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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曼淑一個晃神之間,原本安靜的餐廳突然傳來了喧鬧聲,嗡嗡的議論聲和高雅的氣氛很不匹配。林曼淑向喧鬧的地方看去,似乎有人在爭吵和議論,但由於聲音太雜,她也聽不太清。

這樣的嘈雜的環境讓林曼淑很不舒服,一雙秀眉皺了起來,正在她思付要不要走的時候,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女子走到她面前。

“不要意思打擾一下……”女子對林曼淑說道。

林曼淑輕輕掃了她一眼,回道:“既然覺得不要意思,為什麼還要打擾?”

她這話一說出,女子臉上立馬露出了尷尬的神色。好吧,林曼淑是故意這麼說的,她總是這麼不留情面的說話,大概是和她清高的性格有關係吧。

“是這樣的,我是劉沛涵的經紀人,我們沛涵帶孩子出來,總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偷拍孩子的照片傳到上,沛涵不想孩子曝光,所以想檢查一下在場所有人的手機,看看有沒有人偷拍孩子的照片,希望你能配合一下。”經紀人解釋自己的來意。

相對於她說著那麼長一段話,林曼淑只是簡單說說了一個字:“誰?”

“啊?”經紀人疑問道。

她如此簡單的一個字讓人摸不着頭腦,不過經紀人還是說道:“是問我嗎?我是……”說著她打算自我介紹起來。

林曼淑毫不留情的打斷她的話,說道:“我是問誰給你們的權力?”

“什麼?”經紀人聽到這樣的問話,有些詫異。

林曼淑不屑的撇了她一眼,說道:“我們國家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款哪一條規定了藝人有隨意翻看他人手機的權力?”

“我們只是想看一下你的相冊,沒有要侵犯你隱私的意思,所以還希望你能配合一下。”經紀人解釋道,眼神落到林曼淑放在桌前的手機,就要上前去拿。

林曼淑先她一步將手放到手機上,有一下沒一下的瞧着,慢悠悠的說道:“翻看手機里的相冊,那就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啊。”

因為林曼淑的不配合,兩人一直僵持不下。餐廳的其他人也被要求檢查手機,他們雖然議論紛紛,但大多數還是交出了自己的手機。

劉沛涵看林曼淑這邊用了許多時間還沒有好,心生疑慮,就走了過來,問自己的經紀人道:“怎麼回事?半天還不好,那邊還有很多人等着呢。”

“這位女士不太配合。”經紀人有些尷尬的說道。

劉沛涵將視線移向林曼淑,看到她雙手環胸坐在椅子上,身上透露着優雅而又不容冒犯的氣質,再從她的衣着打扮看,應該也不是一個簡單的白領。

“你好,我是劉沛涵,看你也是講理之人,請您配合我們檢查一下手機相冊,我只是想確認你有沒有偷拍我孩子的照片。孩子還,我不想讓他過度曝光,這種心情,還望你能理解。”劉沛涵說道,還算有禮貌。

“第一,我不是講理的人,是講法律的人,根據法律規定你沒有檢查我手機的權力,我也沒有配合的義務;第二,就算我是講理的人,也不會配合你檢查我的手機,因為這是侵犯我隱私權的行為;第三,我沒有拍你兒子的照片,所以不要把時間浪費在我身上了。”

林曼淑有條理的說道,總之就是一句話,想檢查我手機,沒門!

林曼淑說了一長串話,而且速度比較快,劉沛涵聽完後面的就忘記前面的了,最後就只記住林曼淑說沒有偷拍照片。

“空口無憑,你要是真沒拍,就讓我們檢查啊,我看你是偷拍了才不讓我們檢查的吧。”劉沛涵說著給自己的保鏢使了個眼色,說:“把手機拿過來檢查。”

保鏢接收到命令之後,上前準備拿過林曼淑的手機檢查。後者完全沒有慌亂,靜靜的看着走過來的保鏢,她這種淡定的神情反倒給人一種不安的感覺。

在保鏢即將碰到林曼淑手機的時候,她又說話了,聲音很輕很輕,卻擲地有聲,瞬間制止了保鏢的進一步動作。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屬於搶劫罪。如果現在你們把手機從我手中搶走,就構成搶劫罪。你是搶劫的教唆犯。”說最後一句的時候她指了指劉沛涵,然後又指着保鏢們說:“你們是實行犯。”

“如果還有不懂的,可以隨時聯繫我。”林曼淑又說,說著拿出了自己的名片放在桌子上。

劉沛涵掃了一眼名片,看到上面寫着:林曼淑律師等字樣。

“律師有什麼了不起的,我也有私人律師的。”劉沛涵說道,雖然嘴硬,但依舊能看出她有點怕了,沒有再讓保鏢去搶手機了。

很快,劉沛涵叫來了自己的私人律師,說道:“這個女人是律師,不配合我們檢查手機,還說什麼搶劫、教唆犯什麼的,我不懂,你跟她說吧。這是她的名片,你認識嗎?”

律師接過名片,一看上面寫着林曼淑,馬上走到她面前,態度很好的伸手想和林曼淑握手,還說道:“原來是林律師,久仰大名,見到你很高興。”

林曼淑很不經意的撇了他一眼,說:“見到你我一點都不高興。”

果真她這話說完,讓那個律師無比尷尬,笑容和手都僵着,不知該如何是好。這就是林曼淑,時常讓他人尷尬。

“既然你是律師,應該知道檢查他人手機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吧。既然你認識我,也應該知道我不是可以容忍他人侵犯我權利的人。那麼,我就告辭了。”林曼淑說完就拿着自己的包離開了。

某一天下午,林曼淑在西餐廳靠窗的位置前坐着,望着窗外滿地黃葉,秋日的斜陽照在紅酒杯上,在桌面上落了一片燦爛。

耳邊回蕩着鋼琴曲的旋律。是理查德·克萊德曼的《秋日私語》,曲調帶着淡淡的憂傷,在林曼淑的心尖遊走,勾起了往日的回憶。這是她熟悉的曲調,曾反覆的聽過多次,也是不適合在今日聽的曲調。

“這種事情其實只需要請人家吃頓飯就解決了,中國是人情社會,你要學會變通。”沈凌珊又說道。

林曼淑聽到這話語氣越發傲慢了,反問道:“中國是人情社會沒錯,但並不代表這種人情社會是正常的。”

“就算不正常又怎麼樣?你也改變不了什麼?像你這樣莽撞的行事,最終的結果只是傷害了你自己而已。大家都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很少有人去想着改變,你一個人這樣做不過是徒勞。”

林曼淑不想和她繼續這樣無謂的爭論,和價值觀不想同的人談話簡直是在浪費生命。於是她冷冷的問:“所以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你,生活的很安逸嗎?”

“至少不會和你一樣被排擠。”沈凌珊回答。

“既然如此,何必來我這裡找不痛快,繼續過你安逸的生活吧。慢走,不送。”說到這裡,林曼淑直接下了逐客令。

“不是被排擠,是我主動選擇離開的。”林曼淑解釋道。

“如果不是被排擠,幹嘛主動離開?”沈凌珊並不相信林曼淑的說辭。

林曼淑想了想說:“大概是為了不麻煩別人吧,如果我繼續留在那邊,估計法院的行政庭會很忙的。”

“沒用就不去改變了嗎?那樣之後呢?看着社會繼續如此嗎?是,你說的沒錯,大家都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但總要有人做些什麼去改變吧。什麼都不做的話,社會永遠都是那樣,無論過了十年還是一百年,我們都生活在渾濁的世界中。或許我們做的事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我們在試圖改變,而不是成為社會的幫凶。”

“你總是在做徒勞的事情,看不下去就閉上眼吧,有時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更明智的選擇。”沈凌珊繼續勸解道。

“工商登記部門的人不是學法律出身,不知道這些也可以理解,你跟他們解釋一遍法條就好,實在不行就把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案例打印一份給他們看。”沈凌珊說。

林曼淑風輕雲淡的回答說:“他們說我偽造裁判文書,面對這群法盲,我只能用法律手段告訴他們法律是什麼。”

“我只希望打贏每一場官司,不求好處。”林曼淑說。

“打贏官司又怎麼樣?現在還不是被人家排擠出來了。”沈凌珊說。

沈凌珊意識到自己的說辭有欠妥之處,解釋道:“我的意思是,你有很多其他的途徑解決那件事,為什麼偏偏選了最差的一條。”

“股份轉讓辦理工商登記本來就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怎麼就鬧到打官司的地步?”沈凌珊又問道,在她的理解中,這完全是一件不需要很費力就能解決的事情。

“他們說股份不可以轉讓給限制行為能力人。”林曼淑說道。

“所以你幹嘛打那場沒用的行政官司。”沈凌珊說道。

林曼淑緩緩抬眼看着沈凌珊,問道:“督促行政機關及時履行自己的職責,那樣的官司在沈檢察官眼中是沒用的事么?”她的聲音很輕,確是一聲有力的質疑。

“聽說你在鄰市大鬧了一場。”沈凌珊看着林曼淑說。

“不用太佩服我。”林曼淑用平淡的語氣說,她的手中端着一杯熱咖啡,冒着熱氣的咖啡和她的冷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你就不能改改自己的性子嗎,跟工商局打官司對你有什麼好處?”沈凌珊以一種規勸的語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