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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辯護律師揚起了手,我乾脆地低下了頭,用手指着自己的頭說道:“來!”

“用力,朝這裡打!不打我你是龜兒子!”

只要他打了這一下,我就有十足的信心配合一旁的媒體,讓這個辯護律師永世不得翻身。

可惜的是,辯護律師終究沒有中我的激將法,強行克制了下來。

不過看他那個樣子,應該心裡憋得很難受,都快要抓狂了。

能夠看到敵人不開心,那就是我最開心的事情了。

我甚至哼了個小曲,從容鎮定地去到一旁的蒼蠅館子,要了一葷一素兩個菜,就着白米飯不慌幫地吃了起來。

十二點繼續開庭,不知道會打持久戰到什麼時候,還是吃飽再說比較好。

不少人都是這種想法,基本上這一帶都坐滿了人。只是像那些被告,哪怕出來吃飯,後面都還跟着司法人員,避免他們直接跑路。

我細嚼慢咽的,食量又大,還沒吃完的時候於恆就趕到了。這個時候,他連公安的制服都沒有換下,看起來還是很有威懾力的。

“於老哥,謝了。”

“把證據給我把,我來對付那群王八蛋,改天有空請你吃個飯什麼的。”我這樣說道。

“不走了,干踏馬的這群狗日的!”於恆直接將公安帽往桌面上一扣。

“啥意思?”我懵了,他還能不走的嗎?

“我來做人證,順便帶着物證,非要他們翻不了身!”他大刀闊斧地往板凳上一坐,問我還有多久開庭。

我看了一下時間,說道:“還有三十八分鐘。”

“來份魚香肉絲,魚香茄子。動作麻利點!”於恆對服務員喊道。

服務員看到他那身制服,連忙答應,飛速進了廚房。

看那個架勢,指不定還以為是食品檢察機關來“檢察”,或者說免費吃喝了。

“公安的職責是抓捕犯人吧?沒道理這個時候也讓你來啊。”我有點無奈,覺得蠻過意不去的,畢竟這純粹是我的事情了。

於恆重重笑了一聲,拉開自己的警服,露出了胸膛。

我赫然看到兩道長長的刀疤,其中一道甚至從右肩拉到了腰部。

觸目驚心,讓我很難想象當時到底是怎樣的場景。

“就是這種人渣搞的。”於恆給自己倒了杯茶,一飲而盡,“知道蓉城前幾年有個壯烈犧牲的公安嗎?”

“不知道。”我搖了搖頭,確實沒印象。

“你肯定也不知道,”他冷笑了一聲,“緝毒警察,人民烈士,我的頂頭上司!”

“他死了我才坐上這個位置的,不過要我說,老子寧願干那個小公安。”

於恆長長吐了一口濁氣,情緒波動有點大,說要喝兩瓶歪嘴。我急忙攔住他,告訴他說法庭審理規定,酗酒的人不能進場,更別說當證人了。

他愣了一下,打消了這個念頭,這才告訴我說:“當時他跟我一起打擊獨品犯罪,我吃了這兩刀,他死了。”

於恆說得特別簡單,這種一想就很驚心動魄的事情,在歲月的流逝下已經顯得很淡然了。

可那種隱藏的憤怒,我還是能感覺得到。

“你就說這種人,該不該有烈士紀念碑,該不該讓人們記住他的名字?”於恆點燃一根煙,吞雲吐霧地說道。

我重重點了點頭,不解地問道:“為什麼沒有?”

於恆自嘲地一笑,彈了彈煙灰:“我們這種人啊,沒機會的。你得罪了手段狠辣的獨品販子,怕不怕他們報復你家人?”

我瞬間明悟了,嘆了口氣,不知道說什麼好。

“什麼都好,這些敗類就不該被放過,不然能對得起誰?你,我,還是我死去的領導?”他說到這裡,魚香肉絲就已經端了上來。

在於恆狼吞虎咽地吃過飯後,我和他伸出手,重重地擊了個掌。

“好好發揮。”

“哥倆讓他們翻不了身。”

通過法庭檢查的時候,於恆無奈地把配槍交了,甚至還鬱悶地出示了一下警察的電子證明、以及配備槍支的許可證電子檔。

我甚至懷疑他要是沒準備這兩樣東西,就因為那支手槍,哪怕穿着警服都能被扣下來······

看到我帶了個穿警察制服的人進來,現場的氣憤才叫一個激烈。

所幸很快便到了十二點,法院再次開庭。

一番交涉過後,於恆的證人身份被得到了認可,而後遞交上了證據。

都是從這些社會青年地手機通訊記錄,找到和那個“李哥”的買兇殺人犯罪交易證據。

“法官大人!”辯護律師立即急眼了,“這說明不了什麼,只是一段交談而已,誰知道這個李哥是不是一個虛構的人物?”

“都沒有發現這個所謂的李哥,連買兇的犯罪嫌疑人都沒有,哪來的買兇殺人!”

“我操——”於恆果然也和我一樣,看到這個辯護律師的舉動,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

“冷靜,冷靜啊!”我趕緊衝著他喊道。

一時間這個法院亂作一團,眼看女法官又要生氣了,我急忙先她一步,猛地一拍桌子。

“肅靜!”我直接吼出了這句話。

全場鴉雀無聲,所有人都用震驚和懵逼的目光看着我。

包括那個簡直像死了媽的辯護律師、原本氣勢洶洶的於恆,還有一臉懵逼錯愕的女法官。

自訴人猛地一拍桌子,讓整個法庭安靜下來,這是什麼操作?

“對不起對不起,”我看到女法官的模樣,頓時有些尷尬,“一時激動,沒有忍住。”

簡短的道歉過後,我直接和那個辯護律師針鋒相對:“請問辯護律師,這些社會青年和這個李哥的交談是不是真正的證據?”

他立即說道:“雖然是,但是——”

“你只要回答我,是或者不是!”我前傾着身子,步步緊逼。

辯護律師愣了一瞬,而後無奈道:“是。”

畢竟這是不爭的事實,那些證據是否認不了的。

“那麼,”我深深吸了一口氣,組織了一下語言,“被告人在這些證據裡面,就表現出了殺人意願。”

“殺人預備階段,同樣也算故意殺人罪,法官大人,我說得對嗎?”

女法官看向了我,嚴肅道:“法庭辯論時,審判人員不得對案件性質、是非責任發表意見,不得與當事人辯論。”

“所以,我現在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但我卻明顯地看到,這個法官的眉梢帶着笑意,微不可查地輕輕點了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