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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四章堂中對

早上天還是晴的,上午正審着案子,天就漸漸陰起來,到了中午吃飯的時候,居然淅淅瀝瀝地下起了小雨。

大理寺直程靈和侍御使趙久龍及其隨員在刑部公廚吃了午餐,便與楊帆等一起到了二堂歇息聊天。

這時雨水更大了一些,籤押房外的滴水檐下,幾個衙差無聊地仰首望天,雨水漸漸凝成雨幕,從檐上匯聚起來,流到廊下,於一汪小水泊中濺起朵朵雨花兒,隨生隨滅。

二堂里,楊帆、程靈、趙久龍三位主審官隨意地坐着,東拉西扯地聊天。別看他們在公堂上劍拔弩張,只消對自己立場有利的,哪怕是一句話、一個詞,也要爭來爭去,絕不相讓,這時候卻是一片悠閑自在。

幾個人的話題談的很寬,從錢糧田賦收支,到各府州縣的官吏俸祿,乃至地方民情習俗等等,海闊天空漫無邊際。聊着聊着,程靈和趙久龍便聊到了他們主持司法,這些年來處斷的一些大案要案。

這些話題,楊帆自然是插不上嘴的,因此就成了一個洗耳恭聽的陪客。

楊帆聽了一陣,忽然隨口評價讚歎了一聲,便把話題生生地轉到了西域軍事,陛下西征的打算,以及自己當初如何巧妙籌謀,奇兵塞外,攪和的突厥十萬大軍的掠邊計劃半途而廢。這些話題程靈和趙久龍自然也是插不上嘴的,他們也成了陪客。

於是,趙久龍清咳一聲,又把話題繞到了詩文書畫、風花雪月上面,在三位主審官的共同努力下,所謂詩文書畫、風花雪月最後自然集中到了“風花雪月”上,這個命題是個男人都喜歡,於是三個男人一起開始聊女人,聊得一團和氣。

午後的鐘聲響了,程靈笑了笑,肅然之氣開始在眸中氤氳:“楊郎中,咱們升堂吧?”

楊帆也笑,只是有點皮笑肉不笑的感覺:“犯案事實已然清楚無誤,接下來,你我三人該就量刑事宜磋商一下,拿出一個叫皇帝、叫朝廷、叫百姓信服的判決出來。本官建議,咱們就在這二堂商議好了,兩位以為如何?”

程靈和趙久龍對視一眼,不約而同地道:“自無不妥,如此......,無需正襟危坐,咱們也輕鬆一些,哈哈哈哈......”

笑聲戛然而止,三個人陡然都靜下來,雨聲好象這時才從廳外傳進來,淅淅瀝瀝......

廊下看雨的衙差們似乎感覺到了廳中忽然有些異樣的氣氛,扭頭往廳里看了一眼,只見刑部的楊郎中側靠在几案上,手中拈着一枚閃閃發光的銀魚符,隨着五指有韻律的起伏,那隻魚符在他指間靈活地跳躍着、翻滾着,攸而閃入掌中,攸而又出現在指背上。

大理寺直程靈坐在左側一張坐榻上,背後靠着一隻圓形的靠墊,雙手一撩袍裾,翹起了二郎腿,右側的侍御使趙久龍幾乎是同時與他做了相同的動作。側下方,兩名衙役抬了一張几案悄然放下,放好文房四寶,一位書令在几案後面坐下......

廳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只有動作,沒有聲音。

當動作都靜止下來時,楊帆手掌一翻,那枚銀魚符就從指尖跳到了掌心,他把魚符揣回銀魚袋,坐直了身子,對程靈和趙久龍道:“程寺直、趙御使,兩人誰先表述一下?”

程趙二人客氣一番,便由先審此案的大理寺直程靈做結案陳詞。

程靈咳嗽一聲,說道:“潘君藝上門討債,常林無力償還。雙方發生口角,既而發生爭鬥,爭執中,常之遠助父行兇,擊殺潘君藝,事實清楚,當事人也供認不諱。我大周律規定,父為人所毆,子相救,致人傷殘,照尋常鬥毆罪減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處斬!故此,本官以為,常之遠應判死刑!”

趙久龍瞟了楊帆一眼,見楊帆安坐不動,知道他是等着自己開口。他若開口,必是反駁大理寺,建議減刑的,雖然距楊帆的無罪釋放還差着一籌,終究有相通之處,不免等於幫了楊帆的忙。

可是眼下楊帆不語,他也只好開口。在他想來,減刑從道義上是可以發揮一下的,至於無罪釋放,卻未免施刑過寬了,眼下不妨先駁倒御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敵人大理寺,再與楊帆計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於防凶暴。孝行之作用,在於開教化。常之遠救父,是行孝而非凶暴。常之遠年紀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這不是因為朝廷教化的功勞嗎?《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今常之遠生被皇風,幼符至孝!我等讞刑司法,應該懲惡揚善!常之遠雖然殺人當死,不過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償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義,故而本官以為,應罪減一等。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懲治不法,兩全其美!”

一旁書令奮筆疾書,筆走龍蛇地將官員們的論刑依據一一記下。

程靈反駁道:“常林欠債在先,非義也。潘君藝索債,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尋常毆鬥。常林之子助父行兇,若以孝道遮掩,減其刑罰,如此,天下人但有為非作歹者,其子豈不是都可以助父為虐了?”

趙久龍眉頭一挑,道:“程寺直口口聲聲說常林欠債在先,是為不義。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藝見色起意,是以蓄意設賭,yin*常林的事了?若說不義,潘君藝不義在先,何以獨責常林之過?”

楊帆嘴角一絲笑意飛快地掠過,他就知道,這兩人相爭,必定會談到誰先有過錯這個問題。御使台當初給他設了個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為常家父子減罪,就只能為御使台所用。而今,他比御使台更激進一步,御使台這個套就成了給他們自己下的了,只要他們還堅持自己的意見,就不可避免的要在這一點上與楊帆站在一起。

廳外的雨繼續下着,而且越下越大。廳中代表大理寺的程靈和代表御使台的趙久龍辯論也愈發激烈起來,兩個人把自己所有能講的理由都說了出來,到後來已經再無新意,只能車軲轆話翻來覆去的抬杠了。

這時候,一直靜坐不語的楊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為,御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斷,潘君藝見色起意,圖謀不軌,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藝難辭其咎。之後,他又設賭騙人,靈前相欺,如此惡行,神憎鬼厭,自有取死之道!”

趙久龍道:“這麼說,楊郎中是同意我大理寺的意見了?”

楊帆馬上搖頭道:“楊某同意大理寺對潘君藝不義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與大理寺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靈和趙久龍,朗聲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與法,互為輕重,那麼誰輕誰重?什麼時候輕什麼時候重?什麼時候不會因為嚴肅執法而傷了lun理道德,什麼時候不會因為重視lun理道德而忽視了國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這就是我們法官的責任了。區別不同情況,或者法就於情,或者情讓於法,或者情法各讓一步,以求和諧。”

趙久龍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議減刑,正是這般想法!”

楊帆馬上響應道:“御使台能基於這一點考慮減刑,楊帆贊同!不過楊某之所以堅持常之遠應無罪開釋,自有楊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來,說道:“朝廷之法,素來重名教。所以,尊長與卑幼發生罵、毆、傷、殺等事時,卑幼一方承擔更多責任!父母若毆殺子女,為子女者不能舉告父母!父母殺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依我朝律法該當如何呢?兩位熟諳律法,應該知道,那時,不論是嫡母、繼母、還是慈母,作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孫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約束,也不再履行為尊者諱的義務,可以而且必須向官府告發!

父親也是尊長,母親也是尊長,何以如此呢?因為同為親情,父親重於母親,所以,於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親之親尊於母親之親,因此母殺父,則應當舉告。程寺直、趙御使,本官說的對么?”

程靈和趙久龍猶豫了一下,勉為其難地點了點頭,本朝律法如此,他們也辯駁不得。

楊帆又道:“我大周律規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毆打,子孫當即毆擊對方,若打傷對方,比照普通毆傷罪減一等處治。楊某想請教兩位,他人毆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門可以懲辦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為何法律規定子孫應該馬上還擊解救尊長呢?”

趙久龍道:“這是因為做子孫的,有對尊長盡孝道的義務。眼看尊長被毆打,卻不施救,只等事後舉告到官府,這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護而放棄孝道lun理,難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敗壞道德嗎?不過......”

趙久龍皺了皺眉,道:“不過這與你我所議有何關係?常之遠救父,我御使台本就認為理所應當。只不過,救父固然是出於孝道,當時卻非一定要殺人才能救父。殺人就是違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台取折衷之策,建議減刑,有何不對?”

說到這裡,兩人不知不覺間,已經把大理寺丟在了一邊。本來是死罪、減刑、無罪這樣三個話題,在楊帆巧妙地誘導下,已經把死罪拋到了一邊,變成減刑和無罪之爭了。

p:這一章叫堂中對,不是隆中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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