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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執大象1,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2。樂與餌3,過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足既4。

譯文

誰掌握了那偉大的“道”,普天下的人們便都來向他投靠,嚮往、投靠他而不互相妨害,於是大家就和平而安泰、寧靜。音樂和美好的食物,使過路的人都為之停步,用言語來表述大道,是平淡而無味兒的,看它,看也看不見,聽它,聽也聽不見,而它的作用,卻是無窮無盡的,無限制的。

注釋

1、大象:大道之象。

2、安平太:安,乃,則,於是。太,同“泰”,平和、安寧的意思。

3、樂與餌:音樂和美食。

4、既:盡的意思。

引語

這一章,述說了“道”的作用和影響,但本章和上一章,都不完全是前面各章論“道”的重複,而是隱寓着言外之意。“道”的作用和影響不可低估,它可以使天下的人們都向它投靠而不相妨害,過上和平安寧的生活。因而可以這樣說,本章實為“道”的頌歌。在《道德經》中,“道”已經被多次論及,但從來沒有重複,而是層層深入、逐漸展開,使人切實感受“道”的偉大力量。

評析

“樂與餌”指流行的仁義禮法之治,“過客”指一般的執政者,但還不是指最高統治者。老子在本章里警誡那些執政的官員們不要沉湎於聲色美食之中,應該歸附於自然質樸的大道,才能保持社會的安定與發展。統治集團縱情聲色,不理政事,這是在春秋末年帶有普遍性的現象。諸侯國之間的戰爭,使人民群眾遭受嚴重的痛苦。而在日常生活中,統治者荒於朝政,根本不關心人民群眾的死活。老子對於當時這種狀況極為清楚,他這章里所說的話,表明他為老百姓的安危生存而憂慮的歷史責任感。

原文

將欲歙之1,

必固張之2;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3,必固與之4。是謂微明5,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6,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7。

譯文

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抬舉它,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柔弱戰勝剛強。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

注釋

1、歙:斂,合。

2、固:暫且。

3、取:一本作“奪”。

4、與:給,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脫:離開、脫離。

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

引語

有人認為這一章也是講用兵的道理,不過我們認為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辯證法思想。本章談到若干對矛盾雙方互相轉化的問題。例如,“物極必反”、“盛極而衰”等都可以說是自然界運動變化的規律,同時以自然界的辯證法比喻社會現象,以引起人們的警覺注意。這種觀點貫穿於《道德經》全書。

評析

從這一章的內容看,主要講了事物的兩重性和矛盾轉化辯證關係,同時以自然界的辯證法比喻社會現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覺注意。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都會走到某一個極限,此時,它必然會向相反的方向變化,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對於事態發展的具體分析,貫穿了老子所謂“物極必反”的辯證法思想。在以上所講“合”與“張”、“弱”與“強”、“廢”與“興”、“取”與“與”這四對矛盾的對立統一體中,老子寧可居於柔弱的一面。在對於人與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觀察研究之後,他認識到,柔弱的東西裡面蘊含著內斂,往往富於韌性,生命力旺盛,發展的餘地極大。相反,看起來似乎強大剛強的東西,由於它的顯揚外露,往往失去發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與剛強的對立之中,老子斷言柔弱的呈現勝於剛強的外表。

原文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1。候王若能守之2,萬物將自化3。化而欲作4,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5,鎮之以無名之朴,夫將不欲6。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7。

譯文

道永遠是順任自然而無所作為的,卻又沒有什麼事情不是它所作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則為政治民,萬事萬物就會自我化育、自生自滅而得以充分發展。自生自長而產生貪慾時,我就要用“道”來鎮住它。用“道”的真朴來鎮服它,就不會產生貪慾之心了,萬事萬物沒有貪慾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達到穩定、安寧。

注釋

1、無為而無不為:“無為”是指順其自然,不妄為。“無不為”是說沒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為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長。

4、欲:指貪慾。

5、無名之朴:“無名”指“道”。“朴”形容“道”的真朴。

6、不欲:一本作“無欲”。

7、自定:一本作“自正”。

引語

本章是《道德經》中“道經”的最後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實到他理想的社會和政治——自然無為。在老子看來,統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則來為政,順任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們將會自由自在,自我發展。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無為的,所以“道”也無為。“靜”、“朴”、“不欲”都是無為的內涵。統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則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為,老百姓就不會滋生更多的貪慾,他們的生活就會自然、平靜。

評析

“無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經》中多次闡述、解釋。本章開頭第一句即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老子的道不同於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則是非人格化的,它創造萬物,但又不主宰萬物,順任自然萬物的繁衍、發展、淘汰、新生,所以“無為”實際上是不妄為、不強為。這樣做的結果,當然是無不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類社會,談到“道”的法則在人類社會的運用。老子根據自然界的“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會政治方面,也要按照“無為而無不為”的法則來實行,從而導引出“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的結論。老子認為,理想的執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則,就會達到“天下將自定”這樣的理想社會。這裡所說的“鎮”,有人解釋為“鎮壓”,並據此認為老子在這章的說明中露出了人民的面目:誰要敢一鬧事,那就要嚴厲加以鎮壓。這種解釋,我們感到有悖於老子的原意,“鎮壓”應當是“鎮服”、“鎮定”,絕非是武力手段的“鎮壓”。由此,我們也認為,老子並不是代表奴隸主統治階級的要求,而是從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考慮問題,並不是僅僅代表某一個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意願。這表現出老子內心深沉的歷史責任感。因而這是進步的、積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