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度c小說網

“怎麼說?”張昭華問道。

“太孫妃恐怕是患病了,據聞前幾日東宮請了太醫,”高熾道:“大方脈、小方脈、婦人科的太醫們都給診了,但是並不曾聽聞病症,沒有醫案藥方――恐怕太孫妃這個病候,很棘手啊。”

“也有可能是太醫們醫術不精的緣故。”張昭華隨口答道:“畢竟婦科和小兒科一樣,皆屬疑難,不能斷而言之。”

“那倒是不可能,”高熾道:“主治的太醫可是戴思恭。”

“戴思恭是誰?”張昭華問道:“醫術很了不得嗎?”

“他可是良醫,”高熾嘖嘖稱嘆道:“給人看病,下藥一定會見效,皇爺爺最看重他的醫術。當年我父王曾經患了瘕,肋間有塊壘如石頭一般,去來無常,推之而動,按之而走。肚硬而脹,每天食不下咽,只能吃搗碎的飯,王府請了多少大夫都沒用,還是皇爺爺派了戴思恭來,他給診了脈之後,問父王嗜吃什麼東西,父王說愛吃生芹,他就斷言是患了蟲瘕,而不是血瘕。”

“按其他大夫所診,父親是瘀血聚積所生腫塊於腹中,”高熾道:“但是偏他說肚子里不是血塊,是蟲子,嚇得我們不知如何是好。”

張昭華聽得入神,追問道:“後來呢?”

“後來父親命進葯,”高熾笑道:“一劑葯下去,晚上解出來,就如戴思恭所說,全是蟲子,而且都是細蝗。”

張昭華“哎呦”了一聲,原來是寄生蟲病,而且居然是蝗蟲。不過更令她驚訝的是,古人的醫術,竟然能如此細緻精確,不僅正確地診斷出病源,還對症下藥,一劑而愈。

此時的醫生知道蟲子依附在人體內會治病,而且已經有了有效的打蟲葯――張昭華又想了想此時的西方,恐怕還在延續中世紀三大醫療法寶:放血、截肢、腦瓜子開洞吧。

想想還真是不寒而慄呢,虧得是沒穿去那種地方。

“這麼說,以戴思恭的醫術,斷然不可能摸不出病症來,”張昭華道:“之所以沒有開藥,我覺得是也許根本不需要開藥。”

“哦?”這回輪到高熾驚訝了:“為什麼呢?”

“我看服侍太孫妃的女官面無憂色,”張昭華道:“反而露着喜意,想太孫妃嫁入東宮也有一個半月了,這時候如果傳出喜事來,也算正和時宜。”

高熾恍然大悟:“果然如此!滑脈如盤走珠,不到一月不能確定,怪不得連戴思恭這樣的聖手,都不敢打包票,開下安胎藥來。那這樣正好,皇爺爺一定高興得很,太孫妃嫁過來一月就有身孕,這可是大喜事。”

“我原聽女官說,明年二月旦的時候,”張昭華道:“也就是你歸國之前,皇爺會冊我為世子妃,還有周王世子妃,但是沒有太孫妃的冊妃儀式。”

“太孫妃和你們不一樣,那是要等到確認太孫妃能生育才能正式冊立,”高熾頓了一下道:“要不然直接授了金冊,若是她不能生育,再要出妻,就有些棘手了。”

要麼怎麼說明朝和其他朝代不一樣呢,在明朝之前,兩家婚姻告變,大家感情破裂了,去官府把婚書撕了就沒事了,男的可以休妻,女的也可以提出和離,什麼理由都行,感情不和是最好的理由,離完之後,大家你婚我嫁,各不相干――但是到了明朝,大明律重新規定了,丈夫不能無故休妻,否則杖八十,除非滿足七出條例,女子也有三不去,看似是保證了女子的權益,但其實將人束縛地太死。

解除婚姻的權力變成了只為丈夫所享有,女性單方面要求解除婚姻的權力――也是有的,但是只有四個特定情況,一是騙婚、冒婚的,可以離;二是丈夫縱容或強迫妻、妾與人***三是夫家下聘,但是五年都沒有娶;還有丈夫逃亡過三年者,女方可以撤銷婚姻或者改嫁,而且不追收聘禮;最後就是毆妻至折傷以上,也就是說家庭暴力,丈夫把老婆打得骨折了,女方就可以提出和離。

所以,可不管你感情合不合得來,兩家合婚之後,離婚的可能大大降低了。

要張昭華說,《大明律》裡面有些東西,其實比之漢唐,是倒退了許多的,比如說規定,凡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者,所生親女承分。也就是沒兒子的情況下才允許女兒繼承,這點上明實際上是倒退了,唐朝是允許兒子尚在的時候,女兒也可以繼承一部分的。

再比如說,如果丈夫死了,女方只要守寡,哪怕無子也可與夫家分財產,如果改嫁,則沒有。這一條在宋朝就不適用,宋朝多得是豪富的寡婦,都是繼承了丈夫的財產的,再嫁由她,財產也是她帶走,北宋甚至還有兩個宰相為了爭一個財產十萬貫的寡婦而鬧到御前的趣事。

但是你要說《大明律》是不是很落後,是不是一無是處,也不是。

比如說在“犯奸”這一條目下,唐朝的律法對強姦犯,是要有區分的,對各類性犯罪、不同身份者的性犯罪,均有詳細的規定。輕者杖責,重者流放,直至絞刑。宋朝承上,出現了里程碑式的“強**女罪”,規定“雖和也同,流三千里,配遠惡州。未成,配五百里。折傷者,絞。”元朝更是規定了年齡,認為“凡稱幼女,止十歲以下”,超過十歲便不算幼女了。

但是到了明朝,皇帝對強姦犯是深惡痛絕,認為可比十惡不赦的大罪過,因此《大明律》里對強姦罪的懲處條例十分簡潔,不像元代分得那麼詳細。執行起來很容易,因為就是這麼規定:“強姦者,絞;未成者,杖一百七,流三千里。**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也就是說,碰上強姦犯,不管你強姦的是誰,唐律還分刑法輕重,強姦下人、樂伎罪責較輕,但是到了大明,只要強姦直接絞刑,未遂者先打一百七十棍然後流放三千里。強**女更是完蛋,女方就算說自願也不頂用,殺你沒商量。

朱元璋嚴刑重法有沒有好處?最起碼這個刑律看起來是大快人心――這一條,張昭華上輩子活過的地方,不過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了大明,是犯什麼罪都不敢犯強姦罪!

想到這一點,張昭華算是略微消弭了一下心中的怨氣,也慶幸自己幸虧是嫁了藩王世子,而不是太孫――

在皇帝看來,其他藩王的王妃也就罷了,正妃沒有生育,王位一樣傳給庶子;但是在繼承帝統的繼承人這裡,那是必須要娶回來會生的女人,而且一定是要生下來嫡子才行!

這就是為什麼皇帝可以很快冊立世子妃,而拖着一直不冊立太孫妃的原因了,這裡要說一下,把你許配給世子做老婆,行了大婚禮,你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世子妃。世子妃要經過一道冊立手續,賜給你金冊,然後在玉牒上記下你的名字,你才算是真正成了皇家人。

拖着太孫妃的金冊不給,也是出於皇帝的考慮,要是給了金冊而不能生,到時候廢起來就很麻煩,因為《大明律》是他自己定的,無故不休妻,無子?你不是也說了嗎,五十歲無子,才是真的無子,但是太孫真的還能等到五十歲?

皇帝最多給馬氏兩年時間,要是生不出來,他就將太孫妃的金冊授予他人,誰拿了金冊,誰才是正統――他總要看着太孫有了嫡子,才算真正放下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