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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者的時候,不知道啥是爽點,反正看書的理由就是,只要不太扯、情節尚可就基本能夠看下去。由此看來,一個可以吸引讀者閱讀興趣的設置,就應該算是爽點了。

等到自己開始寫文的時候,才發現所謂的爽點其實很難。如何才能摸到讀者的高cao位置?然後輔之最恰當的力道與手法,才會給人以最噴薄而出的快感,這是一門很深的學問,不陰盡其中數年,或者天資聰穎者,是很難做到的,所以這也是大神只是站在金字塔頂端的少數人的原因。

一個無法讓自己高cao的人,怎麼可能會給別人帶去快感,這是我的一點小頓悟。

自己的第一本書是寫歷史的,完全意陰套路,而且沒有大綱,所以處nv作寫的很艱難,勉強維持到一百多萬字的時候,就不得不草草結尾了。

寫文是一個很難堅持的過程,就像是你在一個女人身上賣力的表演,而那女人卻沒有一點反饋,甚至還心不在焉的問道:“你進去了?”

這是一件比較悲哀的事情,所以很多人都爛尾了,勝者為王,真的易說不易做,沒有觀眾的舞台,哪個演員還會有激qing,所以說一點矯情的話,人之常情,太監也不丟人。

這是自己的第二本書,說句實話,寫了一百多萬,也沒有摸到什麼網文的捷徑,還是一如既往的蒙頭去寫,寫故事,寫人生。現在唯一的進步就是,文筆比之前順暢了一點,碼字的速度快了一點,再無其他。

我這個人比較迷糊,寫文有痛苦也有喜悅。我可以建造一個世界,然後按照自己的喜惡來寫故事,在故事裡,我是王者,擁有絕對的權利,而在故事之外,卻頗顯落寞,這種冰火兩重天的感覺,是撲街作者的真實寫照。

為什麼寫文呢?這個我有點說不清楚。大學生活閑的很,自然要找點事情來做,打遊戲或者打工的有很多,而我就就選擇了寫文,並且還自認是有點小文採的,所以不經意之間,便走上了這條不歸路。

最開始寫的是三國歷史文,很膚淺也很意陰,本來我是很鄙夷小白文的,但是自己來寫的時候,也不由得淪為了小白文,沒辦法,水平有限。

第一本書完事之後,我便發現自己不適合再寫歷史,所以思來考去,第二本書便轉戰了科幻文。

當時腦子裡一個靈感閃過,便萌生了開坑的想法,然後就付諸實現。

想要說點高端的話,但是發現自己也沒那個內涵,所以再最後閑扯一句。

其實本書算不上是科幻文,只不過是借用了一個末世喪屍的背景而已,主要的落筆點還是在人,在故事。三哥比較喜歡寫實的文風,所以這本書基本上也是走寫實路線,就是在末日之下,一群正常人的求生之路,有點類似於美劇《行屍走肉》。

當時腦子一熱,便開了坑,現在想一想,還是很冒險的,我會說之前我一本科幻文都沒看過嗎?

在寫了將近十萬字之後,我倒是感覺摸到了一些自己的高cao點。末世背景,其實很像是《魯濱遜漂流記》里的孤島設定,作者為什麼要把魯賓遜放置在孤島上,不過就是為了展現人類最原始的生存慾望與最簡單粗暴的自我求生,既要生動又要真實,這才是末世文的獨到之處。魯賓遜在孤島上還會遇到野人,還會有星期五的陪伴,而類比之下,末世文大都要有喪屍來做敵人,同類來做夥伴,所以我的路數是,盡量的模仿笛福的筆法,用最真實的風格來展現一個末世背景之下,眾人求生的故事,沒有半點的科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