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隆!
女媧娘娘這一掌,可謂不留半點情面,非要給明瀟陽一個好看。
枉明瀟陽以聰明人自居,雖然事實上他也的確是一個很聰明的傢伙,但卻忘記了一件事。
那就是,女人的心眼很小,很小!
剛入洪荒,竊取的諸天本源,來不及瞞過這一方世界的天道,為他找到一個合適的身份。
女媧娘娘已藉助彼此間的因果,找上門來了。
這個關口上,明瀟陽一身本事,發揮不出幾分,簡直就是案板上的魚肉。
嘭!
身化流光的明瀟陽睜大眼睛,眼睜睜的看着那裹夾着無邊力量的玉手向自己拍落下來。
“女媧,你!”
憤怒且驚恐中,明瀟陽整個人被一把打落,向洪荒大地落去,消失在女媧掌下。
“咯咯咯。”恰時,洪荒天道的排斥力開始運轉,逼得明瀟陽再無半點選擇。
此時,已經來不及精心尋找一個合適的身份了,只能聽天由命,先取得一個合適的身世。
未能找到最好的身份,不是一般的糟糕。
………………
唰!
在應劫之人進入洪荒時,給對方好看,以這等方式報復,不得不說,女媧的心眼不是一般的小。
洪荒世界的一眾大能,基本上都在關注應劫之人,卻都想不到,女媧會做出這種事。
待女媧一把將明瀟陽從天穹上打落,三清,天帝,東皇,接引准提之輩,才反應過來。
霎時,一道道神念在虛空中交織,飛快交換信息。
“女媧,你幹什麼?”
“不幹什麼,只是給這個有點討厭的小子,一點教訓。”
“教訓?你知不知道,他意味着什麼,是你能隨便撒氣的對象嗎?”
“為什麼不是,得罪我,就應該受到懲罰。”
………………
爭吵中,一道道神念凝聚成形,眾人幾乎大打出手,最終還是罷手。
事已至此,計較這些,已經沒什麼意義了。
反正應劫之人沒死,遲早有一天,還會再次出現。
不過,東皇天帝,以及三清之流,都在心裡給女媧打了一個不可招惹的標籤。
也不知這應劫之人到底哪裡得罪她了,讓她明知道,應劫之人意義重大,也要出手。
以後還是不要得罪這個女人的好,要不然,一個不小心,連自己怎麼倒霉的都不知道。
紫霄宮中的鴻鈞道祖一言不發,恍如這一切都沒發生過。
對於無情無愛,無私無我的道祖而言,一切皆是天道,即便滅世魔神脫困,也是天道運數。
應劫之人到底能不能逆轉乾坤,一點都不重要。
………………
洪荒大地。
此刻的洪荒,尚不是封神大戰之後,四分五裂的洪荒大地,而是一塊完整的陸地。
自人族被女媧創造,已經過去整整數千年的時間。人類自最初的懵懂蒙昧走出,遍布整個洪荒世界,創造屬於他們的輝煌。
相比起巫族與妖族,人類在天生體質上,要弱小不止一籌,卻多了巫族與妖族所沒有的創造力與學習能力。
聰明的人類,通過各種方式,改善自家的生活,讓他們的日子越來越好。
更觀察那些擁有強大力量的存在,參悟出最基本的修鍊之法。
短短几千年,人族就誕生了上百位天仙,數十位玄仙,以及幾位真仙。
在這准聖滿地走,金仙不如狗的洪荒時代,這點力量,當然算不上什麼。
可人族已經擁有了最為基本的自保能力,不復往日里的弱小。
隨着人族的崛起,不可避免的與巫族妖族發生了衝突。每每為了爭奪地盤,採集食物,都能爆發混戰。
在強勢的巫族與妖族面前,人類自然不敵,幾乎每一次都只能選擇息事寧人。
甚至不惜將內部美麗的姑娘送出去,以此換取敵人的饒恕。
人族天生道體,又沾染了女媧娘娘的氣息,男子英俊,女子漂亮。比那些妖嬈古怪的女子強多了。
不少妖王與巫人都喜歡帶幾個回去,成為自家的姬妾。
巫族,妖族,人族,就這樣以一種讓人類無比屈辱的方式,進行聯姻。
聯姻後,少不了生下孩子。
對於這些混雜兩族血脈的混血兒,無論是妖族,還是巫族,都不太能接受。
在妖族看來,這些混血兒介乎於人妖之間,潛力不大,留之無用;於巫族認知中,混血兒的出現,是對他們體內盤古大神血脈的玷污。
因而,這些混血兒大半都是驅逐出去,任憑他們自生自滅。
這些孩子沒有做錯任何事,卻遭到拋棄,只能在洪荒大地上流浪。在一些偶然情況下,會再一次被人族接納,培養起來,以繼承了強大血脈的孩子充當打手,或者再一次送出去。
人族,巫族,妖族,都不願接受這些可憐的混血兒,將之視為恥辱與走狗之流。
或許人族為了求得生存,進行這種屈辱的聯姻很可憐,可這些從生下來就意味着錯誤的混血兒,比他們更加可憐。
………………
洪荒東部的一片大山。
山脈環繞,將一小塊平地簇擁其中,高達數百丈的山脈上,山泉奔涌,飛濺而下。
平原上,存在着一個小小的村落。
說是小村落,實際也有數千人之多,乃是人族烈火部落聚集之處。
這一刻,村落之內,一片混亂。
無數身穿獸皮樹葉串聯在一起做成的衣物的人族男女,關注着村落西南角。
“啊!”
“阿玉使勁,使勁啊!”
“不行,我快沒力氣了!”
…………
一聲聲凄厲的慘叫,自這一棟茅草屋中傳出,久久不息,引得他人觀看。
自內中傳出的動靜可以判斷,應該是一個姑娘在生孩子。
阿玉,是一個混血兒。
三十年前,一位妖族的大人物路過這裡,一時興起,寵幸了阿玉的母親。
事後,那位大人物轉身就走,並未將這件事放在心上。
哪知阿玉的母親,一炮就中,生下阿玉這個如花似玉的女兒,族長本來想將這個孩子丟棄。
可轉念一想,或許居住在附近的巫族部落會喜歡,就將阿玉給留下,養大成人。
三年前,阿玉被派去服侍附近共工部落的一位大巫。那位大巫很喜歡阿玉,留在了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