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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涵宇,他這是不是犯法?我們的地皮跟他們物業一點關係沒有,為什麼要賣?他有這個權利嗎?”向暖陽抓着司涵宇的手問道。

司涵宇示意向暖陽,稍安勿躁。他思路清晰的對向暖陽說道:

“看目前這個樣子他是不敢的,但是我們如果妥協了,他很可能再進一步,去侵佔我們的權益。”

向暖陽一聽,這樣絕對不可以。她又問:“沒有別的辦法能夠制止他嗎?又為什麼現在不敢?”

司涵宇回答:

“辦法肯定是有,可是,還不能馬上實施。藍經理之所以不敢大張旗鼓的去做,是因為審核還沒有通過。對於物業管理的檢查還在進行。”

向暖陽十分焦急,他不理解為什麼我發你不能馬上反擊藍經理的不當管理。

她道:“現在他都已經不讓街坊們回家了。誰知道後邊還要干出什麼過格的事,我們為什麼還要等?”

“因為他可以胡作非為,而我們不行。我們需要有完整的證據,有他不當管理的證據。這樣,才能有力的保護我們權益不受侵害。”

司涵宇耐心的解釋,繼續說道:

“現在我們有什麼證據嗎?藍經理的條條框框都鑽了合同的空子。想要用有力的武器保護大家,必須要有他做錯事的證據。”

向暖陽哪能等到那麼久,她又問:“那我們該怎麼辦?現在天都冷了,大夥的暖氣還不熱,我們怎麼辦,難道就這麼等着?讓街坊們挨凍?”

司涵宇看出向暖陽的急躁,他拍了拍她的肩膀說道:

“今天我請來的這幾位,都是來幫我們的。你稍安勿躁,我們先回辦公室,把問題一一羅列出來,然後設定解決方案。”

情急的向暖陽,這才意識到司涵宇身後的幾個人,她紅着臉跟大家打招呼:“啊,不好意思,給大家添麻煩了。”

司涵宇身後的人們絲毫沒有在意,隨後在司涵宇的引領下來到了辦公室。

“涵宇,既然我們決定幫你,我就開門見山的說了。”劉叔率先說道。

司涵宇趕忙點頭,“劉叔,你快說。你在物業方面比較有經驗,請你快點幫幫我。”

劉叔指着合同上的幾項緩緩說道:

“從合同上看,這個人明顯非常喜歡鑽漏洞找空子,這個合同的擬定有很多問題。我們可以從這幾項入手。”

他繼續說:“如果我猜的沒錯,他在後續的管理上一定會收費為主,一旦涉及到維修問題維護問題,他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來找你們。”

“沒錯。”劉叔旁邊的一個男人,看上去50歲上下,有着一頭濃密的黑髮,他也跟着說話:

“像這樣的人一般十分狡猾,想要抓住他的問題,我們需要做很多的工作。整合一下問題,讓我們看看先從哪件事着手。”

向暖陽忽然發覺自己插不上嘴,只能求助的看着司涵宇。

司涵宇認真的拿出幾張打印文件,“這是我最近整理的,您幾位看一看能不能用。”

幾個人圍在打印文件旁邊傳看着,“這些可以用。但是我們還需要最後的一根稻草。”

向暖陽被他們幾人說的話,弄得暈頭轉向,完全不知道在表達什麼意思。

司涵宇認真問道:“那我們怎麼辦?”

“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黑髮大叔說的十分深奧。

向暖陽一知半解,司涵宇卻恍然大悟:“您的意思是……縱容他?”

黑髮大叔未置可否。但是他讚賞的看了看司涵宇。

向暖陽嘆了口氣,出了辦公室,現在春風巷的小廣場上,看着整個春風巷的道路。

想干點事,怎麼那麼多阻礙啊?

焦頭爛額的向暖陽,只能按照司涵宇的想法按兵不動。

是街坊們不知道這件事,他們認為向暖陽什麼都沒有做,覺得向暖陽靠不住。

於是,大家開始了自己的維權活動。

街坊們一大早堵在了物業辦公室門前。他們怒髮衝冠的吵嚷着,讓藍經理出來大家一個交代。

可是物業的門就像被焊死一樣,打不開。

大家鬧了很久,直到最後來到了售樓處大吵大鬧,藍經理才在群里發了一句:“派兩個代表進來,我們談一談!”

眾人沒辦法,只能臨時選出兩名居民代表,去了物業的辦公室。

藍經理氣定神閑的坐在辦公桌的後邊,電腦上顯示着一個牌局。

很顯然,他一直在辦公室裡面玩遊戲。

居民代表看見他這副樣子十分惱怒,他拍了拍桌子,喊道:“姓藍的,我們興高采烈的把你迎進小區,你就這麼對我們?”

藍經理眼皮都沒抬,他的語氣上揚,反問道:“我怎麼了?我的物業是沒有作為嗎?”

沒給居民代表反駁的機會,他又接著說:

“你們的破爛小區現在什麼樣,你們心裡比我有數。當時你們連個圍牆都沒有,現在怎麼樣?不僅有了圍牆,還能實施封閉管理,難道不是物業的功勞嗎?”

藍經理振振有詞,繼續說著:

“當時小區連個路燈都沒有,我們物業沒給安裝嗎?你們進戶的單元門前,根本沒有聲控燈,我們進來就重新安裝。為了小區的安全,我們又加緊安裝了監控。你們現在翻臉不認,就來說我們物業什麼都沒做,這是不是有點兒太過分了?”

居民代表被問的毫無招架能力,想要反駁,卻發現這些事情物業都做了,他們沒什麼可說的。

最後,只憋出一句:“那這車位,算怎麼回事?”

藍經理聲音依舊高昂,“車位?想停車可以,拿錢來租或者來買呀!”

藍經理拿出一張打印文件。對居民代表說道:“《物權法》懂嗎?建議你們看看第74條。說我違規,其實是你們不懂法吧?”

居民代表拿起那張打印紙認真看,臉上全是不解,“建築區劃內。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附贈等方式約定……”

這是什麼意思?居民代表疑惑道:“當事人?誰是當事人?”

藍經理悠悠回道:“當然是現在管理小區物業的我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