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新二年二月,在鎮壓毅軍騷亂、平定武昌叛亂後,禁衛軍第二次規劃完成,撤銷旅級的編製,改為師直轄團,四單位制,核定總人數20000人,其中師級編製18000人,訓練隊2000人。
★步兵班12人,下轄:
第一戰鬥小組6人,由班長指揮;
第二戰鬥小組6人,由班副指揮。
★步兵排50人,下轄:
步兵班3個,共36人;
火力班,14人,設在排上,排長一人,排副二人,六人重機槍組一個,文書、衛生兵、彈藥兵各一人,通信兵2人。
★步兵連200人,下轄:
步兵排3個,共150人;
火力排,25人,配輕機槍組2,重機槍組1,60MM迫擊炮組1,狙擊組2,排長1人,排副2人,前者主管重、輕機槍組,後兩者主管迫擊炮和狙擊組;
連部,共25人,設連長一人,連副二人,文案、文書、軍械、軍需、通信、庶務等十餘人,配輜重兵七人,兩輛馬車。
★步兵營850人左右,下轄:
步兵連3個,共600人;
炮兵連,100人,主要裝備為57mm過山炮6門,82mm迫擊炮9門;
營部,共150人,營長一人,營副二人,參謀二人,輜重官、軍械官、軍需官、文書、通信等若干,營部機關共54人,另轄:
後備排,32人,營預備隊;
輜重排,32人,配馬車8輛,主要用於營部物資運輸;
炊事排,24人,分4個炊事組,平時跟隨各連行動,宿營時全營歸併;
衛生隊,12人。
★步兵團4000人左右,下轄:
步兵營3個,900*3,共2700人;
炮兵營,450人,主要兵器為57mm野炮12門,短身管75mm速射炮6門,由四馬馱載或六馬拖曳;
團部,共850人,團長一人,副團長二人,參謀長一人,副參謀長二人,作戰參謀若干;輜重官、軍械官、軍需官、文書、通信等若干,團部機關共200人,另轄:
警衛排,50人,擔任團部保衛工作;
偵察排,50人,以騎兵為主;
通訊排,50人,配無線電台和野戰電話;
工兵連,100人;
輜重連,150人,轄馬車28輛;
預備連,150人,團預備隊;
團醫護所,50人;
炊事排,50人。
★禁衛軍師18000人,下轄:
步兵團3個4000*3,共12000人;
炮兵團,2000人,下設4營,主要兵器:36倍長身管75mm野炮16門,105mm榴彈炮12門,150mm榴彈炮4門;
師部,共4000人,師長一人,副師長二人,參謀長一人,副參謀長二人,師部機關共500人,包括軍政、軍需、軍械、軍學、軍醫等各處,下轄:
騎兵營,500人,內含60MM迫擊炮4門;
工兵營,600人,負責搭設浮橋、搶修工事、碉堡,疏通道路,排埋雷等;
輜重營,700人,負責運輸師部物資;
後備營,800人,師預備隊;
警衛連,200人,負責師部保衛;
通訊連,150人;
偵察連,150人;
憲兵連,100人,由軍法官主持;
軍樂隊,50人,含儀仗隊,軍樂官主持;
軍械隊,100人,戰地搶修、日常中修,軍械官主持;
醫療隊,150人,含野戰醫院一個,軍醫官主持。
訓練隊1個,2000人,純由新募兵士組成,為將來擴充和人員補充準備機動兵力,編成3個新兵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