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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事情就比較簡單了,6溫察覺的慢了,所有的應對都顯得蒼白無力。

衙門升堂了,卻沒有公開,常洪兆這點面子還是要給6家的,至於海峰,只為踐行心中的那一桿秤,做錯了事就要受到懲罰,是否大白天下、是否受人敬仰,他並不在乎。

就像他心中早已預料到的那樣,6家村那位姑娘的老父昨晚找到了他,把之前送去的彩禮退了回來。

海峰有些傷感,但也僅僅片刻,說犧牲有些矯情,後悔也談不上,要是問一個俗套的問題,若有重來的機會是否會再次選擇……或許會吧!

說起來,海峰並不是那種非黑即白的人,眼裡容不得沙子的人也不會為了懲罰一個算不上窮兇惡極的豪門公子而去用一些陰詭的手法。

海峰追求公平,也尊重律法,但心中的正義卻又沒有束縛在朝廷律法的條條框框中,換個越時代的詞來形容,或許可以稱之為“積極的實體真實主義”。

6文圭被帶上了公堂,原告的位置上除了那被他糟蹋過後自縊身亡的姑娘的父母外還有錢景文和吳溫宏兩人,6浩沒來,他不想讓瀅瀅再想起那段不愉快的回憶,許辰有自己的辦法解決這件事。

但僅僅吳家和錢家便足以讓常洪兆認清形勢了!

雖然依舊沒能想明白吳家和錢家的目的,但嘉興不過是他常洪兆的一塊跳板,6家的影響力再深厚,也僅僅只在平湖而已,而吳家和錢家卻不一樣。

和6家之間的那點流水情誼也只夠讓他不大開衙門過堂以及在過堂時對6文圭好一點了。

從牢房到衙門之間,6文圭的心中充滿了怨憤,想着明天出去之後該怎樣弄死海峰,還有前天揍過自己的6浩等人,再把他那所謂的妹妹玩死。

但上了公堂之後,吳溫宏臉上的淺笑、錢景文臉上的淡然以及自家父親臉上的陰沉和無奈,讓他呆了好一陣子。

6文圭是個聰明人,因為聰明和家勢讓他顯得很囂張,但換言之,這不過是一種底氣的宣洩,並不能掩蓋他智慧的光芒。

只看了一眼堂上的局勢,他便將心中的怨憤深深掩埋了,包紮好的臉上露出一抹冷漠的輕笑,時而扯動傷口,讓那抹笑看上去有些怪異、猙獰。

只是公堂上的人除了那對受了傷的普通夫婦外,余者皆不會因為他臉上的笑而心生異感。

整個審理的過程機械且無趣,常洪兆頭一次如此認真的行使着自己一縣主官的權力,頭一次一絲不苟的將審案的每一個步驟做到讓人無話可說。

吳溫宏的小妾確實被人擄了過來,迷暈之後就藏在一笑樓的後院,當初那個引路的女子便是要將酒醉之後的6文圭帶去,然後在他正準備動手卻還沒有動手的時候,會有人恰到好處的出現……

吳溫宏心裡很清楚這不是6文圭做的,也能猜到誰在後面布置了這個局,但他不生氣,一點也不!反倒有些欣喜!

且不說那小妾還沒有被玷污,就算被人玩了又怎樣?扔了就是!相比可能得到的好處,一個漂亮的小妾算得了什麼?

有人牽了頭,儘管隨後收手了,但對於吳溫宏來說,擺平這些漏洞並不難。

本就是生過的事,一應痕迹都在,吳溫宏又佔了個先機,常洪兆儘管想為6文圭脫了這罪名,但面對吳溫宏炮製出來的證據也顯得有心無力。

至於錢景文那玩笑般的指控就像他自己說的那樣,他不缺錢,要的只是一個態度!

如此,6家自然也不可能自降身份像個潑婦一樣去謾罵或是做些無謂的爭辯,這種事即便判了也只是賠錢而已,錢景文想要噁心6家,這口氣暫時先忍了便是。

一場原本該風雲激蕩的交鋒卻顯得無趣和沉悶!6溫從一開始便失去了先機,看錯了形勢,暗地裡做了最壞準備的他除了陰沉着臉外全程沒有說一句話。

而心知自己絕對不會因此喪命的6文圭在公堂之上也顯得相當配合。

錯便錯了,輸了一陣認輸便是!世家大族的子弟從很早開始便已經懂了來日方長的道理。

唐襲隋律,以《開皇律》為藍本,逐漸修改、補訂屬於自己的律法。

李淵稱帝後,放寬了隋朝末期的刑罰,“高祖既平京城,約法為十二條。惟制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余並蠲除之。”

其後,太宗李世民命長孫無忌等人修訂《貞觀律》,等到高宗永徽二年,長孫無忌、李績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如將原《貞觀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為“情理切害”,並作鄭重說明:“舊律雲言理切害,今改為情理切害者,蓋欲原其本情,廣思慎罰故也。”最終,奏上新撰律十二卷,是為《永徽律》。

鑒於當時中央、地方在審判中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每年科舉考試中明法科考試也無統一的權威標準的情況,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學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條義疏奏以聞”,繼承漢晉以來,特別是晉代張斐、杜預注釋律文的已有成果,歷時一年,撰《律疏》三十卷奏上,與《永徽律》合編在一起,於永徽四年十月經高宗批准,將疏議分附於律文之後頒行。計分十二篇,共三十卷,稱為《永徽律疏》。

《永徽律疏》第一卷《名例律》中記載了五刑制度,由輕到重分別為:笞、杖、徒、流、死,五刑。

笞刑五條,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條,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條,自徒一年,遞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條,自流二千里,遞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條:絞、斬;大凡二十等。

貴族享有律法上的特權即“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賓,八曰議勤。

像五品以上的官爵,以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親,若是犯死罪,需由皇上來裁決,流罪已下就減一等。

九品以上的官位祖父母、父母、妻子、兒子、孫子犯了流罪已下,可以聽贖。

聽贖的意思是被判應受笞杖徒之刑的,可以交納財物贖罪。其贖法是笞十,贖銅一斤,杖一百,則贖銅十斤。自此已上,遞加十斤,至徒三年,則贖銅六十斤。

也不是什麼貴族都享有此特權,犯“十惡”着不能“八議”。謀反,謀大逆,謀叛,謀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為“十惡”。

又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的以及殘疾人病人,犯流罪以下可以聽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以及殘疾人病人,犯殺人應該死刑的可以請皇上裁決;若涉及偷盜傷人的可以聽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的,即使有死罪,也不能行刑。

具體到6文圭這個案子,死刑當然夠不上,“慎殺”的思想貫徹了整部唐律,即便是6文圭這個對刑律不甚了解的世家公子,也同樣知道想要在明面上靠玩弄律法弄死一個人有多大的難度。

姦淫為重罪,以流刑為起刑點,至於受辱之後自盡則不能影響罪名的成立,最多作為加重量刑的情節。

強擄婦女則算輕罪,雖有姦淫目的,但唐律不像現代刑法一樣講究犯罪目的和犯罪時的主觀心態,由於姦淫的結果沒有出現,罪名依舊未變,只能判作徒刑。

而6家三十多年前出過宰相,可以適用聽贖的特權。

常洪兆明法一科學得不算好,但衙門裡自由專門的刀筆吏書寫卷宗並且提出擬判的罪與罰。

那小吏當然是嘉興本地人,即便昨日6溫不曾派人拜訪,這人也不可能膽敢得罪6家這個本地的豪族。

所以6文圭最終的結果很快就出來了,沒有拖延一天。

“流二千里,徒一年半,贖銅三十斤,並賠償錢家損失、喪葬費以及醫藥費若干……”

唐律中的數罪併罰不像現代這樣在單個刑期之上、總和刑期之下判決,而是類似歐美那樣簡單相加,過前刑五等後便轉化為更嚴重的刑種。

流刑二千里,流刑的地點卻可以選擇,往南一路下去都是東南海商的勢力範圍,往西往北都是不錯的選擇,尤其對於已經做了準備的6溫來說。

錢景文和吳溫宏兩人對唐律同樣不算很了解,常洪兆最後的判決對他們這些習慣了特權的豪門公子而言已算極重的處罰了。

做到這一步,該送的人情也差不多了,再多一則在明面上已不可能,再則也容易與6家結下死仇。無緣無故之下,將一個名門望族逼到這般境地,會在所有世家豪門心中留下一個不饒人的印象,這對任何一個家族都絕沒有好處。

面對“所謂的”刑罰,6文圭並不在意,既然沒死,走個幾千里又算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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