所以自己也算落得個輕鬆。如果還揹著幾十斤的揹包,估計他站都站不起來了。

他們跟著皮老他們沿路留下的標記往前面趕路。這次事情更苦逼了,一支隊伍追龍順小鬼,一支隊伍又追峰哥老鬼,這種狀況顯然並不是什麼好事。

何況孟凡身上是傷痕累累,雖然都是外傷,但是走一步從上到下沒有一個地方不疼。特別是屁股,也是日了狗了。哈士奇的那種。

他現在才知道別人說三十六行,盜墓為王什麼意思。像他們這樣的如果意志力弱的話。現在基本都精神崩潰了。

就像是沒有盡頭一樣,他們兩個還要警戒,但是身體已經是麻木的前行了。

就在這行屍走肉般不知道過去多長時間時。突然看到前面的有光。

這光在黑暗中顯得那麼溫暖。就見老哥趕緊給那邊打信號。那邊的人估計也看到他們了,給他們回了信號。

頓時心情就像一個上了發條的玩偶,卯足了勁往前面走去,如果不是看到光,懷疑自己下一秒就會癱瘓在地,在也不想起來了。

這時候才感覺隊友才是最可愛的,我明白了人為什麼喜歡群居。給彼此的安全感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