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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爾甚至表示,以後放假了就要到這邊來找路克和賽琳娜玩。

路克對此無奈苦笑。

他和賽琳娜上班時間太長,哪兒有時間陪伴家人。

凱瑟琳卻是知道警察工作的艱苦,幾句話就把克萊爾的這種小心思打消了,順便還給女兒洗了個腦:“你要真那麼想過來,那就努力學習,考上南加大,或者加大洛杉磯分校也行。到時候,還能在這邊找工作,隨時隨地和那些大明星待在一個城裡。”

克萊爾恍然:“對啊,我要努力學習。”

路克:……小孩子真好騙。

約瑟夫:……那我不是還要等十幾年?

愉快的日子很快過去,一月三號這天,路克終於把羅伯特一家送上了飛機。

告別時,克萊爾忍不住哭了,約瑟夫戀戀不捨。

羅伯特和凱瑟琳要好得多,只是默然地拍拍他的肩頭,擁抱,然後告別。

路克卻知道,這種情形以後是常態,他要想活得更自在一點,就不可能隨時和羅伯特他們在一起,那只會給他們帶來危險。

收拾心情,剛好順便在機場等了三小時,迎來了回歸的艾爾莎。

艾爾莎一上車,就忍不住踢掉了中跟鞋,口中抱怨道:“早知道就不回去了。該死!”

路克笑呵呵:“又怎麼了?”

艾爾莎:“蒂芬妮那傢伙結婚了,還生了兒子,現在在我面前炫耀。還誇她老公有錢,在邁阿密一家三星級酒店當經理。特么的,我看她那表情,還以為她老公睡到了希爾頓呢。”

路克莞爾。

女人之間的攀比心,從古至今,由東至西,皆是如此。

“除非你想找個人嫁了,否則生氣毫無意義。”路克輕笑道:“人,都是有自己選擇的。你既然沒選擇她那條路,又為什麼要生氣呢?以你的能力,去干點別的什麼,哪怕是私家偵探,專門抓偷情證據,也能賺很多錢。比現在當個小探員賺得多,你為什麼還要為此努力呢?”

艾爾莎聽着這話,漸漸地平靜下來。

她也是被人用話堵了,又沒人傾訴。

現在聽見路克的話,如同找到知音一般:“是啊,我喜歡這份職業,不想老老實實待在家裡結婚生子,才在大學後考進了洛杉磯警局。這就是我自己喜歡的生活,不需要和那賤人比。”

路克輕笑,沒有再吭聲。

人生理念這種東西,是很難說明白的。

有的人覺得一文不值,有的人覺得高於一切。

路克自己其實也沒什麼人生理念,過得開心一點,少點煩心事就行。

這在上一輩子的佛系生活中,基本做到了,因為他還沒有到那必須考慮各種老年問題的年齡就重生了。

這輩子……要不就死於某場戰鬥,要不就活得精彩紛呈。

不需要考慮太多,因為這個世界會推着他向前走,不前進的人,只能成為超級英雄們的背景板,或許哪天就默默地死於大戰的某個廢墟中。

今天接了艾爾莎,任務也算完成。

明天兩人才正式上班,今天路克清閑了。

開着車,路克翻出手機中早就記錄下的一個地址,很快找到了那裡。

這是洛杉磯郊區的一處廢棄工廠。

從某處破爛的鐵絲網鑽了進去,再在廠房中走了一遍,最後還是靠着靈敏嗅覺聞到的淡淡的槍油味兒,才找到了一個被遮蔽得很好的地下室。

路克小心地開門,靈敏嗅覺全力發動,最後過了好幾分鐘才走進了這地下室。

他可不敢保證,那對暴力父女不會在這裡裝點什麼保密手段,比如詭雷之類的。

地下室不大,大概只有十平米的樣子,或許是原來工廠的某個雜物間。

路克點亮了自己帶來的冷光燈,查看了片刻,最後才從桌子上的一個工具盒的夾層中取出了一包現金。

他打開一看,全是一卷卷的美刀,查看了下面值卻都不大,基本上都是二十刀的。

二十卷,一卷二十張,一張二十刀,也才八千美刀而已。

路克倒不怎麼在意,這裡有多少東西,都是白撿的。

不和那對父女交換,他也很難把那一大堆黑錢弄回來。

再查看了下其他東西,發現只有兩把手槍一把p226,一把hkp7。

另外還有一把hk416自動步槍,一把德國g3/sg1算是介於步槍和狙擊槍的存在。

子彈也不算多,加起來二百發出頭,平均到四把槍上,一把槍才五十發,基本上每把槍能裝兩個彈匣的量。

路克也不覺得奇怪。

這肯定只是一個後備地點,現金和槍都只需要應急,不可能太多。

倒是看見這地方,路克有點心動。

或許,自己也可以找個類似的地點,作為自己的秘密基地?

象美國這種大城市周圍的郊區,很多地方都有這種廢棄工廠,多年無人問津。

本來人口就不多,大多數人都聚集到城市中心去了,這裡什麼都沒有,當然沒人來。

但考慮片刻,他暫時打消了這個主意。

這需要一定的時間來考察地理位置,現在他家裡的車庫就能作為臨時的加工車間,精密製作的東西可以找個房間來進行。

只要不搞什麼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他那小別墅暫時夠用。

當然,只是暫時。

一旦涉及到機密的東西,肯定不能再放在那裡,不然隨便來個人進去就能看見一切。

路克沒動那些槍,只把那筆錢取了出來,然後開車去洛杉磯到處轉悠,在很多地方用現金買了不少的工具和物資,全部用車運回了家裡。

雖然錢還不是特別富裕,但已經可以進一步給自己弄點小工具來使用了,不然白瞎了托尼斯塔克那四個一千積分的初級能力。

以路克暫時最缺乏的,還是高速移動能力。

在平面上,他能夠用汽車來解決這個問題,但在面對城市裡最常見的樓宇時,他空手無疑會遇見太多困難。

其它不說,就說蝙蝠俠沒什麼超能力,但靠着各種小道具帶那個黑披風,配合強大的體能,靈活的反應,就能在城市中高速移動。

路克覺得,托尼斯塔克的研發能力怎麼也不會比阿福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