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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大,屋子裡的陳設、傢具也不多,所以倒也沒有太多需要翻翻找找的地方,好處是一目了然,壞處也是非常顯而易見的,那就是想要通過屋內的個人物品來判斷死者生前是一個什麼樣身份角色的人,也不大容易。

客廳裡面除了門口的那一串腳印之外,實在是乏善可陳,方圓走進了與入戶門相對的小廚房,想看看那裡有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

廚房的空間很小,形狀比較狹長,如果真的在這裡面煎炒烹炸,施展廚藝的話,一個人或許還能夠施展得開,兩個人都會顯得比較擁擠,不過從廚房裡面的情況來看,一個看起來就很久沒有人用過的老實煤氣灶頭,一口已經爬滿了鐵鏽的炒鍋,還有一個乾巴巴的洗菜盆,很顯然住在這裡的人不是一個熱衷於烹飪的人,廚房的功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而就在這個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小廚房裡面,在牆角一隻髒兮兮的塑料垃圾桶里,方圓發現了一支被俗稱為“熱得快”的電加熱棒,方圓小心翼翼的戴着手套把那支電加熱棒從垃圾桶裡面揀出來,在廚房裡面找了個插座,插上電試了一下,很快電加熱棒就有了一點溫度,說明這是一支仍舊可以正常使用的好的電加熱棒。

那麼為什麼一支還可以使用的電加熱棒會被人這麼隨意的丟在垃圾桶裡面呢?看了看那支加熱棒的大小,方圓的心裏面就已經大致有了一個結論。

“看樣子,兇手用來加熱浴缸裡面池水的工具應該就是這個了!”她把那支電加熱棒交給戴煦,對他說出自己的想法。“上大學那會兒,因為有的時候來不及到熱水房去打熱水,再加上男生的寢室樓距離熱水房也比較遠,所以我們班的男生經常有頂風作案,明知道學校禁止使用電加熱棒,還偷偷藏一支在寢室裡面的,偶爾女生也有借過來用用的時候。還沒有這支這麼大的功率呢。插在暖水壺的口上,用不了兩三分鐘,一壺水就被燒開了。雖然安全性確實不太好,但是加熱的速度的確特別快。假如兇手把死者的屍體放在浴缸里,接滿了水,然後用這麼大的一支電加熱棒去加熱。估計也不會需要太久的時間就可以做到了。”

戴煦點點頭,拿出一個證物袋來。把已經散掉了溫度的加熱棒裝了起來,準備帶回局裡面去作為證物,以供參考。在方圓到廚房去查看的時候,他正在和一名刑技的同事聊天。詢問着房子裡面取證的情況。

“所以說,除了衛生間裡面的死者屍體之外,房子其他地方就沒有發現任何的血跡?打掃的這麼徹底?”戴煦收好了加熱棒之後。繼續方才沒有完成的話題,似乎房子裡面的情況讓他感到有些驚訝。“所以除了門口的足跡,沒別的了?”

那位刑技的同事點點頭,有點無奈的回答說:“是啊,我們也特別驚訝,剛來出現場的時候,一開門就看到客廳裡面有一串腳印,還覺得挺高興的,覺得這簡直就是老天爺開了眼,留着這麼完整的足跡給我們,結果還是太天真了,除了那一串誰都看得見的足跡之外,到現在我們還連一個有效的指紋也沒有找到呢,血跡就更是沒有了,應該是被洗刷的很乾凈,不然就看死者那臉被砸成了那副模樣,也不太可能沒出什麼血啊。更誇張的是,包括衛生間在內,房子裡面除了那一串腳印之外,就找不到其他的足跡了,兇手在離開現場之前,應該是先擦除了自己可能留下指紋的全部位置,或者乾脆就是用手套之類的東西避免了指紋,然後從裡到外一邊往外面退一邊打掃,確保了房間裡面不留下一點腳印。做這一行時間久了,很多事情一看就有判斷,這次咱們遇到的這個人可不一般,已經不止是細心或者粗心的問題了,我覺得這個人是有很強的反偵察意識。”

“你的意思是,這個人是個老手?”方圓聽了之後,略微有些擔心的問。

“是不是老手這個還真不好說,有可能是和警察打過交道,比較有經驗的人,也有可能是因為作案人本身的職業或者專業特點,所以本身就具有這方面的意識或者說知識,反正肯定不是單純的細心粗心就對了!”刑技的同事回答說。

“那這樣一來,那一串沒有被擦掉,特別明晃晃的腳印,”方圓指了指客廳地面上的那一串黑乎乎的鞋印,“肯定是報案人留下來的了,報案人進了門,徑直進屋,走到客廳裡面,經過衛生間的時候,看到了浴缸裡面的死者,所以受到了驚嚇,扭頭就跑出去了。可是報案人是誰呢?他為什麼能夠不用撬門就直接進來,發現房子裡面有人遇害之後,又要特意跑出去找個ic卡公用電話來報案呢?能不通過撬鎖之類的方法就進門,說明報案人手裡面應該是有這個房子的門鑰匙的,難道……報案人才是房主,這名死者並不是?”

戴煦搖了搖頭,覺得方圓的這個假設有點站不住腳:“假如是你的房子,開門進屋之後發現浴缸里莫名其妙的多了一個死人,並且是根本不應該出現在自己房子裡面的,你會怎麼辦?肯定會報警對吧?但是你會特意大費周章的去用那麼隱匿的方式報案,想方設法的掩蓋自己的身份么?”

“應該不會,雖然說自己家遇到了這麼莫名其妙的倒霉事兒確實會讓人心裏面覺得特別不舒服,但是畢竟不是什麼見不得光的事情,自己的房子里出了事,就算自己想要低調,不想張揚。警察一上門,左鄰右舍還是會知道,根本不可能瞞得住啊。”方圓被戴煦這麼一問,也意識到自己剛才考慮問題存在着一個很大的無趣,不過她也並不會因此而覺得有什麼丟臉沒面子的,還是老老實實的說出了自己的想法,“而且假如和自己沒有關係。那就更要澄清了。搞得這麼神神秘秘的,反而有一種說不清楚的感覺,徒增嫌疑。得不償失,沒有必要。”

“對,就是這麼個原因,所以我覺得。報案人有可能是因為某種不太見得了光,或者說不太正當的原因。進到屋子裡面來的,所以如果讓咱們知道了報案人的身份,可能對報案人來說麻煩更大。”戴煦點點頭。

方圓順着他的話那麼一想,腦子裡冒出來一個最有可能的答案:“那個報案人會不會是入室盜竊的小偷?所以才只敢報警。不敢露面?”

“未必,如果是正兒八經有經驗的竊賊,首先未必會盯得上這附近的房子。”戴煦搖搖頭,環視了一下這間屋子裡面簡陋的陳設。房子外面的情況不用說方圓應該也還是有印象的,如果說這樣的一棟樓,包括這樣的一個居民小區,能夠被比較內行的竊賊盯上,那這竊賊的眼光未免也有些太低了,“其次就算是出於某種原因,恰好就盯上了這一戶,也未必會那麼大意的不注意自己腳下沾了多少泥水,居然能留下這麼清晰的鞋印。這種錯誤就屬於老油條不會犯,手生的小毛賊又做不到連門鎖被撬過的痕迹也找不到。所以這幾方面的原因綜合在一起來衡量的話,我更傾向於這樣的一種假設——兇手在殺人之後,打掃了現場,離開之前不管是出於有意還是無意,門鎖沒有被鎖住,門是虛掩着的,報案人很有可能是發現了虛掩着的房門,並且確定屋內無人,所以想要進去順手牽羊,沒想到誤打誤撞發現了死者,又怕說不清楚,所以就選擇了那種大費周章報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