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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春耕時的事,我休沐回家幫忙犁田,與伯兄,還有姊丈三個人赤着腳幹活。回到家後,也赤着腳一起沖洗泥土。這時我便發現,並排站立時,三人的腳長,姊丈為最,我為其次,伯兄最短。在身高上也一樣,姊丈最高,足足有八尺,我高七尺六寸,伯兄高七尺三寸。”

“這時我便突發奇想,找來秦尺量了量我三人的腳長,將那數字記在木板上。待回到亭部後,反覆揣摩,卻不得其解。直到上個月,亭中沒有太過公務,閑暇之餘,我找來算籌,試着用三人身高,除以各自的腳長。結果讓我大吃一驚,得到的數字,竟出奇的一致!”

“六又四分之三!諸君,這便是我算出的,人身高與足長的比例!”

黑夫將他發現此事的“經歷”緩緩道來,說的言之鑿鑿,跟真的一樣。

其實,這不過是前世警校三年本科里,一門名叫《足跡學》的選修課教他的,好歹他每節課都去上了,沒有把知識全部還給老師……

他在解釋此事時,喜、怒、樂還有安圃四人聽得入神,黑夫也不必擔心他們不知道什麼是“除以”什麼是“分數”,真要這麼以為,那就太小看古人了。

秦國這種細緻入微的律令行政,需要一大批精通數學的官吏,所以學室就有專門教授《數書》的。安陸縣官府里的小吏,尤其是倉曹、戶曹,基本都會背秦代版本的“九九乘法表”,不過是從“九九八十一”倒着數的。沒辦法,誰讓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計算各種糧食、戶籍呢。

而且這年頭,已經有了分數運算法則,有合分、減分、乘分、約分,甚至還有課分、平分,除了不用阿拉伯數字,和後世幾乎沒有差別。

畢竟李斯的同門師弟,那位名叫“張蒼”的大數學家,如今就在秦國咸陽的御史府里工作,九章算術雖然成書於漢,實際上卻是脫胎於秦國百餘年的實用數學積累……

既然在場眾人都有點數學基礎,黑夫解釋起來就不那麼累了。他言簡意賅地拋出了六又四分之三這個數字,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驗證這個比例是否可靠。

眾人仍有遲疑之色,畢竟秦國令史辦案雖然記錄足跡大小,但多數是在抓住案犯後才進行對比,卻很少反過來,利用足跡逮捕案犯。

於是黑夫笑道:“我這幾天,讓湖陽亭中幾個人都試過了,其身高與足長,無一例外,相除後都得到了這個數字,若是諸君有疑,不如也試試?”

“好,黑夫亭長,且用我的足履之長,來算出我的身高!”

尉史安圃第一個站了出來,他接過一根秦尺,脫下靴,量了量自己的腳後,報出了自己的腳碼:“不多不少,正好一尺一寸!”

樂在幾個人中算數最好,便捏着算籌計算,算籌是一些小棍子,運用起來頗為複雜。

黑夫見他算得艱難,但也沒貿然拋出“阿拉伯數字”和“豎式運算”兩樣東西,他知道,現在還遠不是獻上去的時候。

秦國的制度太特殊了,與歷朝歷代都不一樣,那些來自後世的東西,只有它們可以獲得利益最大化時,才值得獻上……

花了一小會時間,樂才得出了結果:“尉史身高可是七尺四寸?”

安圃原本還有些不信,此刻得知結果卻微微一愣:“相差無幾!”

“來試試我的!”

怒作為令史,跟腳印打交道這麼多年了,卻第一次得知靠足跡還能推斷兇犯身高,不禁大感興趣。

很快,怒和樂二人的身高,也由腳長推算出來了,果然與他們原本的高度相近。

“雖尚未到毫釐不差的程度,但也極為相近了,黑夫亭長,你又發現了了不得的斷案之術啊……”

喜在一旁觀看多時,在肯定黑夫發現的同時,也不由嗟嘆了一聲:“若是早有此術,那這麼多年來,我經手的不少案件,就能更快破獲,也能少去一些窮凶極惡的盜賊僥倖逃脫,再度作案殺人。”

既然黑夫的“足跡法”已經被證實是可靠的,接下來,就是調出那一日怒記錄下來的《封診式》,看看兇犯留下的足跡了。

這時候安圃又提出,雖然依靠足長的確能推算出身高,但若是穿着鞋履,會不會有偏差?

黑夫看了看安圃腳踩着乘馬用的鹿皮靴,笑道:“尉史,那些兇犯賊人可比不了官吏,他們穿不了好履,更別說舄、靴,只能穿麻履。”

原來,這時代的鞋子,主要有舄、靴、履等形制。舄是以錦縵文綉縫起來的木底鞋,只有不事生產的貴族才穿。靴是皮質的,戰國以後才隨着胡服騎射流行開來,常見於官吏、騎手。

大多數的黔首士伍,還是草鞋,布鞋為主,通稱為履。由於履是一種僅裹腳部的鞋子,鞋印和足長的誤差比較小。

《封診式》很快就取來了,按照當天的記載,那腳印長一尺二寸……

“按照秦制一尺等於23.1厘米計算,盜賊是一個可以穿44碼鞋的人啊,好一雙大腳……”黑夫腹誹起來。

另一邊,樂也算出了賊人的身高,驚喜地說道:”算出來了,乘以六又四分之三後,賊人身高約為八尺一寸!“

“1.87米,即便放到營養更好的後世,也稱得上是彪形大漢了……”

水落石出,黑夫情不自禁吹了一聲口哨,這下好找了,這個高度的人,安陸縣內,不會超過五十個!

秦國人的身高,可不是像兵馬俑塑造的,個個都將近一米八,或許那是關中人的標準身材?

反正在安陸縣,黑夫發現自己1.75米的身高,已經算鶴立雞群了,大多數縣城男性,都在1.7米以下,鄉里地區營養差一點的,甚至有許多人身高僅1.6米。

這也難怪,畢竟秦國的成年標準是“六尺七寸”,約155厘米……

算出“兇犯”身高後,樂喜氣洋洋,陷入瓶頸已久的疑案,終於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尉史安圃也摩拳擦掌,準備去帶着縣卒搜索身高體龐,並佩戴刀劍的人了,就算那人現在將刀鞘和裡面的劍扔了也沒用,以他們的手段,肯定能找到破綻。

怒看向黑夫的眼神也越發佩服,甚至都為自己做了令史這麼多年,卻屢屢被黑夫提出新穎的法子感到羞愧。他下意識地覺得,不論是保護現場,還是足跡法,都應該記錄下來,上報郡府、廷尉,讓它們成為慣例,甚至是律法,流傳全國!

唯獨喜十分謹慎,他接過樂的算籌,自己又演算也一遍後,發現“八尺二寸”這個數字是對的,卻不喜反憂,眉頭皺的更緊了。

“如此一來,便又有一個新問題。”

他盯着眾人道:

“一個身高八尺二寸的大漢,是如何身手靈活,躍入寬僅三尺的窗戶殺人行兇的?”

黑夫這時候也發現了這個破綻,頓時滿頭冷汗,驚覺自己忽略了重要問題。

那個腳印很新鮮,的確是當日留下的,但,真的是兇犯留下的么?

若不是,那兇犯從泥地爬上窗口,在腳步用力的情況下,為何沒留下自己的腳印?

眾人猶如被潑了一瓢冷水,剛才的興奮頓時沒了,都皺眉苦思起來。

“還有一個可能。”

黑夫腦筋轉的飛快,脫口而出道:“吾等之前將此案想得太簡單了。”

“兇犯,很可能不止一人!”